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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3篇

时间:2022-11-21 08:54:04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3篇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3篇,供大家参考。

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3篇

篇一: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治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整脏治乱”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增多,

  城市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县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县乡在城市规模扩张方面成效明显,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老城区历史欠帐较多,建设滞后,还属于小城小规模,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质量.一是市政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道路狭窄,城区公共绿地少,绿化率较低;垃圾中转站和投放点欠缺,公厕数量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手段还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农贸市场数量不多,布局不尽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二是各类专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备。一些维修店、作业加工店、服务洗车店、废品收购站等不符合营业前置条件,如室内无场地占道经营作业,洗车店不设沉淀池,污水直接排放下水道或河道,餐饮店达不到前堂后店要求,油烟未经处理自然排放等等.三是部分住宅小区内部功能不全,车库、停车场、垃圾池等必须设施配套不足,影响了居民生活。此类情况特别是在亚中商城亿家超市及其对面的菜市场周边比较严重.(二)市容秩序比较混乱。一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均存在流动摊、店外摊占道经营,占道修车、洗车、作业加工等现象。部分专业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少经营户在市场外围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二是交通秩序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上人行道,行人不遵守交规,青年路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广告设置随意性大。一些商家在部分路段随意悬挂广告牌,或在店铺门前占道摆放招牌,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还未彻底根治。特别是电线杆,小区过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乱贴。

  (三)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部分居民特别是沿街住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临街商户、饮食店存在门前乱扔乱堆垃圾现象;建筑施工车辆轮胎带土运输,撒漏时有发生;部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不落实,存在卫生死角。联汇市场内居民和商户在一起居住,生活和经营环境较差,

  (四)违章建筑问题突出。一些居民私自圈地建房,不仅破坏城市规划,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少数居民在屋顶违章搭盖加层,影响了建筑物整体景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城市管理观念落后,与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管理的内涵理解片面,认为城市管理就是一般意义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是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功能不异化的手段,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观念较重。特别是当前城市规模加速扩张,各级愈来愈重视建设的速度,强调建设的效率,而对城市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乡县就业再就业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没有找到固定工作时,大多以各种低层次的生产方式谋生,例如摆摊设点、修理、开小餐馆等等,这些经营活动往往是滋生违规违章现象的“温床”。当前,这些弱势群体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焦点,有关部门既要以人为本,又要严格执法;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得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处于两难的境地。(三)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建设、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民政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执法交叉,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部分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久拖不治,或久治不愈。同时,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城市管理是城管部门的事,管理好坏与自己无关"的思想,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四)城市管理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出台,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有许多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行为,

  因为在治理方面缺乏法规依据,使管理者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导致许多违章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市民城市意识比较淡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目前,县乡对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还很不够,市民爱护城市、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还很淡薄,乱丢、乱吐、乱停、乱放、乱倒、乱搭、乱建的现象还十分突出,人为破坏、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希望城市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而另一方面,当城市管理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市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下降,公共意识往往被抛在一边.

  三、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理念.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创新城市管理理念上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强化“三项职能”,实现思维的“三个转变”。一是要强化调控职能,立足打基础、管长远,由侧重于管人、管事、管物转为更加重视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城市管理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思维转变。二是要强化服务职能,一切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城市管理从效益至上向服务至上的思维转变。三是要强化监督职能,健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监督体系,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实现城市管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二)统筹规划,完善设施,大力夯实城市管理基础.要坚持以规划为纲,把城市管理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从源头加强城市管理。同时,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规划,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垃圾收容器及公厕的规划布点与配建步伐,提高环卫保洁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停车场的规

  划与建设。要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合理布局城区停车场,老城区要适度开辟,新区要预留空间,缓解城区交通管理与停车压力.三是加强行业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要将农贸市场、旧货交易市场、洗车场、机动车修理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

  划,本着“管理优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批实施,打造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

  盘活资源,市场运作,切实突破城市管理资金瓶颈。要加大经营城市力度,转变城市资源管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城市管理投入不足的问题。一是投资主体要实现多元化.政府要由城市管理的直接投资者转变为引导投资者,通过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管理活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二是城市资源要实现商品化。将无形资产有形化,推行街道广告经营权、公共设施冠名权、出租车经营权、公共汽车线路和站台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拍卖和租赁,使其进入营运状态,拓宽城市管理筹资渠道。三是城市管理要实现企业化。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将政府部门经营性职能转由中介组织承担,开放作业市场,对城市管理养护作业等项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达到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目的。

  (四)整合力量,健全网络,着力创建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而非行业管理的工作,需要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为此,应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有统有分、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迎接奥运圣火传递、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我县成立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可以此为基础,成立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二是健全基层网络.要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社区作用,合理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社区主抓的城市管理模式。三是推行综合执法.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宏观决策作用,进一步统筹相关部门职责,把由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卫生、

  交通等部门负责的基本卫生、基本秩序管理工作,与城管执法队伍负责的违规违法查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单一的城管执法转向综合执法服务,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问题,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供体制保障。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依法治理是城市管理的关键,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建章立制,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要针对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城市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由县人大或县政府出台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依法行政,增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要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三是要文明执法,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注重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标本兼治地抓好城市管理.一是建立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制度。对城市环境特别是脏、乱、差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当前,要突出抓好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章建筑、“牛皮癣”等为主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二是建立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要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畴,严格结帐。同时,对具体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兑现奖惩,消除管理真空和死角。三是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机制。根据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建立操作性强的考评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管理绩效进行全面、科学、公正的评价.

  (七)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氛围.市民是城市管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只有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才能

  真正管理好城市.一是要深入宣传发动。出台《市民文明守则》,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等手段,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和实际能力。二是要强化政务公开.对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举措,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和热线等形式,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保障市民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积极开展“城管服务进社区"、“城管小卫士”和“城管志愿者”等活动,打造城管与市民互动的平台.三是要严格监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领导热线电话和接待日制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切实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坚持严管重罚和宣传教育并重,尤其是对一些重点难点领域和重点人员,要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规违章行为从重处理,增加违法成本,突出警示作用。

  

  

篇二: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局部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开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开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分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分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局部处分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当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那么就是“谁许可、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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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撤消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本钱了,进而管理的本钱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无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分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拟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无视。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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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执法的强制手段不够。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成效。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缺乏强制手段,一些行政相对人极不配合执法工作,导致有些执法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浪费大量的行政本钱。例如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道,驾驶员在场我们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现场也没有措施可行,只能通过辖区交警大队配合。夜间偷倒渣土,我们的强制手段捉襟见肘,面对一辆渣土车既不能扣证、也不能用锁车器、也拖不动车子,驾驶员车门一锁就走了,我们只能派人整夜看守,管理陷入被动,增加无形的行政本钱。以及在发送法律文书的时候有些个人或单位拒不签收,也难找到第三人当场见证,这就使得我们的案卷有瑕疵。〔五〕证据资料的取得有时遇到困难。在相对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时候,现场证据我们可以现场准确的取得,但有时现场证据无法准确把握就需要到有关单位取得相关资料,而我们有时候就遇到闭门羹,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这就使我们在处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比方在确定一已建成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时候。〔六〕执法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顺应城市开展的需要而产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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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开展、保障最广阔市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及其它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而目前,全国只有少局部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分不严格,也不具体。同时,由于担忧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局部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从管理制度、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自身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很多城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以来,执法局的职能范围确实是增大了不少。但是,只是职能的增加,而强制手段不够,就会形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职权不对称,导致执法人员辛苦不堪,而管理效果不一定很好。另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标准城管工作的职责范围,城管工作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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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局部职能,这样便会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罚难以划清界线,执法局获得了行政执法权,也揽上了日常管理的责;二是让广阔市民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执法无依据,不服从管理与处分。

  〔二〕执法人员缺乏平安保障根源在管理体制。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救

  济途径不畅和平安保障缺失的现象。其根本原因,还是存在于管理体制方面。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实行二级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部委,从而也就无法得到重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都是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济相对欠兴旺的中西部城市,条件相对较差,财政经费缺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满足执法队伍的上述需求。

  〔三〕执法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当前,全国范围内来看,有局部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在队伍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还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城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分权后,随着行政执法权力的扩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内部缺乏自我约束

  

篇三: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立法规律在总结我国城市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城市管理先进立法成果的基础之上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盖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的法规框架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解决城市管理职权和执法规范问题对各级城管执法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达到机构合法职责清楚有权有责社会周知的效果

