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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证复查申请书,菁选3篇

时间:2023-03-08 08:12:01 来源:网友投稿

公证复查申请书1  申请人:xxx  申请人:xxx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10)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20XX年初,芒市华侨农场进行职工住房危房改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公证复查申请书,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公证复查申请书,菁选3篇

公证复查申请书1

  申请人:xxx

  申请人:xxx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10)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20XX年初,芒市华侨农场进行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农场退休职工xxx、xxx及其儿子xxx共同划得宅基地一宗,该地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xxx、xxx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不了解,儿子xxx又远在广东佛山工作,有关危房改造的土地、建房等手续都由女儿陈卫军出面帮助办理。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其父母家xxx、xxx里家里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陈卫军随即用车子将两位老人xxx、xxx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xxx、xxx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其内容是xxx、xxx将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所有,公证书字号为(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该《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公证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第一、xxx、xxx无权赠与,赠与合同无效,公证违法。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书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书中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2010)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的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是赠与人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取得的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赠与人xxx、xxx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登记,还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无权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处分。该土地使用权赠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该条第2款第(4)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证明材料有且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当事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交该土地使用权证。《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该条第2款第(6)项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显然,作为"赠与人"的xxx、xxx没有提交、也无法提交其土地使用证。州公证处依法应当不予办理公证。事实上办理了,当然也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和公证是陈卫军采用欺骗手段骗取xxx、xxx和公证处办理的,并非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卫军得知农场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和芒市农垦路东段改扩建相关政策后,于20XX年2月9日,借xxx回芒市家过春节之机,即召开家庭会,议题主要是:xxx、xxx将危房改造所得的158.2宅基地、农垦路延长线120?老宅基地*拆迁补偿安排的新宅基地、搬迁补偿费都归给陈卫军所有,危房改造地由xxx、xxx和陈卫军共买,房子由双方共同建盖。土地和房子产权都归陈卫军所有,陈卫军负责xxx、xxx的养老等。因父母、女儿和儿子三方对前述的土地及房子建盖、产权归属、老人赡养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协议。之后xxx即回广东佛山,陈卫军就将家庭会所谈的事项写成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拿到xxx家里,叫xxx、xxx在协议上签字。xxx说:"家庭会没有开成(功),现在xxx又不在家,协议写的是什么,我没有文化晓不得,你叫我们签字我不签。"陈卫军就叫xxx代xxx签了字。然后,陈卫军又叫xxx、xxx在协议书上按手印,因家里没有印泥,陈卫军说:"手印我去按,你们认着。"xxx说:"你要按是你的事,我们是不认。"陈卫军按了手印后,连同另一份协议寄到广东佛山给xxx,电话告诉xxx说:"父母已经同意并在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xxx看了后,认为协议内容既然是父母的意思,他尊重父母的意见,即在协议上签了字,将协议寄回芒市给陈卫军。在两份《家庭财产协议》中,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xxx、xxx,乙方为xxx。另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卫军,乙方为xxx。两份协议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姑且不论,协议都涉及xxx、xxx,陈卫军和xxx三方的权利义务,而两份协议都只有两方当事人签字,协议无效。另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陈卫军和xxx、xxx之间没有协议关系,协议的内容对陈卫军和xxx、xxx都没有约束力,陈卫军依协议无需承担"约定"的赡养责任,也不能得到所"约定"的财产。再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陈卫军说:她负责父母养老,父母把所得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给她,这不能作为条件。

  陈卫军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曾对xxx和xxx说:"土地手续我来帮你们办、房子我来帮你们盖,叫你们签字就签字,按手印就按手印,其他的事你们不要管。"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xxx、xxx家里,对其父母亲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办理手续。"随即用车子将我们两位老人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xxx、xxx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公证书字号(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陈卫军拿着土地赠与合同书和公证书,假借xxx之名向芒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潞国用(2010)第0000176号。

  20XX年xxx回芒市家过春节,谈到盖房子的事,xxx、xxx才知道陈卫军把自己危房改造和拆迁补偿所得的两宗土地和房产都登记在她名下了,xxx也才知道陈卫军寄到广东要他签字的协议,协议的内容父母并没有同意过,协议书上签字、手印有假。xxx、xxx要求土地和房子的产权证一定要办成他们的名字,陈卫军不同意,由此引起矛盾和纠纷。

  陈卫军为达到占有申请人土地和房产的目的,在20XX年2月9日主动召开家庭会,其目的和动机不言自明,家庭会没有达到其目的,之后又私自写了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欺骗申请人xxx、xxx签字,又将协议寄到广东佛山骗取xxx签字,直到最终把申请人的土地和房产变成她个人的财产。申请人从始至终都没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的意思,(2010)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是陈卫军以欺骗手段骗取申请人和公证处办理的。

  第三、德宏州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违法。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而该公证不是赠与人xxx、xxx出具,而是受赠人陈卫军诱骗赠与人xxx、xxx,说:"办理土地手续须要办理公证,"用车把赠与人拉到公证处。到了州公证处后,两个老人对什么是公证,公证什么都不知道。从公证书德档案资料看,《公证申请书》是陈卫军填写的,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都是陈卫军签字和手印。《公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赠与合同书谈话笔录》被接谈人签字和手印都不是xxx、xxx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尤其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中xxx的签字不是出自她本人,《公证书》"合同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及手印属实"的证词与事实不符。

  其次,公证处没有向xxx、xxx交付或者送达公证书。《公证程序规则》第45条规定:"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公证程序规则》第46条规定:"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送达。20XX年12月18日当天,公证处就向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但公证处没有把《公证书》交给xxx、xxx,而把双方当事人的公证书正本都交给了陈卫军,xxx、xxx至今还没有拿到公证书正本。

