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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3篇

时间:2022-08-29 14: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3篇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3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3篇

篇一: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

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 科学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确保中央、 湖北省党委、 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

 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 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 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再做表决。

 (三)

 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 有民主作风, 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 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 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 做到分工不分家, 互相理解、 互相信任、 互相支持、 互相爱护, 加强团结协作。

 (四)

 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同群众商量,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不断改进工作; 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 关心群众生活,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 讲质量, 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 讲真话、 讲政治、 讲纪律、 讲团结, 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 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

 学习传达党中央、 国务院、 湖北省委、 政府、 天门市委、 政府重要会议、 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 并结合本地区实际,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

 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 难点问题, 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解决、 处理好当地群众、 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

 研究讨论向市委、 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 重要问题、 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 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

 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 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

 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 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 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

 (六)

 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 推荐、 任免、 调整、 奖惩、 聘用、 福利待遇等问题, 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

 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

 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 组织、 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

 听取卢市镇各单位、 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 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十)

 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

 举行, 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

 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 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 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 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

 会前酝酿。

 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 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

 材料准备。

 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

 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 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

 议案是指计划、 制度、政策、 规章、 决定、 批复、 提议、 建议、 申请、 请示、 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 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 考察、 考核、 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 论证报告、 考察结论、 调查报告等材料。

 凡只有议案, 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 视为上会材料不全, 不得进入议事程序, 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

 会前通知。

 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 3—5 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 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 提前送交与会人员, 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人事问题的议题, 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 供其会上阅读, 会后收回。

 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 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

 (四)

 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 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 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 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

 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 可进行表决; 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

 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 需暂缓表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

 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

 , 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 以示负责。

 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 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

 作出决策。

 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

 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

 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

 按时间顺序进行

 年度编号。

 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 内容可以从简外, 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 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 还须报市委、 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

 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 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

 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 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 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属于无记名表决的, 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 并记录同意、 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 应立即纠正, 重新议事。

 第十条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 又未自行纠正的, 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 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 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 独断专行, 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 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 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 并制订整改措施, 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集体议事的, 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 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

议事决策程序 1.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决策的问题应是关系全镇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重大问题。

 2.书记办公会对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现行酝酿讨论、 提出指导性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协调、调度党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召开党委会要提前 1-2 天通知党委会成员和列席人员以便对需决策的问题进行调研和会前酝酿。

 4.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党委会上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认真负责的发表个人意见 以保证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党委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智慧在民主基础上形成党委的集体决议。

 5.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和会议决议抓好贯彻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和义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既不能惜集体领导而推卸个人的责任也不能以个人负责而取代集体领导。

 6.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决议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党委委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决议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党委报告以便互通情况。

 党员履行义务公示栏 按照党章和 “三个代表” 的要求 为增强党员履行义务的责任感、压力感和光荣感努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在全镇实行党员履行义务公

 示制。

 1.党支部每两个月一次对所有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用纪实性语言以张榜的形式进行公示无故不得不公示或延期公示。

 2.公示党员履行义务情况要求真实具体实事求是突出个性特色杜绝千人一画确保“原汁原味” 。

 3.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经常召开党内各个层面的会议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4.党支部应经常组织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使党员明确党员各项义务。

 5.公示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应严肃认真既搞好存档备查的材料又要及时张榜公布。

篇三:党委议事决策提出反对意见

dash;— — 政工学刊 ·!""#·$!—— —$!%&’())*()+,’-.(党建论坛/.()01.(2,(3.(新 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工作条例 4试行5》明确指出:

