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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4篇

时间:2022-06-05 16:42: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4篇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

  《信访工作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两个全局的历史坐标上,为了总结党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更好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信访工作的政治站位,党中央及时做出的重大部署。新《条例》将信访工作定位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将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2

  信访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纾困。新《信访工作条例》突出明确了双向规范的工作要求,既规范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信访人行为。作为信访工作者,要不断锤炼对党忠诚政治品格、厚植群众感情、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严明纪律规矩,成为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信访工作铁军。在工作中要更加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完善加强复查与督查工作,拧紧责任链条,汇聚工作合力,激励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3

  信访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纾困。新《信访工作条例》突出明确了双向规范的工作要求,既规范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信访人行为。作为信访工作者,要不断锤炼对党忠诚政治品格、厚植群众感情、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严明纪律规矩,成为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信访工作铁军。在工作中要更加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完善加强复查与督查工作,拧紧责任链条,汇聚工作合力,激励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贯彻落实《条例》、实现新旧衔接,需要一个统一思想、完善提高的过程。信访部门作为“推动”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密切关注《条例》学习、宣传、推进情况,做好综合指导、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要利用好《条例》赋予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的权限,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建议等职能作用,帮助有关机关、单位解决好具体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查指导,利用信访部门熟悉法规政策的优势,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为《条例》落实落地提供坚强保障。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4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5

  作为一名学生党员,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信访矛盾要从源头治理,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能在基层处理好“小事”,就容易引发信访问题。将矛盾在基层化解,让群从没有信访的意愿,没有信访的内容,没有信访的必要,才能真上减少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即将施行的《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制度成果,汲取了多年以来信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在适用范围、信访工作体制、信访工作职责范围、信访工作法治建设、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信访部门建设等方面亮点纷呈,解答了多年来信访工作面临的困惑,提高了信访工作的地位和威信,调动了信访工作者的积极性和热情,《条例》的实施必将把信访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6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网上信访工作,要用好信访网络,全面实行阳光信访,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随时就地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吸附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联网,关注互联网上有关舆情动态,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评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做好网上信访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7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8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即将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工作条例》不仅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对今后的信访工作也具有更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信访工作者,我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职责本分,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9

  基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落实执行。要强化制度法规的执行力,制度法规执行到人到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若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依法办事,那么国家从上到下便可自行高效运转。此次印发的《条例》,就是要营造尊崇法治、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社会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简短5篇。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0

  通过这次《信访条例》的学习,学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内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1

  信访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纾困。新《信访工作条例》突出明确了双向规范的工作要求,既规范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信访人行为。作为信访工作者,要不断锤炼对党忠诚政治品格、厚植群众感情、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严明纪律规矩,成为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信访工作铁军。在工作中要更加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完善加强复查与督查工作,拧紧责任链条,汇聚工作合力,激励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贯彻落实《条例》、实现新旧衔接,需要一个统一思想、完善提高的过程。信访部门作为“推动”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密切关注《条例》学习、宣传、推进情况,做好综合指导、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要利用好《条例》赋予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的权限,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建议等职能作用,帮助有关机关、单位解决好具体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查指导,利用信访部门熟悉法规政策的优势,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为《条例》落实落地提供坚强保障。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网上信访工作,要用好信访网络,全面实行阳光信访,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随时就地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吸附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联网,关注互联网上有关舆情动态,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评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做好网上信访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即将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工作条例》不仅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对今后的信访工作也具有更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3

  《条例》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作了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在推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信访矛盾攻坚化解、规范信访业务、优化信访生态方面都有积极影响,《条例》最大的创新和突破就是对党领导下的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作出新界定,即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我们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关于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的新规定新要求,把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通过这次学习,了解到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作为一名党员,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于心,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4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也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党的政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服务组织工作中心任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组织部门要不断提升对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实现信访工作“三变”,将自身打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党员之家、干部之家和人才之家,努力为组织工作整体的创新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变“百姓上访”为“干部下访”。

  “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每个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组织部门在与干部群众打交道时,要自觉摆正位置,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的思想,把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组织工作改进服务质量的“助推器”,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力争在一线调查研究,在一线协调处理,在一线排查化解,真正做到时刻与群众保持“同频共振”。同时,要通过“下访”督促组工干部努力学习有关组织工作的政策规定,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使组工干部特别是信访工作人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态度进一步改善、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变“无备应访”为“热情迎访”。

  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组织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行“组织部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领导阅批来信制度”“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有效处理信访工作制度,形成人人有责任的良好工作格局。组工干部特别是接访干部要不断优化服务干部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从接听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来访人员等小事做起,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一张笑脸迎人,一句问候待人,一杯茶水敬人,一颗诚心感人,既要确保案件能快查快结,取信于民,又要摸清具体情况,保证信访案件处理质量、不留任何尾巴,让来访的党员干部群众体会到组织部的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真正让服务对象有困难愿找、有委屈愿诉、有成绩愿分享,增强对组织部门“家”的归属感、依赖感、信任感。变“被动接访”为“主动预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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