  第四、土地使用权共有人xxx没有同意赠与,赠与合同无效

  国营芒市华侨农场《芒侨场(20XX)11号文件规定:危房改造的对象"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场员子女为独生子女的不能分户;场员有几个子女的,其中一个不得分户,必须与父母同住,作为同一套危房改造户处理。xxx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与父母属于同一住户,是该土地的共有人之一。该土地使用权属于三个申请人共同共有,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由三共有人协商一致,赠与合同书其他相关公证材料没有其同意和签字,赠与无效。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第1款、第63条第1款、第2款第(3)的规定,特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请求撤销(2010)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

  此致

德宏州公证处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公证复查申请书2

齐分局*办:

  申请人:xxx

  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

  现住址: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

  被申请人:黑龙江大山种羊场

  申请复查事项

  一、 撤销大山种羊场*复字[20xx]1号关于对xxx*土地承

  包侵权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二、 还我土地承包权,合同改在我名下,由我来签合同。

  三、 还我马德海所欠下的钱款。

  四、 还给我马德海改合同后所产生的效益和粮食直补款。

  申请复查理由

  我是大山种羊场的工人,叫xxx,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至使大脑失控,最终造成癫痫病,2001年我和妻子去义乌治病并打工,在2009年我俩离婚,离婚后我又去义乌治病,在20xx年9月份回来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归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变在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要求场领导给与解决。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间,由中间人马金山协商(约定)好,病好后,土地仍归还给我,当时约定地永久是我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在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挂在我名下。我对此

  事不服,所以,根据国家黑垦局、农垦局文件和生产队领导、百姓、大山财务账为证,地块是大山六队,猪舍门前一块,猪舍西一块,三角坑一块,其中水田52.4亩,旱田29.9亩,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粮田)。现在大山种羊场对我*做出了“答复”,既大山种羊场*复字[20xx]1号文件《关于对xxx*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答复》处理意见。对此答复我不服,现提出复查申请。理由是:

  1、在我与大山种羊场签订合同时没有当年交承包费的字样,更没有不交地承包费收回承包土地经营权这一款项的说明。

  2、大山种羊场从没有书面或口头通知我交土地承包费。(有李杰队长证言)

  3、2005号农垦文件是有不交土地承包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项规定,但不适用于我,因为文件是2005年下发,大山种羊场是2003年就收回了我的土地经营权,所以文件不适用于我。

  4、大山种羊场不仅是我一家挂账,85%的承包经营者都挂账(欠账),有的农户欠十几万元,场方也没有收回土地承包权,单收我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不公*的待遇,也就是不合理的,应把“答复”撤消。 5、1998年发洪水不应挂账,1999年由于98年的洪水,土地都荒芜,无法耕种,所以不应该挂账。两年不合理挂账款总计:1x956.35元。

  6、按规定,就算收回土地经营权,再发包也应该在同等条件下,我优先,而大山种羊场没有这样做。

  7、大山种羊场收回土地经营权,影响了我的生产、生活,使我至今不能正常生活。造成了我家庭贫困,有病不能治,孩子无法上学和生

  活。这一切都应该由场方承担侵权责任。

  8、按照国家对自然人之规定,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工作。我是大山人,不应剥夺我劳动、工作的权利,必须给我土地,或给我安排其他工作直到退休为止。

  综上所述,我的要求是:按申请复查理由执行。

  申请复查人:

公证复查申请书3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住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本人*反映的是

  一、XX街道XX村在20xx年6月25日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其中第七条为“没有参加二轮承包结婚后迁入,已经离婚人员不予享受村民分配待遇”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剥夺了申请人与村民的同等待遇,XX村竞置国法不顾,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20xx年7月30日申请人向杭州直播1x345反映问题时,XX村楼卫明*明确表示只要法院判决申请人有村民资格,就给申请人享受本村村民待遇,20xx年8月3日XX街道关于申请人的村民待遇问题召开会议,XX村*村长也承诺说只要法院判决申请人享有村民资格,就给申请人享受本村村民待遇。20xx年1x月21日XXX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临民初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书》、20xx年3月28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浙杭民终字第49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均明确申请人具有XXXXX街道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国家法律与政策有权参予本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二、XXX人民*下发临政发(20xx)253,关于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明确了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

  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和不作为,坚决做到*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在第四项第20、明确规定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XX村20xx年6月25号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以会议决议形式捍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与政策,可XX街道办事处还是没有尽其责任漠视XX村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造成XX村违法自治,使村组织上的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使XX村变成一个以强欺弱,以势力欺压个体,邻里失和,没有法律可讲,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组织。

  三、申请人将情况向被申请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对XX村发生的违法村民自治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希望村上级部门帮助与指导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个基层组织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XX街道办事处却模棱两可不重视的态度。

  为了合法权益我又于20xx年5月6日向XXX*局反映,市*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转到街道,XX街道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推脱,说关于村归民约“备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备案。”XX街道办事处属于XXX人民*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人民*,所以对XX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备案的职责。以此推却责任。故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申请人在反映问题的一年时间里,奔波之事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一个基层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申请人听到最多的话语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预,而申请人要说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更不等于可以凌驾于党纪国法.XX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五、申请人目的也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从而确保申请人在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条例有关规定请XX*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消,必要时请求*就本人*

  案件进行听证。

  此致

XXX人民*

  *事项复查申请人;XXX

  20xx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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