  当前城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越演越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这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一、城管执法工作现状近几年,北京正处于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北京的城市管理也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然而现阶段,我国城市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政治和社会形态正经历着深刻的转型,社会形势较前更为复杂化、动态化、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环境的维护者和监督者,其执法活动直面复杂的社会矛盾,工作难度在不断加大。城管执法部门所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传统的行政管理及执法模式已不能满足于现实执法需求。而且城管部门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执法理念滞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依据不足,执法环境不佳等,造成了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文明城市和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本文立足于研究在新形势下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困境,从而促进城管文明执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二、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1、城管执法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处于“借法执法”的局面。这导致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2、城管执法观念相对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碍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先以官员自身为中心,脱离了实际需要,导致政府的所为并不是群众真正需要的。这种执法方式很难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将会更加频繁,非文明执法的现象也会更加突显。3、执法方式单一,强制力不足。目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相对集中的多是对在街面上发生的简易的、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处罚多是几十元的罚款,而当行政当事人不愿交纳罚款时,由于城管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为区区一宗几十元的案子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不现实的。城管执法方式单一、无行政强制力的执法特点、与城管执法内容量大、规模小、简单、快速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违法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部门法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很难充分履行。4、在新的形势面前,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偏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在执法管理时要么乱作为,要么不作为。四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五是执法简单粗暴,没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从而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四、改进城管执法的对策建议1、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立法规律,在总结我国城市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城市管理先进立法成果的基础之上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盖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的法规框架,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解决城市管理职权和执法规范问题,对各级城管执法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达到机构合法、职责清楚、有权有责、社会周知的效果。在完善现有行政处罚法立法的基础之上,对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制度、执法措施、强制手段、执法程序等明确提出规范和要求。二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修订现有城市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消除和减少法律冲突及矛盾,加强立法解释,解决有法难依问题。2、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提供便利的服务。那么,政府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来解决群众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这才是城管执法所应追求或实现的工作目标。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因此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疏堵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对确实属于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采取以疏导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办法,一切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落实于城市管理执法实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3、改进城管执法方式。当前城市管理部门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行政指导为辅的执法手段实现管理目标。这种单一执法方式的不足在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中日渐突显。因此城市管理工作中需继续探索多元化的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执法与后端严厉处罚相结合,努力实现等待城管执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城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调动公众参与城管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努力解决实践中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精神,鼓励社区开展解决摊贩治理难题的有益尝试。从而保证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使得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从而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法效果的满意度,增强城管执法公信力。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篇四: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城管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对周围的违法行为更加关注,尤其是无证经营等行为、违法占地等等,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国家必须要不断加强治理意识,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能力,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基于此,本文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总结,明确具体的优化方案,以期通过研究为日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展开贡献积极力量。

  关键词:基层城管;执法现状;问题

  前言:在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城管部门作为法律的代言人,其一举一动广受社会关注,不合理的行为会损害法律权威。故而工作人员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执法中的不合理行为,针对性的进行治理,为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一、现存问题及原因

  (一)执法观念落后

  现阶段,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实现良好的管控目标所行使的执法手段,其辅助性极强,并且能够帮助现代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是极具代表性的管理手段之一,但这种管理方式很难使得群众心服口服。因为其本身权力较小,经常成为部分能力水平低,素质较低的公务人员所就职的岗位,致使其工作态度不认真,执法方式过于野蛮粗暴,虽然说可以对现有的部分小商小贩问题进行管理,但很难突破传统体系的桎梏,大部分人都不真正认可城管部门,执法效果极其不理想,甚至部分情况下还会激化冲突。

  (二)管理方式不当

  在当前我国社会不断转型的当下,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存在一定理论相悖的内容,长此以往,若没有针对性的进的进行社会管理方式变革,就会使得城管部

  门真正的效果无法使使边缘化行为频繁出现,致使公共事务管理成为一项难题,公民的主体权利受到影响,这会对社会发展造成制约。

  (三)人员素质过低

  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越来越受重视,现阶段,国家提倡以人为本,行政指导作为辅助社会进步的重要渠道,二者相结合,所呈现出的岗位变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地位,城管便是其中之一,其执法内容虽说不会涉及到国家大事,但关乎社会基层的稳定,如果城管部门能力不足,会使得执法效果过低,影响社会安定,使得国家内忧外患。但事实上,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详细来说,部分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面对大是大非问题时很难快速明辨是非,使得很多不法分子通过行贿手段逃过法律的制裁,很多苦心经营,但家庭贫困的商贩受到打压,甚至被殴打,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会严重制约行业发展,并且影响城管部门内部风气,致使边缘化行为频繁出现。更有甚者,部分城管队员是靠裙带关系进入部门工作的,其本身连基础的法律法规都不懂,只按照自身的感觉和经验来进行矛盾处理,当群众提出异议时,也不会进行详细的解释,反而选用强硬的手段进行现场控制。正常情况下,我国要求城管部门在执法时必须向群众说明需求,并普及法律知识,确保复重后方可进行后续执法工作,但实际上,城管部门从部队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只是用蛮横的态度强制执法,甚至出现过激行为,缺少基本的道德素养,影响社会安定。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部门是以法律法规为核心,坚持自身原则,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工作的团队,但实际工作过程中,有很多执法人员认为,自己代表政府就是高高在上的人上人,在执法过程中,通常选用强硬的态度,不像群众解释,只是执行惩罚,满足虚荣心。详细来说,曾有群众举报部分执法人员不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反而通过主观臆断执行处罚,剥夺当事人解释的权利,如果进一步对执法人员的处罚措施进行质疑,便会受到暴力打压,言语辱骂等等,这严重损害城管部门的形象,致使现阶段大部分群众提及城管都是将其看待为黑社会一般的组织,大部分群众对他的评价都是蛮横,不讲理。基于此,管理部门必须要严查城管部门素质问题,

  改变该组织在群众中的恶劣形象,这样才能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商业活动安全,商品质量完好。

  (三)制度不完善

  相关单位必须要制定完善的执法规程,并下发到每一位成员手中,要求其认真学习并定期考核,确保执法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上述情况在现阶段的城管部门中普及较少,仍然有大部分城管执法人员不按照流程执行相关工作,没收设备后,甚至徇私枉法选择私自贩卖,没有提交审批手续,便执行查处权利,上述行为使得城管部门失去职能作用力,群众对其的看法也每况日下。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支持城管部门没有危机意识,及时相关群众想要举报追究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无法可依,只要其没有做出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便只能不了了之。但上述情况会使得群众失去信任,虽说城管执法权利不大,但是也是我国法律的执行者,如果其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管制过程中不敢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没有灵活的运用法律法规,没有更好的履行自身义务,便一味地想要获得别人的尊重,行使自身权利和法律职能,只会使得行业受到影响,权威性大大下降[1]。

  1.优化策略

  工作人员必须要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明确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短板和挑战针对性的制定解决方案,深化队伍工作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1.加强人员招收门槛

  除专业能力和法律知识基础以外,还要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足够的责任心,因此在进行人员招收时,必须要提高门槛,设置专业的测试题目,由笔试,面试和过程分组成,确保招收的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都是有责任心且能力突出的。

  (二)完善考核体系

  因为城管执法部门本身便是具有一定公益性的组织,其内部管理难度较大,并且待遇要高于其他行业,所以很多工作人员会选择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希望保住自己的职位,致使执法能力没有得到优化,执法效果也停滞不前,所以相关单位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除专业水平以外,还要对建立基层意见反馈渠道,确保每位管理者都是能够服众的。提升整体工作能力水平提升。

  结束语:综上所述,基层城管部门作为法律法规约束力的执行者,更应该注重自身工作能力的提升,规范工作流程,避免边缘化行为,为社会安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薛国荣.浅谈基层城管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就业与保障,2020(12):2.

