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名文秘网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范文! 对照材料 扫黑除恶 党课下载 不忘初心 治国理政 工作汇报
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2023年度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04-02 15:12:02 来源:网友投稿

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7篇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篇11月22日、23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电视电话会议,对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定准了基调,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作为公安战线上的一员,深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7篇

心得体会是指把人生经历中的主观感受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表达,你知道什么样的心得体会最能引起读者的共鸣吗?真情实感的经历是最重要的,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篇1

1月22日、23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电视电话会议,对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定准了基调,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作为公安战线上的一员,深感责任重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心得体会。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务必高度重视。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扫黑除恶迫在眉睫,务必重拳出击。黑恶势力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比如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因嫌疑人是涉黑人员,通过恐吓等方式找被害人调解,找证人做假证言,案件证据得不到手机固定,使得案件无法进展,黑恶势力从而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有些黑恶势力有保护伞的支持,攫取暴利,操控重要领域,打击黑恶势力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重大。虽然扫黑除恶困难重重,但作为公安干警,必须坚定信念,自觉屏蔽阻力,对苗头性问题,及早扼杀,确保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作为公安民警,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公安民警,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篇2

纪检干部要把基层反腐“拍蝇”主动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干部要自觉树立“四个意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立场上,积极主动融入到专项斗争中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同时对涉黑涉恶倾向问题线索坚持“从快从严”,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快捷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涉黑涉恶不正之风问题,既要坚决查处黑恶势力的显性“保护伞”,又要坚决查处黑恶势力的隐性“保护伞”,要严肃追究中落实专项斗争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要坚持“打早打小”,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涉黑涉恶倾向的党员干部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对隐性的、轻微的“保护伞”及时挖出来、早解决,小错、小案、小节“零容忍”,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督促基层党组织担当好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改善基层整治生态,形成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基层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同时通过专项督查、实地调研、约谈了解等方式,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切实调度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担责,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不能进行深入、到位,群众有发言权和评价权。纪检干部要以案为台,发动群众、依赖群众,以问题导向,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与黑恶势力斗争。同时,也要以案为媒,宣扬党纪、尊崇党章,做新时代党章党纪的守护人,在扫黑除恶中贡献纪检力量。

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篇3

近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如火如荼的进行,4月9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__省工作动员会在贵阳召开,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组长__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所以,扫黑除恶势在必行,必须成功。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政法机关应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所有的党员群众更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市提供干净安全的社会环境。

我们应该秉持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等,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村霸、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一系列黑恶势力。第一步、我们要排查线索、摸清底数;第二步、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第三步、依法严惩,永除后患;第四步、善用法治,提升质效。不仅如此,我们还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让人民群众有处发声;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将问题线索及时分析、处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要建立巡察小组,让黑恶势力不能作为,不敢作为;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实现治理黑恶势力智慧共享;加大查处力度,将恶势力、恶势力苗头浇灭在萌芽期。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精心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全局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在综保区内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活动;设立举报箱,公开检举电话,对企业反映的黑恶势力立即上报,做到快速协调、限期办结。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扫黑除恶政治担当。进一步落实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提高自我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使命感,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锻炼提高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确保所负责的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从思想上根除黑恶势力的滋生。

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篇4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悉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黑恶势力与黑恶性质犯罪牵涉面广,群众反映强烈,背后所牵扯的各方面势力利益盘根错节,矛盾也非常复杂隐蔽,要想连根拔起、彻底解决定要干群齐动手,党政一起抓,群策群力。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群众行动起来,投入到扫黑除悉专项斗争当中。

在扫黑除恶专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中,透过各种典型案例,对于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使我们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撼和教育。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我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加强思想建设,勿以恶小而为之。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务必自觉改造自我,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坚定打贏这场攻坚战的決心,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篇5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xx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xx年初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为期三年。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出现新变化,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蒙蔽双眼,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谋取非法利益。

黑恶势力在一个地方的形成,有隐形的,有浮于明面的,有城市的黑,有乡村的黑,有行业的黑,这些形形色色的黑背后都有红色的影子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总之,黑恶能成为势力,绝对不是黑恶势力的本身能量,而是背后盘根错节的保护伞里应外合使黑恶势力一步步的壮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扫黑除恶,就是对这句话的有力诠释。在法治轨道上,扫黑不手软、反腐不止步,方可祛除腐恶、伸张正义,换来朗朗乾坤,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坚实。

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篇6

根据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积极开展了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活动期间,充分调动师生、群众,组织开展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并将排查中发现的线索及时上报到学校,摸清他们的活动规律和活动特点。学校每周一次通过校会、班会、班级微信群等进行了有力的宣传,利用每周一升国旗的机会,进行国旗下的讲话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提高师生、群众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认识和能力,激发全体师生及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学校还开展了排查整治学生携带刀具进校园和拉帮结派欺凌学生的现象,净化了学校的环境,保证了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学校还联合了村、派出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打黑除恶斗争合力。结合少先队、保卫处开展校园欺凌整治活动,集中摸排黑恶头目和骨干,力争将其一网打尽。

学校还在醒目的地方悬挂扫黑除恶的宣传横幅1条,在宣传栏内张贴扫黑除恶的文字资料和图片10余幅,在公示栏内张贴的公告1张,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明白纸100多份,多方面大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活动气氛,将扫黑除恶的活动落到实处。

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全校师生认清了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了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侵害师生和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问题得到了有力地整治。

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篇7

9月1日下午,针对备受舆论关注的宝马车主持刀砍人反被杀的案子,昆山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从案发到定性,从触目惊心到忧心忡忡再到理性回归,短短六天的舆情跌宕记录了这次司法探索的特殊意义,法律以最快的速度给出了尊重基本事实、尊重基本正义的态度。

正当防卫的实质是“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被逼反击,法律应体现防卫者受《刑法》优先保护的原则。现实生活中,不法侵害发生往往是人们猝不及防、毫无戒备的,防卫者在情势紧张、仓促应战状态下,很难准确判断出侵害行为的性质与强度,也很难恰到好处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正如人民日报官微所言,法律不能苛求每个防卫者都是黄飞鸿,对穷凶极恶者“点到为止”。而从犯罪者的心理角度看,一旦丑行败露和遭遇抵抗,则极有可能变得歇斯底里、凶相毕露,甚至会走向行为极端。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正当防卫”的过分苛刻、过多设限,则无异于是对行凶作恶者的变相纵容。

纵观本案,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面对行凶者挥舞长刀,于海明的抢刀反击当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和本能防卫,捅刺、砍击刘海龙的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我们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的要求,不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合法。将这起案件认定为正当防卫,既顺应了民众对作恶者施暴该受到惩处的民意,又彰显了法治过程中的司法公平正义。“扫黑除恶”举国行动正酣,“昆山砍人案”的依法撤案,既是对普通公民与违法犯罪斗争的支持,也是对广大公众社会正义感的激励,更是对那些行凶作恶者的强烈震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扶助弱势、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推荐访问:扫黑除恶天心得体会7篇 除恶 天心 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