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名文秘网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范文! 对照材料 扫黑除恶 党课下载 不忘初心 治国理政 工作汇报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行纪合同模板集锦8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4 10:36:02 来源:网友投稿

行纪合同模板第1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委托人:__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纪合同模板集锦8篇,供大家参考。

行纪合同模板集锦8篇

行纪合同模板 第1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代购空调机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代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办事项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价格:单价不高于__________元。

7.交货时间、方式:所有空调机必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行纪人交付给委托人。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交货前空调机由行纪人负责保管,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行纪人承担损失。保管、运输等费用一律由行纪人承担。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委托方按货物最高购价价款总额___%支付酬金,酬金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合同签订时预付___,货物验收后即付齐全部酬金。

第五条 价款支付方式,委托人收到货物后直接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六条 货款和酬金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行纪人不能按时按量交货,支付不能按合同交付货物价款___%的违约金,委托人不按时支付货款、酬金,按日支付应支付金额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名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名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行纪合同模板 第2篇

委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价 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 等费用,由 承担。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违约责任:

行纪人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委 托 人

委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行 纪 人

行纪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行纪合同模板 第3篇

委托方 合同编号

行纪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行纪合同模板 第4篇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行纪合同模板 第5篇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事务)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纪合同模板 第6篇

委托方合同编号:

行纪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和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和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模板 第7篇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行纪合同模板 第8篇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8.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推荐访问:集锦 模板 合同 行纪合同模板集锦8篇 行纪合同模板(集锦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