  

  

篇五: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城管执法观念落后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容易引发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暴露的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仅仅看成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二)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一部分执法人员未受过专业培训,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有些素质较低的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不懂法规,不讲方法,不讲策略,简单地处理矛盾,宣传解释不到位,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有些责任心不强的城管队员,不能正确对待管理对象的牢骚、指责和过激行为,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发生纠纷时对管理对象态度蛮横、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三)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代表政府,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人员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程序违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四)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全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因此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二、解决城管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城管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以逐步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第三,加强思想教育,建立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诚”、“巧”、“柔”执法,对于明知故犯、重复犯法的当事人,要利用一些有利条件以巧执法,对于不懂法的弱势群体要更注重教育、宣传和引导的方式以柔执法。

  (二)加强城管执法的制度建设

  城管执法体制科学化要通过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执法体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有序地进行。(1)城市管理应设立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发展规划、地方立法、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2)城管执法主体法定化,政府依法对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这是明确城管执法主体资格的重要途径。(3)城管执法程序法制化。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明确并严格地实施一些最基本、实施条件最成熟的行政程序制度。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赋予城管执法主体适当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

  (三)加强城管执法的监督

  

  

篇六: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但不可否认的是公众参与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参与部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甚至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辱老百姓彻底否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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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城市规划建立滞后。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如何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适应城市建立管理和开展需要,应该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当务之急解决的问题,在积极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大幅度扩经济总量、加快扩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功能一直处于矛盾之中,城市规划建立的快速开展虽然在迅速扩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上成果裴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立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根底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

  对策:完善城市功能。城市管理的优劣关键在于其功能的完善,因此,要在完善城市功能上多做文章,实现城市功能,并使期蕴涵自然、人文特色,在城市的规划、建立、管理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规模要适度,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城市都要找准自己的规模定位,切不可追求建成区、人口的过度开展,否那么将丧失自身优势,背上沉重包袱;二是经济要活泼,在传统产业的根底上,创支柱产业,大力开展第三产业,形成开放性经济格局,活泼周边,辐射各地;三是设施要配套,多方筹措建立资金优先于市政根底设施建立,如能源设施,供水及排水排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生态环境设施,防灾设施,充分满足城市物质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城市提供物质保障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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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四是环境要优美,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维持环境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到达城市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的高度统一;五是生活要舒适,重视对人的关心,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生活的幸福,为城市生活赋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基准,既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又提高人的素质、启发人的本能,充分表达城市化的人类成果;六是治安要稳定,消除暴力、毒品对人的危害,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安定,人们有平安感,进而轻松愉快地投身于城市生活。

  问题二:市场等便民公共设施缺乏。随着各行各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失业人员大量出现,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使得城市人口逐年增多。而这些人,一无雄厚的资金开设门店,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从事固定的职业,他们为了生活只能凭自己微薄的经济从事最小的商品买卖生意,从而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用获取的薄利养家糊口,跟城管执法队员开展“游击战〞,给城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城管执法人员去管,他们首先的答复便是,“不准在马路上卖,叫我们到哪里卖〞,这一简单的答复,反映出一个城市功能完善与否。如果我们的城市根底设施建立比拟完善,有配套的各种公用设施,健全的市场,齐备的环卫根底设施,使那些为生计所迫的占道摊贩、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有场可进〞、“有市可归〞。那么,城市管理的矛盾就会少得多,从而城市的文明程度将很快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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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策: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效劳,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执法〞也只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毕竟现在很多让城市管理工作者为难的破坏城市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主要还是因经济、文化条件和城市根底设施落后造成的,成心的人和事在任何时候和地方都是少数的。因此,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采取一些更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的管理作方法来更好地为广阔市民效劳,这正是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应该探讨和追行的目标。首先,加强城市公益性根底设施的合理规划并力争建立得更多更快更好,为广阔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充分满足老百姓的合理需求,消出一些影响城市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产生的根源。其次,根据城市的区域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在城市功能不完善的情况下,为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应考虑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提供局部场地及次要街道,通过审批、核准、许可、支持等行政管理手段,让一些弱势群体有谋生之希望,真正表达为广阔人民效劳的宗旨;同时,教育和监视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经营行为,使其树立自觉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意识,以引导的方式逐步规和提升城市的品味。

  问题三: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在城市管理体制上,全国许多地方都由设置的城市管理局牵头,工商、公安交警、住建、环保等单位配合。由于城市管理局尚属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事业参公管理单位,所有人员均无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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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充分、处置手段欠缺、执法保障不到位;同时,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穿插,相互扯皮,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致使管理效能低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配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罚代管的问题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给依法管理城市带来困难。在城市管理机制上,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催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

  对策:理顺管理体制。根据我国的根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防止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围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法?,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穿插、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城市管理体制可采取两种方法理顺,一是剥离工商、公安交警、住建、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职能进展整合,赋予城市管理局管理城市职能职责,由城市管理局一家承当,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乱摆摊子和乱贴广告,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乱停车子和乱穿公路,由住建部门负责管理乱修乱建,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环境卫生,由社区负责提升市民素质,不再保存城市管理局。

  问题四: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虽然较多,但仍不够健全。一是城市管理的有关条文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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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现有的法规不够完备,可操作性不强,有些城市管理法规对某些行为只有制止性条款,没有详细的处分规定,执法工作难于落实;三是立法空白或立法不配套。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既影响市容,又阻碍交通。但对其进展处分时,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无所适从。

  对策:完善法律支撑体系。首先要把“城市管理〞这个新生事物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下来;第二是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有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第三是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应有确切的法律支撑。解决上述问题应该看到,现在使用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及规章是方案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开展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且各地出台的一些规章、规定又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具备强大的民意根底和足够的说服力。因此,我们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条件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对原有的城管法规、规章进展修订。修定时需根据综合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的成功经历,并考虑大中小各类城市管理执法的各种因素,尽早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拟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律体系,同时,要重视城市管理中的执法和监视,要加强各种制度建立,防止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行为。

  问题五:城管执法程序不规。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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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影响公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分案件中存在程序,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对策:规城管执法程序。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根底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分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分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分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视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化运行。

  问题六:执法人员平安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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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市的情况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平安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对策: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展,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分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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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畅通司法途径,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展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问题七: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当前行政处分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分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开展与社会开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对策: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效劳,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场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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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开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廉价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效劳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问题八:执法人员的素质较差。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目前,城管队伍普遍存在零聘人员多、文化低,没有进展专业培训,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到达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影响公利和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分案件中存在程序,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

  对策:提升执法水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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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示、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心,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根底上,严格执法、规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问题九:市民的文明素质不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这局部人群多以个人经济利益为追逐的根本出发点。当加强城市管理与个人的私利出现矛盾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带进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难以形成。因此,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方向虽然明确,但真正实施起来往往举步维艰。其所以难,就在于它始终贯穿着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简言之,即是个人、局部利益与整体、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城市的规划、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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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管理,无疑从全局的长远利益开展,这必然与个人的局部利益相矛盾。建立的违规违章,管理中的脏乱差问题,都能从此找到根源,有城市存在,就必然有管理,管理与被管理者就一定存在矛盾,要想处理好这对矛盾,行使有效的管理,根本前提是以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规划个人的局部利益。

  对策:提高市民素质。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包容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和广阔市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它面对的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个人。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活泼的因素,是所有社会活动的主体,市民城管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依法治市的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执法实践中深有体会,在市民法律意识、文明意识淡薄的地方,城市也难以管好:前面刚扫完马路,后边就随地丢垃圾;宽阔的马路摆起了占道经营的摊点,造成车难行、人难走;城管人员依法进展管理时,遭到侮辱、指责,甚至谩骂、围攻等。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法律意识,既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前提又是我市创立文明城市的根底。市民的文明行为必须在不断教育中养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提高公民文明意识、法律意识的重要途经。要广泛地进展社会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样手段,在广阔市民中广泛开展城管法律法规、安康文明知识等宣传活动,普及城管知识。使城管法规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寓效劳于管理之中,切实在管理中提高效劳效率,在效劳中提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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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泛与中小学校开展文明共建活动,采取小手拉大手形式,大力倡导安康、文明的行为方式,积极把文明创立活动传递到千家万户。积极开展城管效劳进社区活动,拉近城管与市民的距离,打造城管互动平台,增进城管与市民的沟通了解。在住宅小区、街巷增设公共广告栏,在居委会、学校、邮局、工厂企业和大型商场增加公共橱窗和告示牌,在新闻媒体增设公共广告栏目,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气氛,教育引导广阔市民摒弃陋习,树立新风,辞别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安康的生活习惯,教育广阔市民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使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覆盖面在时间与空间上得到进一步拓展。努力提高广阔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以法治市意识,使市民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进程。

  问题十: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参与度不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等公共管理事务的程度,是现代城市社会开明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力效率的综合反映。近年来,我区公众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承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但不可否认的是,公众参与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局部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参与,局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甚至当执法人员对行为实施必要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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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辱老百姓,彻底否认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助长了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气氛,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策:完善城管执法公众参与制度。积极推进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各类社会组织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衔接,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中介组织、市民走进城管,推广社区居民劝导队、城管小卫士、向社区居民述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联片互查等公众参与模式,形成社会各阶层与城管执法的有效互动。要稳固城管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立。积极培育和引导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发挥他们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特殊作用。以“假日文明行动〞为核心,拓宽志愿者招募渠道和围,丰富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活动容和形式,建立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气氛,构建城管队伍与广阔市民水乳交融、和谐共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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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未知

  网络添加日期:

  11年02月12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城市“脏、乱、差现象不断出现,具体表现在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跟不上经济社会开展的步伐,城市管理工作难以做到标准、有序、高效的运转.

