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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4篇

时间:2022-06-16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4篇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1

  观看了《蜕变的灵魂》《贪欲之祸》两部廉政教育专题片,我深受震撼,两部警示教育片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提醒和要求我们自觉增强廉洁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我认为这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作为纪检干部,我们一定要深刻汲取胡xx、陈xx的反面教训,时刻绷紧“自律弦”,筑牢“廉洁关”,以案为镜,明党纪、守底线、知敬畏,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法秉公办案,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

  一、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总开关,决定着我们的人生走向。纵观胡__腐败的人生历程,也曾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为党和人民作出过贡献,也表白自己曾是一个热血男儿,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立志要铭记入党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基层工作一段时间里,拼命工作,视党的事业如生命。可惜的是,随着职务的升迁和变换,思想道德防线逐步松懈了,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严重偏离的既有的航道,最终走向了人民的反面,成为历史的罪人。我们一定要牢记这一惨痛教训,一定要牢牢守住自己的理想信念,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动摇,出现一丝的松动。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定理想信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我警醒,自我约束,严守党纪国法,严守道德底线、纪律红线和法律红线,处处为他人树立榜样,真正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共产党员。

  二、强化党性修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总书记的警告发人深省,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领导干部面临着很多诱惑和考验,要抵挡住物欲的诱惑和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健康地成长起来,关键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自身修养,正确对待权力,要管好自己,把握好自己,用之得当,能够为民造福;以权谋私,则只会使自己身败名裂。胡__、陈__之所以能走向犯罪道理,与他们党性修养放松,自我要求不严有关,在贪腐分子不断拉拢,各种利益交相诱惑下,从而置党纪国法于脑后,将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落得个锒铛入狱的可耻下场。作为基层纪检机关和党的纪律部队,丧失党性修养和要求,就会损害党在干部群众中的形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危害会更大更深。作为我们必须时刻清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时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只有立足本职,公平公正推动审查调查,严肃监督执纪,向一切腐败分子做斗争,才是我们纪检干部使命所在。

  三、自觉接受监督。片中的腐败分子胡__走上犯罪的道路,与他主观上私欲膨胀、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有直接的原因,但从客观上分析后最怕的就是失去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就能时时矫正自己的脚步,也就保证了自己党性的纯洁。兼听则明,监督是爱,作为纪检干部,一要以案为鉴,守住底线,通过警示教育片的学习,触动思想、触及灵魂,真正达到受教育的目的,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勤奋履职、做好表率,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防腐拒变能力。二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行使审查调查权力上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自觉维护公平正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人。三要恪尽职守,廉洁从业。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净化“三圈”,切实做到自律、自觉、自强,加强自我监督,坚守廉洁底线,塑造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荣辱。《贪欲之祸》《蜕变的灵魂》中的犯罪事实告诉我们:腐败是一条不归路,要洁身自爱,防止滑入死路,必须管好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人生追求,分得清黑白,辨得清真伪,看得清是非,克己自律,严于自察,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2

  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唐﹞李世民《帝范》中一句“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标准是一面镜子。标准高一点、要求严一点,镜子的“分辨率”就会高一些,那些“不是问题的问题”才能纤毫毕现。无论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还是在平时的工作中,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正因此,习近平同志才强调,“较高的工作标准是一种动力”。有了高的标准,大家就会用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而一旦放松了标准,就容易一泻千里。

  从身边英模杜成军院长、杨小萍庭长、冯芳庭长等的先进典型事迹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个热爱祖国、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人。作为一名政法干警,我要学习英模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秉公执法、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学习他们在困难面前毫不畏惧、顽强拼搏的钢铁意志;学习他们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他们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如一日的奉献精神。以英模为榜样,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做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甘于奉献、勇于牺牲,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使命。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3

  大学生必须认识到安全教育关系到自己及他人的幸福,不能马虎,应该严肃认真对待。还应养成良好的习惯,不乱扔烟蒂,不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不独自外出,不与社会上人士随便交往。

  大学生安全教育与大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相连,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尽可能避免不理智的行为和意外事故发生,为我们的生活与学习营造更好的环境,创建和谐校园。

  愿我们学院的同学们,能始终警钟长鸣,坚守心中的那一处信念,做一个坚守初心的优秀大学生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4

  今天上午9点多钟县政法委、汉寿县公安局、汉寿县信访局各一人在聂家桥乡党委会议室对我突然进行“宣传教育”,陪同的有聂家桥一位政法干部(做记录),和汉寿县公安局聂家桥乡派出所一位干警,还有一位没有介绍的录音录像工作人员(估计是县政府系统的)。

  领导念了部分湖南省最近出台的有关信访方面的细则,介绍汉寿县为信访制定的“二个全面,一个重点”等(我记不清太多了),基本上是讲如何加大惩办不依法信访者(对信访事项要依法落实基本只字不提,还拒绝我提及和咨询),讲什么快速处理机制一个月就把人抓进牢房,讲这是党中央是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是党中央是上面高层的政策和要求,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都制定了相应的文件,现在汉寿县就有领导敢拍板抓人了。

  领导说我的信访已经终结,提醒(警告或威胁)我可能弄掉工作就划不来了。我要就此解释和辩驳,领导们不许可,原因是今天只是宣传教育,不谈信访本身(但是领导又自己先讲了我的信访本身,且歪曲了事实,也许领导是故意讲给录音录像设备听的,说不定有些非法的行为和企图在里面)。我要当场向信访局领导和本次“宣传教育”组递交我的信访事实材料,他们也不接受。