  一、城市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法律建设的滞后,使城市管理面临着一系列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诸如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范围、机构性质、人员身份、装备服装、平安保护等.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证,在执法过程中,行使相关的行政处分权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当执法遇到阻力时,要么管理双方采取极端的方法加以解决,从而引发矛盾冲突.要么执法机关退却,使法律的尊严收到损害,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法律对执法人员的保证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贯穿始终的是维保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的是最广阔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因此不可防止地会触及到一些团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引发矛盾纠纷.一些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了不标准,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执法人员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导致矛盾激化.目前城管执法人员很多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受委托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面在行使处分权时,对不法分

  子起不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人身平安得不到有效的

  法律保证.

  (三)一局部管理相对人缺乏公德意识,不配合执法工作.

  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可防止地导致职工下岗、提前退休、并轨等,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体制的改革,促使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这些人往往知识技能单一,就业水平差,受思维、知识、技能、资本等局限,大量人员分散在城市街头,形成非法劳务市场或从事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了.格外是其中一局部人文化程度低,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了的认识仍停留在较低层次,这些人为了了维保一已私利,明知自身的行为了属于违法违规,却利用不正常手段逃避行政处分,甚至有个别人为了谋求自身的非法利益不被剥夺而采取暴力手段制造事端.广阔市民一般对受处分的违章者抱有同情心里,当执法受到阻挠时,围观群众在情绪上在都倾向于违章者,从而助长了违章者的抗法气焰,最终酿成暴力抗法事件.

  (四)城市管理体制不健全,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态势还未形成.

  目前,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体处分权工作,理论上讲,可以将审批权、监督权和处分权划分开来,但在实际中,这些权力的行使往往是纠缠在一起的,很难严格划分清晰.原来审批权和处分权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时,出现管理不到位时可以通过行政处分权予以纠正,出现执法不到位时可以从管理方面进行监督.然而,审批权与处分权别离后,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了空位,造成了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为了难局面.

  (五)城市规划不完善,城市根底设施相对薄弱.

  近几年,随着城市的快速开展和扩张,必然要促使城市功能迅速调整和环境的日益改善.然而楼房多了,绿地却少了,人多了,厕所却少了,根底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开展.

  环境污染、城市噪音、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市容,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六)社会保证制度相对薄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矛盾纠纷.

  目前,尽管社会保证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由于财力的相对薄弱,还不能完

  全满足贫困家庭的生活需要.要从根本上解决众多下岗人员的重新就业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这些弱势群体往往只能靠摆摊设点等低水平的就业方式维持生计.对其进行清理整治,无疑等于断了这些人的谋生渠道,必然会加深矛盾冲突.

  二、解决矛盾纠纷的建议和对策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种种矛盾因素,既有行政执法的自身问题,也有整个社会开展与市民承受水平相矛盾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摆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为了难局面,实施长效管理,必须立足标本兼治的原那么,实施开展经济与创新相结合,执法与教育、效劳互补的综合治理措施,多管齐下,常抓不懈.

  (一)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工作.

  建议各级人大尽快制定出一部系统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能责任、工作范围、人员编制及违反城市管理的处分举措等,从立法上确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为了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将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专业管理部门行使的执法权,由专业管理部门委托给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改变“权责〞不一的现状,保证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个统一〞即:

  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回口管理,统一行政编制,统一财政经费,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效地推动城管工作健康开展,开创城管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有效的执法保证机制,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平安.

  鉴于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执行任务繁重,暴力抗法问题比拟突出的情况,应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中设立公安派驻机构,并授予独立的办案权,以解决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问题.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了的处理

  力度,维保城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城管执法工作保驾护航.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事后保证机制.

  不断增加执法人员的平安意识和防范技能,提升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执法人员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在精神上和物质上有更好的保证.

  (三)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执法工作的实践看,当前迫切需要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纯熟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了一项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篇八: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一明确城市管理的主体2009日广州番禺区城管队长驾车处理小贩和城管队员争执时由于酒后义气用事错打他人引发近百名小贩和市民围追声讨这一事件发生后广州城管执法局痛定思痛改变执法手段在执法时要把无证商贩当成朋友要设身处地的考虑他们的困难在管理上要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对于摸清底细确属生活困难的要给予低保或规定摊位降低门槛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毕业论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

  专业:

  行政管理

  准考证号:

  指导老师:

  论文成绩:

  日期:2012年3月日

  中文提要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论文首先介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根据《旧唐书》的记录: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书中的“监市”,实际和今天的城

  管非常相似,可以看出,城管这个行业出现的历史比较悠久。那么,究竟什么是城管及城管执法呢?我国城管执法部门成立的时间不长,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对城管执法不甚了解,对城管执法的工作范围更是知之甚少,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于城管执法中“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一系列报道,更是造成了广大市民对城管执法的误解和抵触,为了顺利开展城管执法工作,这些都需要我们对城管执法的含义进行深入了解。所谓城管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管执法通常被人们称为“城管”,这一简称使得我们很容易把它和“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实际上,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区域内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总和,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管理等。而城管执法则侧重于执行,在城市管理中处于决策、执行的末端环节。作者所作的该篇论文是指城管执法,而不是“城市管理”。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管执法从建立到现在,学术界对其的讨论就从未停止。每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城管执法队伍就在肯定与否定的声音中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其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作者认为,我国城管执法工作通过这些年的实践,确实取得了一定得成效,具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广州近年来的城市面貌亦焕然一新。如2010年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进展,确保民生持续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广州的城市发展必须走出一条具有广州自身优势和特色的发展道路,因此我们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也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变化。进入新世纪,广州也进入了新一轮的大发展时期,广州的城市形态和产业布局将立足于全市6340平方公里的整体发展,面临重大调整和创新,将逐步进入以城市功能提升为重点的新阶段。但是,现阶段的广州城市管理基本上还是延续了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城市大建设时期的旧的城市管理模式,总体上比较粗放,城市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函待提高。在新一轮的城市发展中,广州城市管理面临着“硬件”需要继续建设完善的要求,我们的城市管理既要保障大规模建设的顺利推进,更要服务于城市

  功能的整体提升。纵观广州市近二十年以来的城管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己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执法体系,执法范围覆盖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工商行政、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房地产等十项管理中全部或者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基本包含了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

  自2005年6月起,广州市正式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开展市和区县级层面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目前,广州市共有城管行政执法人员6000余名。广州市范围内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既注重打击违法行为,又致力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于城管执法工作往往涉及到许多街面上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如果对这些违法行为不及时进行查处的话就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环境,因此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就要对这些违法行为迅速查处,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但反过来说,处罚并不是目的,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最终需要的是一个安定、整洁、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就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近年来一些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如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社区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有效地巩固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成果,提高了综合执法的长效性。当然,广州市城管执法工作也并非完美,作为一支近年来新生的执法队伍,在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机制,执法理念等等问题上还存在着许多需要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我国城管执法从建立到现在,学术界对其的讨论就从未停止。每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城管执法队伍就在肯定与否定的声音中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其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作者认为,我国城管执法工作通过这些年的实践,确实取得了一定得成效,具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了原先我国城市管理多头执法和职权交叉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变化迅速,政府还未完成职能转变,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大环境,现行的政府职能配置己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新形势,政府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该管的事又没有去管或者没有管好,造成了“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现象的发生,必须对其重新进行合理的配置。我国的立法工作进展很慢,立法工作过于机械,存在很多问题,“本本主义”思想严重,处理问题比较死板,往往法律法规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都要分给具体的某一个部门来管理。这样一来,执法队伍越来越多,执法人员

  数量大大增加,不仅占用了政府的大量资源,增加政府财政负担,而且执法的效率也很低。还有的在部门内部再设立一些结构,表面上看是为了更好的行政,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例如,北京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的市一级行政执法队伍就有127支,上海市市一级有142支,浙江省的杭州市有207支,苏州市有80支,山东省东营市虽然规模不大,也达到42支。”行政执法机构繁多,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庞大,政府财政压力很大;执法人员虽然多,但是他们都是从各自的领域进行执法,对涉及许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很难做出准确有效的处理,造成同一违法事件许多部门执法现象的发生。这不但没有解决城市管理的难题,反而成了阻碍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给政府的财政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以后,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城管执法部门独立的行使综合执法权力,可以对涉及多方面法规的违法违章事件做出处理,克服了原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弊端。

  2、提高了执法的效率,节约了政府的行政成本由于城管执法是变原来的联合执法为综合执法,独立的行使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不仅节省了人力,节约了政府的行政成本,而且与原来的执法效果相比,执法效率大大提高。在城市管理中,采用联合执法方式执法的时候,几乎每个城市都设有若干个执法队伍,可以说执法人员的数量非常庞大,但是,他们往往把整个队伍分成若干个分队,每个执法分队都负责全市的执法工作,工作内容重复,工作量大,导致每一组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都不足,难以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另外,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严重,行政执法效率低下,遇事推诱扯皮现象严重,不仅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原来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挂钩,因此,遇到有经济利益的事大家都抢着管,没有利益的事情,大家都想推,这不仅造成重复处罚,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以后,许多部门的职能交由城管执法部门来行使,比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些职能统一由城管执法部门来行使以后,不仅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各个部门联合执法的弊端,而且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克服了机构臃肿,也更好的维护了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二)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较差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较差,这里指的素质,包括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执法业务素质。城管执法集中了多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而且都

  是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其自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相当的法律知识、涵养、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系统的知识结构,而且必须具备为民请命、为民服务的政治素质。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依法治市的顺利开展。但是在对广州市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来看,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纳入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有以工代干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甚至还有大量的编外人员。这些人员的原始学历大部分为高中、中专,甚至还有部分人员高中都未毕业。那么,高中都未毕业的人是如何进入执法单位的,这背后的操作程序是无法简单就能说清楚的。

  2、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目前,广州市一些区、街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交流不到位,区、街城管执法人员长期在固定区域内执法,与违章当事人互相熟识,吃、拿、卡、要现象十分突出,违章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敢怒不敢言。城管执法人员成为违章者的保护伞,就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事项“一罚了之”后往往不再追究,结果使责令改正成了一句空话。这种做法客观上造成了“罚款”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的事实,违法者认为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从事违法行为了。这不仅离依法行政有相当的距离,而且模糊了市民对合法与不合法行为的划分。例如,广州一些搞临时广告活动开业或各种庆典活动等、门面装修等的商家和经营者,为了更直接的达到目的,不再到建设管理部门去办手续,而是采取跟城管执法人员打招呼或者直接到执法局交点罚款就了事的做法。目前执法局的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罚没收入与本局利益如城管执法人员的补助、福利、执法装备的更新等挂钩,罚款收入财政上返还分成的情形,从而造成执法行为的“部门利益化”和“寻租”现象的大量产生。3、弱势群体暴力抗法现象严重广州市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下岗职工、郊区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他们往往认识不到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以为自己没有违法,更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当他们遭遇城管执法时往往认为是个人权益受到了侵害和威胁,是城管执法人员欺负自己,专门和自己“过不去”,继而希望通过暴力抗法行为来进行“私力救济”,逃避处罚。暴力抗法发生后,他们大多意识不到抗法也会构成犯罪。即使对抗法行为的性质有所了解,也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以“我不懂法”作为搪塞的理由。他们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面对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做出的处罚,轻者“口服心不服”,“无知无畏者”则采取暴力手段抗法。对于

  这部分人来说,文明执法犹如秀才碰到兵,恐怕不能解决问题。城市管理者也被违法者“感染”,只好采用“以暴制暴”的方法,这样就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也败坏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4、城管执法的执法方式单一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不难看出,如目前广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多是对在街面上发生的简易的、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处罚多是几十元的罚款,而当行政相对人不愿交罚款时,由于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按照法定程序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与财力为区区一宗几十元的案子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不现实的。行政处罚得不到有力实施,执法部门法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很难充分履行。由于城管执法内容具有相对量大、规模小、简易、快速的特点,有些城管执法对象的流动性强,其违法违章行为如不及时查处,事后取证就十分困难。5、缺乏有效的监督城管执法是行政权扩张的外现之一,理应加以控制。当前我国城管执法的权力配置己经初具雏形,但是与之配套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却停滞不前,随着城管执法权力的扩大,集中行政处罚机关的各种违法违规操作日益增多,如城管暴力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不作为、越位执法等等。这些问题都要依靠城管执法的监督和救济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来解决。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暴力执法或暴力行政被划定为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范畴,而不是作为违法行为来处理和对待。这使得一些身染执法恶习的执法人员,在发生暴力执法行为后,也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城管执法机关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机构。但法规在赋予城管广泛职责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履行职责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行为变异,为所欲为。6、城管执法对象为素质偏低的弱势群体随着城市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经营效益不佳的企业纷纷破产,下岗职工不断增多,这些人往往大龄化,没有资本,知识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差,加之政府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他们再就业比较困难,使得部分人选择就地就近,靠占道摆摊、露天烧烤、蹬人力车拉客等简单劳动维持生计。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未就业大中专生成为当代社会的三大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出现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对他们的救助还十分有限,还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社会保障的缺乏也

  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他们的贫困。由于在物质收入、健康医疗和寻求帮助等方面存在麻烦和困难,这个群体的“社会承受能力”十分脆弱。他们困难的生存条件,以及他们对收入差距拉大而产生的易受伤害的心理,正在形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当自身利益被忽略或遭受侵害时,他们就会以暴力来宣泄自己的不满。

  7、城管执法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城管执法部门从成立到现在也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了,可是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律,全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城管执法的独立的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以及执法范围等问题,城管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往往依据的是别的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借法执法。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很多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变的很难执行。比如,有的流动摊贩明明是在路边经营,当执法人员上前取缔时,他们骑车就走,马路上经常上演“猫鼠大战”,被逮到了也不服从处罚,认为城管执法人员是故意刁难,执法依据的缺乏使得城管执法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处于执法难的境地。城管执法部门缺乏执法依据是因为,城管执法部门成立的时间比较短,涉及的领域多,因此对它的专门立法很困难,加上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城管执法的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执法范围的不确定也给立法带来了一定得难度。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与建议(一)明确城市管理的主体2009年9月4日,广州番禺区城管队长驾车处理小贩和城管队员争执时,由于酒后义气用事错打他人,引发近百名小贩和市民围追声讨,这一事件发生后,广州城管执法局痛定思痛,改变执法手段,在执法时要把无证商贩当成朋友,要设身处地的考虑他们的困难,在管理上要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对于摸清底细,确属生活困难的要给予低保或规定摊位,降低门槛,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无证摊贩之所以有一定的市场,主要是他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百姓的需求。所以,应该开拓思路,实行分级管理。在繁华路段和其他经营的热点地区设立“无证摊贩”的经营专区,或与社区、居委会等联系,为他们提供场所,不仅可以经营自治,还方便了大众。在低收入集中的地区,政府可以考虑投资兴建一些免租金的菜市场,在城区的背街小巷及其社区可以开辟出一些小型的“摆摊设点”场所,依据有关法规批准安置一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但前提条件必须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影响不大,依法纳入统一的规范管理,使“马路市场”与“市容市貌”之间找到一个能够互相接受的空间,形成一个“科学的维度”。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建设为了提高城管执法部门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使得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

  法可依,依法行政,国家应该对城管执法部门专门制定一套法律、法规,使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依。广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城市管理执法依据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自己颁布的行政条文和办法。这些法规有涉及工商类的、也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的、道路交通等类的很多种。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城管执法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而是根据众多的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执法,这种情况就使得城管执法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时没有属于自己的执法依据。在遇到违法行为时不能根据自己的执法依据作出处理,只能是暂时用别的部门的法律、法规作为标准进行执法,这容易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把握不好度,可能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因此,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关于城管执法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三)进一步强化措施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会大幕拉开前夕,广州市市长万庆良对广州城管队伍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打造一支让政府放心、让市民满意的‘铁军’”,“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坚决打赢城市管理的攻坚战,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创造一流的城市环境,造福广大市民”的要求。的确如此,城管执法队伍工作环境相对复杂,加班加点多,有时还要受委屈甚至挨打受伤,需要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该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对城管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强化他们的业务培训。除此之外,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研讨、案例分析等也是培训的有效方式。通过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能力;对法制宣传的语言表达能力;对违法行为分析判断和现场处置能力;对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运行能力。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转变执法理念。走出“法治就是治民”,执法就是“整人”的思想误区。首先,执法就是服务。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人民服务,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权、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急人民所急,帮人之民所难,同情弱势群体,

  向政府反馈弱势的呼声与要求,安抚与安置弱势群体。另外,广州市将城管支队与城管办合并,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和执法双重职能,纳入政府序列,定编3196人,全部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可以说,这是城管支队组建以来,在编制体制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四)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外部平行部门的联系

  城管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长效的机制建设。近日,广州市城管局执法处处长张永利在检查中提出,城管局对群众重复投诉案件排查工作不是“突击检查”,今后这项工作将进一步常态化,认真落实初次信访工作和首次办理工作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冲突,从而更好地防止初次信访未处理好而出现反复投诉、越级信访问题的发生。今后,广州市城管执法要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推行城管执法公示制。即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管理职能、工作标准、工作时间及违法责任等全面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聘请特约执法监督员,广泛进行社会监督。实行公示制对于端正城管执法的行业风气、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执法效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第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根据权责对等的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主体违法执法或不严格执法以至于造成行政权利享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它关系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成败,也是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否实现的问题。对于凡是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改变或撤销的行政案件,都必须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被判决做出行政赔偿的行政案件,都必须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追偿。结语