  我请求把刚才领导手中的宣传资料复印给我(很厚,没有念完),我好学习,领导先是拒绝,后来又同意了,只是要改日发放给我,日期没有定(我期待着早日收到信访政法方面的较全面和完整的资料,用来学习)。

  我再三要求简要汇报部分信访事实和处理,只用5分钟到10分钟时间,并且插话开讲了,也没有让我讲下去,说时间不够。5分钟到10分钟都不许我讲,肯定不是时间紧张,领导的肉耳可以不听,我也就此没有任何办法,他们不应该是舍不得浪费5分钟到10分钟的时间而不许我说下去,可能是不想让录音录像设备听到我的信访事实本身真实情况(若真是这样就可怕了,但愿不是)。

  本次“宣传教育”约半个小时结束。

  以上情形回忆起来,让我不寒而栗,反正全是讲的狠话。我不相信今天领导明讲和暗示的部分内容,我认为那是对党的和依法治国的曲解、误解,背道而行。请某些领导认真学习党纪国法,请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依法办案。

  感想如下:

  一,宣传教育就请宣传教育到位,还要全面。

  半个小时太短,时间紧不是理由,宣传前就应该通知并且发放完整的资料。节约资源,可以集中到一起学习。对于单个学习对象(我),就没有理由拒绝谈我的信访事项事实本身,这是本次对我宣传教育的根源是必须谈的;也没有理由不许可我讲信访事实和处理方面的话(聂家桥乡党委政府正在处理,有不进汉寿县信访的可能)。

  讲狠话,曲解党中央和各级政府信访政策是不应该的,此次宣传教育是有问题的。

  二,本次宣传教育没有告诉我和没有我的许可,全程录音录像(可能下有套),是违法的(非法办案抓我时不录音录像)。

  本次录音录像没有经过我的许可,摄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禁止汉寿县政法部门播放和请依法毁掉或者请对外完整公开。

  三,其中汉寿县政法委领导讲了一句是对我警示性谈话,没有明确和跟进。这是违法的。

  没有告诉我已经违反了什么合法的东西,范了什么法,警示性谈话从何而来?就没有警示的原因(必要),关键是起不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这属于非法警示我(没有依据,至少没有说明为什么警示我),非法剥夺了我辨明真相(辩驳)和接受警示教育的权利。倒是规模较高,还动用了录音录像(没有许可我讲事实),不会是某些领导为了抓我做准备吧(下套子抓人)!

  倘若是警示性谈话,不应该由县政法委讲,也应该讲明讲清,不应含糊。

  为什么不在依法依事实处理信访事项本身上下功夫呢?我又不是不理解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处理信访事项呢?

  倘若真是警示性谈话,请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和明确,我好依法纠正。

  四,听得出是和信访有关而来的,领导又说了些不符我的信访事实的话。

  为什么不许我今天谈信访事实本身呢?为什么终结不和我见面呢?终结后为什么县委县政府又安排我上班呢?上班不信访了,为什么就不处理落实到位呢?五险一金都没有,工资领导说不发就可以不发给我(书面不发理由和手续都不给去来),这是处理落实到位了吗?我的人事档案丢失和补办含糊其辞就是处理落实到位了吗?县委余县长主持的协调意见,变相不执行,难道还是我违法吗?今天为什么不听我的解释和拒绝收我的信访材料呢?为什么不公开开听证会来看看我有没有理?看看是欺我太甚还是我有理不饶人?

  就连购买社保也永远是正在处理和购买的路上。太忽悠人了。

  五,没有和聂家桥乡党委政府沟通,就直接来这一手,到底是要干什么?

  现在应该是在聂家桥乡党委政府本月处理的意见上防止再次被人为破坏,多方应该积极诚意和努力。这才是对汉寿县委县政府及领导的负责,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对汉寿县信访法治秩序的维护,也是对信访人的负责。

  不能再象上次协调会上非法拘留我一样,再次扰乱县委县政府的信访事项本身的处理了。要不然又要回到依法落实我1997年毕业分配到汉寿县交通局工作的政策上来,某些领导可能又会忽悠我(我只有这个理由才避免被某些领导忽悠)。

  没有和聂家桥乡沟通,基本情况都弄错。领导说我的户口所在地聂家桥乡派出所来人了。

  我的户口1997年毕业分配工作时随分配安置落到了汉寿县城关镇。要照顾父母不太方便,向汉寿县公安局和聂家桥乡派出所咨询政策后(有迁回的政策),在办理过程中,被聂家桥乡政府无故卡壳了。

  六,我不相信汉寿县县委县政府依法处理不了我信访事项本身,我不相信要到北京信访才有用,我也不愿意到北京信访。

  我甚至都不愿意到汉寿县信访。我的初步最坏想法(还没有定下来),第一步是补交信访材料到聂家桥乡党委政府(已经补交);第二步是补交信访材料到汉寿县信访局(还没有补交);第三步补交信访材料到县委县政府;第四步可能大跳跃补交信访材料。

  我坚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国家的政策,湖南省省委省政府、常德市委市政府、汉寿县委县政府的政策肯定不是今天宣传教育明讲和暗示的违法信访就抓人,快速处理,一个月进牢房等这么简单。

  依事实,按政策,处理信访事实本身才是正道,才是符合党中央,符合湖南省,符合常德市,符合汉寿县的信访处理政策的,这不得质疑。今天领导却避而不谈。

  建议一定要全面、到位、公开、无私、没有偏见的宣传国家信访政策,宣传依法治国;对我的信访政策宣传一定要结合我的信访事项事实本身和处理本身来就客观些。某些部门领导再也不要从中扰乱了。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事实本身比这种宣传教育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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