  现今中国社会,城管暴力执法和违规、违法执法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和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的增多,城管执法问题也日益引起了广大市民的不满和关注,同时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这不仅不利于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损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和国家权威,而且会加深人民内部矛盾,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发展。因此,城管执法必须进行改革。本文以广州市为例,对其城管执法中出现的处之多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并提出几点建议,旨在为我国城管执法工作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进行尽一份绵薄之力。笔者相信,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管执法工作一定能赢来更美好、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关保英著:《执法与处罚的行政权重构》,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3、秦甫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4、姜明安著:《城管执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5、陈文炉,葛余金,蒋文彬:《构建和谐社会与破解城管难题》载于《城市管理与科技》2006年第8卷第3期。6、宋智虎:《城管执法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载于《调查研究》2006年第10期。7、钟晓渝:《推进行政综合执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载于《特区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2期。

  

  

篇九: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运而生,由于城市发展规划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管理中不断涌现出各种影响和制约城市发展的问题。为了加强城市的规范管理与社会治理,破解多头执法、执法权限配置不合理、公务协作体系不完善、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开始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探索。对此,本文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对策

  引言

  城市管理属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所占据的地位、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在不断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变得异常重要。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现状来看,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我们应从中总结经验与得失,及时落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以获得理想的城市管理效果。

  1目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执法机制不够健全

  虽然我国一直都十分重视展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但是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现有的综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由于我国展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时间较晚,因此无论是理念还是执法模式都较为落后,我国只能在不断的摸索过程中对现有的机制进行完善。我国当前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与综合性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在没有理论支持的基础上,

  就很难高效的开展后续一系列执法活动。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很容易导致在进行执法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样不仅会造成社会混乱,同时还会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果政府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明确责任,承担责任,则能更加高效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2]。但是当前政府存在职能交错以及多头管理的问题,而且也没有将具体的政策方案落实到实处,政府职能出现模糊不清晰的情况,这就导致当出现一些问题后,哪个部门都不愿意管,这样会直接影响我国城市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

  1.2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较低

  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对整个执法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普遍偏低。在选用执法人员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提出十分严格的要求,在上岗前没有进行集中性的培训,这就导致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而且由于前期没有执法经验,很难对一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导致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会存在管理者就是执法者的思想,这样会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较为严重的社会冲突,传统陈旧的理念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该树立服务型的执法理念,这样才能更加高效的对问题进行解决。由于一些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较低,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会出现暴力执法的情况,这种方式既无法对问题进行有效解决,还会加重社会矛盾

  1.3市民文明素质低下

  城市现代化发展对市民提出的要求是,必须要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环保意识以及卫生意识,由于目前社会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城市人口呈现出了明显的动态性,城市构成也逐渐复杂。通常情况下,一部分人群都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一些公民不愿意配合执法活动,甚至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抵抗方式。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如果一些个人的利益和城市管理产生矛盾,许多公民都会首先考虑自身的利益,将城市文明的长远利益抛之脑后,这样就会严重影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所以,虽然城市管理的“以人为本”思想十分明确,但

  是如果要真正实施起来却十分不易。之所以难就是个体与局部以及整体之间存在很深的矛盾,城市管理必然是以长远利益发展为主,这必然会与个人私利产生矛盾。要想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前提是要以长远的利益来规划个人的私利。

  2加强城市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对现有机制进行优化和完善

  想要推动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快速进步,首先应该对现有的执法机制进行改进,在改进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对于一些职能交叉的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给每个部门划分明确的管理范围,让每个部门都明确自身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加高效的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强化综合管理,并且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创建完善的城市管理体制,转变传统部门进行单独执法的模式,将各个部门的优势集中起来,采用综合执法的方式来解决现有的一些问题。相关部门要督促管理部门对职责进行落实,并且要严格按照前期所制定的方案来进行执法。

  2.2建立综合素质较强的执法队伍

  提高执法能力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匹配一支综合素质能力较高的执法队伍。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能够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在组建队伍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提高,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招聘的方式来选择一些较为优秀的执法人员,为执法人员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相关部门还可以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进行培养,定期开展一些培训活动,让执法人员了解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加强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对执法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进行提高,定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则要及时进行纠正,这样才能让执法人员更好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而进行更好的自我提升。另外,我国还需要建立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并且将服务性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中,采用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进行更好的执法,同时执法也能深入人心,让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的加入到城市管理中,这样我国城市化进程才能够在此基础上得到快速发展。

  2.3不断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

  公民自身的文明素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公民的文明素质较高,则能更好的开展综合执法活动,但是如果公民的素质较低,则会很难展开一些执法活动,甚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激烈的冲突。在对公民的文明素质进行提高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法律宣传活动,让居民更好的了解我国法律知识,并且树立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可以通过开展文化活动的方式来让人们了解城市管理理念,让公民充分认识到城市发展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拉近城市管理和居民之间的距离。只有用这样的方式能够潜移默化的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能更好的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过程中,管理者要进行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在反复的摸索中对现有的模式进行转变,这样才能推动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进行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明并不是靠规范出来的,而是要依靠一个社会自然向前发展意识的萌发。目前存在于我国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并不适用法律来规定,而在于唤醒群众的意识,管理工作中要采取各种手段,科学提高执法效率,不断完善和健全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保护执法人员和被管理人员应有的权利。还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道德和文化素质,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素质,让民众更多的参与到城市综合管理中,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真正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林发新.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J].四川水泥,2020(2):188.

  [2]程文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讯,2020(30):145-146.

  [3]唐晓露,高丽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分析[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20,20(12):73-80.

  

  

篇十: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加强城管职能和法律宣传教育开展城管宣传工作迚学校迚街道迚社区迚企业迚工地活劢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热议不断的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困惑。(一)民众对城管工作的困惑。主要体现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中,一是当事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二是周围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部分流动摊点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物品,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三是社会舆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公众往往是认为摊贩是弱势群体,无条件地偏向被管对象,却忽视了城管的积极意义,把城管放在了舆论的对立面。(二)城管对自身工作的困惑。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守护者,工作压力大,却一直不被公众理解。一是任务重,辛苦无人问。作为城管,要管理城市中的各种琐碎小事,有时更是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城管的负

  面报道太多,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被放大到全体城管上,辛勤工作却只招来一片骂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反思。造成这些困惑的原因有多方面,从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个人素质、执法方式、执法取证和执法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一)城管执法的对象。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这句话很有道理,作为城管执法,被管理者绝大部分是国企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经商的农民,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的鳏、寡、孤、独、残等处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比较艰苦的弱势人群。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如何都会采取反抗手段,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二)城管个人的素质。个别城管人员特别是协管员,这部分人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法律观念淡薄,缺乏服务意识,业务能力较差,素质普遍较低,存在“寻租”心理,使得一些城管队伍的素质不高。在部门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使

  下,这些城管人员往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混乱和暴力执法。导致城管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日益丑化,严重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声誉和干扰了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带来极为消极的社会影响。(三)城管执法的方式。一是执法方式过于简单。靠单一的行政处罚,很难取得综合治理的效果,“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目前城市管理的需要。二是存在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缺少与违法者或是潜在违法者的沟通,不能进行有效疏导,容易引发相对人对执法活动的抗拒心理。三是执法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城管执法覆盖面广,需要有现代的、科技化的管理方式提供支撑,但是目前城管执法的科技含量仍比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四)城管执法的取证。城管行政执法取证程序比较复杂,所针对的部分违法行为特别是占道流动摊点违法行为性质比较轻微、违法过程又具有短时性,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取证。而进行及时取证的先行登记保存的难度是极大的,目前法律虽比较详细的规定了取证措施,也规定了取证对象的配合义务,但并未规定违反时的惩戒措施,没有强制措施的保障。仅可对违法工具和经营物品进行先行登记,尤其是没有若行为人故意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先行登记行为的惩戒和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仅靠取证对象的自觉配合无

  法保证取证工作的正常运行。(五)城管执法的内容。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的内容很多,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市场秩序、户外广告等方面的部分执法事项。很多方面都涉及到民生小事琐事,管得“多”、管得“杂”,管得“细”,很多监管工作都城管去负责。这些日常监管工作,给执法工作者带来了比较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三、规范行政执法的思考。(一)贯彻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执法原则。在执法时,应该做到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操作,不能因为面对的是最底层的小商小贩,就忽略了执法程序的严谨性。二是执法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必须过罚相当,处罚内容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必须合法合理,要注意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取证时要坚持回避原则。三是执法公开原则。依据公开、身份公开、处罚公开,公布要做到及时、完整,公布的内容要包括法律法规的规范文件及附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二)更新执法理念。这就要求做到四个转变:一是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作为城管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

  把什么都揽在身上,要理清权责,从队伍建制、职能范围、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保障能及与相关职能部门划清职能界限,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责权相应,提高执法效率。二是由微观政府向宏观政府转变。把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下放给街道、社区村、物业公司和各社会组织,市级重点调整为整体规划,制订完善政策监督考核市区城管执法工作等宏观指导方面为主。三是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城市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执法的理念。要坚持“先教育、再警告、后处罚”的城管执法步骤,尽量以劝导纠正违法行为为主,实施处罚为辅,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四是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应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依法治理,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不仅包括被管理者,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束,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

  四、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相关建议。(一)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城管执法工作面对社会基层矛盾的前沿,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城管事业的科学发展,关系着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社会形象还未能够令人民群众满意,有待进一步改善。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出发,体现人文

  关怀,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二)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多元化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执法与后端严厉处罚相结合,努力实现城管执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城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努力解决实践中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精神,鼓励社区开展解决摊贩治理难题的有益尝试。(三)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在准入的源头上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其次,经常性地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改善执法外部环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注重发挥舆论引导的主动性,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城管工作,获取人民理解支持,塑造城管新形象,改善城管负面新闻多,正面新闻少的现状。加强城管职能和法律宣传教育,开展城管宣传工作进学校、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

  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五)优化执法体制机制。形成指挥统一、管理高效的“大城管”格局,一方面要整合内部资源,合理设置科室,理顺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充分发挥内部管理效能;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城管、工商、建设、规划、环卫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解决相关部门与城管部门之间信息不通,沟通不畅的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

  

  

篇十一: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

  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使

  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一、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

  方面:1.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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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

  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2.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

  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3.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在执法,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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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

  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4.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

  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二、化解城管暴力执法的相关对策

  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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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

  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

  水平。3.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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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

  行。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本文摘自:www.lunwenwang.com</A<p>,郑勤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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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首都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北京市委研究室综合处

  近年来,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围绕着保障奥运筹办任务,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在维护首都环境秩序、改善城市面貌等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圆满完成了奥运会和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环境秩序整治与保障的历史使命,首都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8年9月,市委书记刘淇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城管队伍建立十年,是北京城市环境不断改善的十年,成绩巨大,百姓满意。”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巩固已有的成果、研究解决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是首都城管执法工作面

  临的重大课题。一、当前首都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一)首都的发展进入了建设世界城市的新阶段,对城管执法工作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为标志,首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从中等发达城市向发达城市迈进的新阶段,市委市政府认真总结奥运成功经验,提出了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任务。在成功战胜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后,市委又提出要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审视首都的发展建设,提高科学发展的水平、规划建设的档次和服务管理的水准。面对首都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首都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将转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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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建设世界城市上来,这对城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首都的城市建设与管理进入了以“集约化”为主要特征的阶段,城管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水平和标准

  目前,首都的城市建设与发展已经从大规模建设、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建设、精细化管理转变,更加注重建设的档次、质量、效益,更加注重管理的精细、高效、优质。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管执法也必须与首都城市发展模式相适应,改变传统的粗放式管理与执法方式,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努力探索科学化执法、数字化执法、精细化执法的途径,切实走出一条“集约化”综合行

  政执法之路。(三)随着社会利益格局不断发生深刻变化,影响城管执法工作的

  因素更加复杂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蕴含着深刻的社会矛盾。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特大型城市,集中了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特别是随着城市里的低收入群体和外来无业人员增多,各种利用公共空间违规谋生的手段层出不穷,形成了庞大的“地下经济”群体,例如摆摊设点、张贴小广告、黑车拉客等。这些活动对正常的城市环境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成为城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但也

  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复杂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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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无法正常履行相应的职责。从区县的层面看,各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的法律地位、队伍性质和组织架构等都存在着不确定性,难以有效履行执法职能。从街道和乡镇的层面看,不少分队要接受城管大队和街道的双重领导,导致城管执法队伍形不成工作合力。二是城管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还未能形成全市城管执法“一盘棋”思想,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密切,管理弱化,有的只审批、不管理,只收费、不服务,经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

  (三)城管执法的理念比较滞后一方面,执法观念相对滞后。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只有强制手段才是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还有的人认为同情违法相对人的社会舆论是片面的和狭隘的,这些不正确的执法理念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服务意识相对缺乏。城管执法人员重管理轻服务,难以为市民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服务意识的欠缺,使广大群众很难了解城管执法队员的辛苦,更不能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难处,从而减弱了执法的效果。

  (四)城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一是执法方式单一。城管执法部门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靠单一的行政处罚,很难取得综合治理的效果,“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目前城市管理的需要。二是存在执法不文明和执法方式不当的现象。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缺少与违法者或是潜在违法者的沟通,不能进行有效疏导,容易引发相对人对执法活动的抗拒心理。三是执法方式相对落后。城管执法覆盖面广,需要有现代的、科技化的管理方式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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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目前首都城管执法的科技含量仍比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五)城管执法队伍战斗力仍不够强一是执法力量不足。城管执法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执法人员处于超负荷状态,有执法力量与繁重执法工作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执法队伍老化。基层执法队员的年龄普遍偏大,年龄结构不够合理,长此以往势必直接影响综合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执法物资保障缺乏。财政投入不够合理、及时,装备配置落实不到位。

  三、新形势下首都城管执法工作的定位和职能(一)基本定位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既是在首都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首都发展的基本方向。首都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应当定位于——“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服务与推动者。要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理清工作思路,找准突出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使首都城管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

  京、绿色北京”做出应有的贡献。结合实际工作特点,首都城管执法部门的具体定位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城市环境秩序的维护者。城管执法部门是维护首都环境秩序的主要部门,应当把保持城市干净整洁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努力实现让北京“永远干净”。二是广大群众利益的服务者。城管执法部门管理的领域较广,与广大群众接触密切,是政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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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在执法的过程中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三是城市运行问题的发现者。城管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处于发现城市运行与管理中的各类问题的末端,应充分发挥这种优势,及时发现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四是城市管理效能的提升者。城管执法部门应将城管执法放到首都城市管理的大局中,及时提出城市管理方面的对策建议,推动首都

  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二)主要职能

  1、行政执法职能。这是城管执法工作的最基本职能。首都城管执法部门目前拥有300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工商行政、市容卫生、园林绿化、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建筑施工等城市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必须通过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各项行政处罚职

  能,确保首都的良好城市环境秩序。2、监督协调职能。城管执法部门承担着城市管理十多个方面行政处罚任务,直接涉及到十几个部门,具备与各相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的优势。应努力实现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一元管理体制向多元管理体制的转变,加强与政府其它管理部门的互联互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管理各项法

  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城市管理各个方面高效推进。3、服务保障职能。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工作的同时,应当针对广大市民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发挥好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同时,也要服务好其它城市管理部门,为首都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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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息汇总职能。这一职能是由城管机关所处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城管执法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和城市管理的第一线,工作覆盖面广,容易发现城市运行和管理中的问题。作为接触城市各类问题的最前端部门,应当在开展执法的过程中及时汇总各种信息,找出城市管理中重要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5、反馈预警职能。对于汇总的信息和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进行归纳和分类,并及时反馈到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以便各管理机关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将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可以促使前端管理部门对制定政策、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等环节加以改善,实现从结果导向的

  管理模式转向原因导向的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四、进一步推动首都城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对策措施(一)坚持一个大方向:综合行政执法

  多年来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证明,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专司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和队伍,有利于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及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有利于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对推进首都环境建设、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破解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在于讨论是否深化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而是应当进一步深化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坚定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方向,在这一大前提下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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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理念和体制性障碍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首都城管执法的水平。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城管执法发展阶段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是与目前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它受到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影响和制约。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显的特殊阶段,街面小摊贩、黑车、街头小广告等活动的存在有着其合理性与必然性,要想彻底清除这些现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我们要把城管执法工作放到当前的发展大环境中来看待,对执法的目标和效果不能定得太高,也不能定得太低,而是要做好长远性、战略性分析和

  研究,通过深化改革逐步破解各类城市管理难题。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作为一个执法机构,城管执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履行好各项行政执法职能。在执法过程中,首先必须戒除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还必须防止越权执法,弃法不为和办人情案、执人情法等问题的出现。但是也应看到,城市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提高市民的生存质量,当人的需求与城市管理的其他需求发生矛盾时,人的需求应放在第一位,要尊重人、依靠人、服务人,实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城管执法既要体现对强者的肯定,又要对弱者进行有效的照顾和关怀;既要满足城市管理秩序的要求,也要满足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体

  现和谐社会的宽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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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末梢环节,归根到底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必须置管理于执法之先,切实履行好管理的职能。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也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服务,努力赢得群众的支持,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城管执法部门如果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就必然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与有效应对社会舆论的关系。总的来看,目前社会舆论对城管执法的评价比较负面,对城管执法工作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作为城市执法部门,应当客观、理性地对待各种负面的新闻报道和社会舆论。一方面,要承认当前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确实还不够高,一些执法行为确实存在着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一些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而故意夸大事实,报道时带有片面性。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不应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如何应对外界报道和评论上,而是应当以我为主,切实抓好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自身形象,用良好的工作表现和成绩促使社会舆论实现转变。

  (三)对策建议1、改进行政机构设置方式,理顺城管执法的工作体制。按照“大城管”的城市管理模式,重新调整城管执法部门的设置,加强政府对城市管理的统一领导。建议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委员会,由分管市领导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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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主任,成员由市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分管领导组成。同时,将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设置为政府直属部门,这样做既能解决与其他委办局管理职能的协调问题,又能加强对区县大队、街道(乡镇)分队的管理,也符合国务院综合执法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2、学习和借鉴各地的好经验,创新城管执法的模式。应当在充分吸收外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加强对首都城市管理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探索出最适合首都发展实际的城市管理模式。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国内其它城市特别是大型城市的城管执法模式,将他们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运用到首都城管执法工作中来。另一方面,要认真总结和研究崇文、顺义、朝阳、东城等区县探索实施的城管执法工作模式,发掘出经验性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根据不同区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分类别进行推广。

  3、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完善城管执法的工作机制。应当加强城管执法部门与其它部门的衔接,进一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特别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为加强城市管理提供专业技术保证。同时,应继承和发扬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60周年环境保障中探索的有效经验,继续深化重点地区监管、多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动员等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提升首都城管执法水平。

  4、改进城管执法方式方法,提高城管执法的水平。继续探索多元化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执法与后端严厉处罚相结合,努力实现首都城管执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城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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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性,特别是调动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努力解决实践中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精神,鼓励社区开展解决摊贩治理难题的有益尝试。

  5、加强城管执法内部建设,努力实现“内涵式”发展。一是加强城管执法物质和资金保障,对当前的财政投入体制进行改革,实现对城管执法财政经费一定程度下的统一化管理。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三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人员流动,促进整

  体队伍新陈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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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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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

  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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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

  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06年底,除经国家批准的23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又批准了200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二)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已由试点逐步向面上推广,取得了显著

  的成效,受到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然而,实事求是地讲,工作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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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滞后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按照工作职责,通过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对城市部件、事件实施监督和管理,从而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城市环境不断改善。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这一传统模式已不能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其弊端主要表现为信息滞后,管理被动后置;政府管理缺位,专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管理方式粗放,习惯于突击式、运动式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出现问题时,容易造成无利益的事情,互相推诿;有利益的事情,争抢不断。同时,由于城市管理执法主体多元化,其编制性质多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包括工资来源主要靠收费和罚没收入。这样导致的一个严重弊端是,城管部门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将执法天平向经济利益倾斜,也就是千方百计追求收费源,而忽视了执法的程序、手段和成效。不仅不利于城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构成了城管违法行政的内在激励因素。此外,目前的城管执法手段主要采用机动巡逻和群众举报的方式,此执法手段的弊端是波动性、周期性回复和短效管理,使城管与小贩陷于长期的“游击战争”中,耗费了相当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但执法成效并不明显。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长效管理措施未到位对于违章行为,我们往往注重于突击整治,声势大,见效快,而日常管理环节相对薄弱,整治成果难以长期巩固,使管理工作陷入“一整就好、一停就乱”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无证设摊、跨门占道营业等问题,执法局开展了多次集中整治行动,取缔违章行为,有力打击了违章者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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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由于这种执法的临时性和突击性,加上没有长效管理措施作保障,致使整治效果显著但不能持久.

  3、城市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城市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合力。但现实中各部门常常各自为政,综合管理成效相当低下.如乱停车问题,大量的“摩的”无序停放、载客,造成道路拥阻、市容混乱,交警、客管、城管等部门因管理职能交叉,未能长期通力协作,致使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如跨门占道经营问题,部分店面根本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而工商部门却核发了营业执照,经营者往往以此为借口而跨门占道营业,给市容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又如无证摊贩管理责任在于城管,但在其放弃无证设摊后如何维持生计问题,又不属于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导致只堵不疏,造成“回潮"现象明显,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建设不健全我国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法规中,缺乏一个独立、专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有关城管的法律体系比较混乱,关于城管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和矛盾,缺乏统一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大多依据的是地方性条例、办法、规定等,其效力和群众的认可度不如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2)法律法规过时。一些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已有十多年,其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比如我们经常应用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都是1992年6月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原则性法规,不能适应各个地区的情况.(3)法律法规存在冲突。随着各地的经济发

  

篇十三: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更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则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对广大人民群众态度粗暴滥用职权肆意罚款甚至依仗手中的权力肆意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欺压百姓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执法机构的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观念更新;科学性

  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综合执法保障,我们所说的综合执法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保障下,某一个行政机关集中性的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某些相关的行政机关(甚至几个),采取行政处罚权方式的行政执法制度。是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它依照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依据其最基本的原则,从而将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存诸多弊端得以解决。其中较为成功的有:执法机构纷繁复杂,执法职能相互交叉,重复处罚问题以及没有利益的都不管,有目的和利益的的争着管理,利益大的就多管点利益小的就少管和不管。

  1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在我国对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中对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成为了城管进行执法的依据。但是其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力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行职责范围,其颁布的规定既得不到执法相对人的认同,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权利,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在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更是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执法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通常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很少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以及相关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对执法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处罚。这种对行政程序的践踏实际上已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当中所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正是城管人员对执法程序的漠视,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困难。

  1.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落后

  部分行政执法领导者常常漠视法律的存在,自认为法律只约束平民百姓,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约,在行政实践中表现出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有甚者还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还有一些执法者将法律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在实践中通常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就拿来实用,不利的就不予执行。更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则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对广大人民群众态度粗暴,滥用职权,肆意罚款,甚至依仗手中的权力肆意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欺压百姓,循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还有部分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不懂法,在执法工作当中常常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执法持以暴力抵抗,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1.3现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还存在缺陷

  很多地方都存在着“是同一单位,却高挂两块牌子“的现象,也就是说城市管理监察机构与所进行监管的对象在履行城市管理、监察行政执法职能的同时,还在依靠单位的领导以及社会公众,监督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表面看来,这样的监督兼顾周全,而却使得执法力度和执法能力大打折扣。

  2建立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的途径

  2.1完善法律体系

  从整体的法律监督体系来讲,应该先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以在大范围的征询基层民众意见为基础,同时依据国家宪法和相关基本型法律法规,根据各地实际中执法的现状。为城市综合执法模式的建立与发展制定一部《城市综合执法法》,从而使城市综合治理不如法律化程序。该法律条款中应该在界定城市综合执法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对城市进行综合执法的相应权力的同时,也应该肩负责任,就是运用正当程序进行执法,其中也包括各地市县管理执法的工作体系也合法合理。这样才能为完善法律规范提供法律依据。

  2.2理顺执法机构的体制

  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要坚持独立性,权责一致的原则。这是城市综合执法一个理想的模式,使新组建的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真正能适应新时期我国城市管理的要求。为使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具有合法性,理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与原有的市容管理、监察机构的关系。并且还要建立中央垂直领导的、地方分级管理的执法新体制,在中央级别设立一个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宏观管理所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各城市的不同情况设置与其相适应的城市综合执法体制,各司其职。

  2.3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的相关监督机制

  首先,健全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大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层,是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最有权威的一种监督,城市综合执法应该在法制监督下,履行其责任与义务。其次,健全职能部门的监督。在某些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中,其他的行政机关对具体情况更加了解,具备对行政综合执法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辅助性监督的能力。再次,健全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由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组成的。层级监督是促进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健全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城市综合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具体表现。当城市综合

  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职权或执法程序。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法律诉权来实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作为群众信赖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来监督城市综合执法,确保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因此人民法院便成了对行政综合执法进行监控的最后一道壁垒。还有一种监督方式就是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城市综合执法综合执法具有相当大的意义,一方面表示一个行政部门开始将多个行政部门精简,实现一元化的执法主体,从多个领域开展符合自身发展的执法特征,从而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

  当前我国城市综合执法中存在诸多问题,这就需要从各方面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执法机制,加强监督体制,从而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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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赵德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展望[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66-68.

  [3]张下磊.我国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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