 “党委议事和决策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这是对党委领导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为各级党委提高领导水平,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的法规制度保证。贯彻落实“十六字”原则,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探索,但最重要的是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十六字”原则的贯彻执行。在这方面,《党委工作条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必须以此为依据,认真抓好落实。4一5选准大事,定好议题。重大问题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原则,必须重视和把好议题选定关。选定议题,一般应由政治机关先将各部门拟提交党委讨论的问题收集整理,交由正副书记酝酿审定。审定前,正副书记应充分征求有关委员的意见,议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临时动议。需要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除《政治工作条例》和《党委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的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掌握区分大事和小事的原则,以便把大事选准。一般来说,大事往往带有政治性,涉及部队建设的方向;带有全局性,关系部队全面建设;带有阶段性,是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倾向性问题;带有特殊性,虽不是全局,但处理不好会影响全局;带有层次性,在上面不算大事,但在下面可能是大事。党委就是要根据这些原则,选好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在确定会议议题上,目前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偏向:一种是对大事讨论得不全。往往是意见好统一的就提交,不好统一的就不提交;对别人有监督制约作用的就提交,对自己不是很有利的就不提交。再一种是不论大事小事都由集体研究,党委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因此,党委成员尤其是正副书记一定要增强集体领导观念和党性观念,要通盘衡量,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抓大放小,即大权揽得住,把握方向和全局;小权散得开,不过多包揽行政事务。4二5 调查论证,准备预案。对确定的会议议题,不能仓促上阵,而是要预有准备,特别是对十分重大的问题,主官、分管领导或部门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比较论证。有些技术性要求高,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广泛的论证评估,从而拿出切实可行的研究预案;有的问题还应有两个以上方案,以便党委从中选优,作出最佳决策。现在有些单位的党委之所以出现议而不决或决策失误的问题,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会前缺乏充分的准备,将一些重要问题临时拿到会上讨论,情况不明,议不深透、难以定准,因而也就无法形成最佳决议。所以,党委讨论问题时,必须把功夫用在会下,对重大问题,要坚持反复论证,多方比较,拿出预案。这样,既便于党委统一认识,又能有效地防止决策失误。4三5 搞好酝酿,求得共识。搞好会前的个别酝酿是“十六字”完善 党委科学决策机制!张建华DOI:10.16296/j.cnki.zgxk1979.2004.12.007

 —— — 政工学刊 ·!""#·$!—— —$%&’()**+)*,-(./)党建论坛0/)*12/)3-)4/)原则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也是党委实施科学决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统一大家的思想,及时化解矛盾,保证把会开好。因此,党委讨论问题时必须把工作做在会前,尽可能把分歧消除在会下。首先是正副书记之间要进行认真酝酿。这也是个别酝酿的关键。正副书记要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坦诚交换意见,求得初步共识。一般说来,会前正副书记认识不一致的问题,不要轻易上会。其次是正副书记要组织分工领导、部门领导,必要时还要组织机关乃至基层搞好有关工作的酝酿,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和官兵的意见,从“第一手材料”中获取各种信息,使决策更能体现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具有更加扎实的群众基础。再次是酝酿要把握正确的原则。个别酝酿必须在正副书记的领导下有组织的进行,不能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到处酝酿。对保密性强的问题,酝酿中还必须严守秘密。同时,会前酝酿,又只能是一种手段,是初步的统一思想,问题如何决定,还是要通过会议的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所以,不能把酝酿当定调,把预案当定案。5四6发扬民主,充分讨论。民主是决策的生命。没有广泛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党委会议的议题确定后,要按照《党委工作条例》的要求提前发出通知,开全委会应提前五天、常委会应提前两天通知师、旅、团单位,并将会议材料送达与会人员,以便委员有足够的思考和准备时间。召开会议要符合法定人数。全委会、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书记、副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得召开会议。要坚持先议政后议事的原则。在讨论决定政策性强的问题前,首先应学习与议题相关的政策规定,明确议事的依据,以增强决策的原则性、科学性。正副书记必须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会中要广泛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不要抢先表态,不要急于定调,不搞个人专断。要注意搞好会议的引导,始终围绕主题,抓住重点进行讨论,提高会议的质量。委员要有高度的全局观念。不搞本位主义,自觉站在党委工作的大局上提意见、谈看法,不能各吹各的号、各讲各重要,以真正实现党委的集体领导。5五6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对党委讨论的问题要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施正确的集中。书记要善于把大家分散的、不完善的意见进行综合归纳,提出都能接受的、反映多数人意见的正确主张,并作出科学的决策。形成决策要严格按照《党委工作条例》的规定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常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表决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书记、副书记都是平等的一票,不能搞谁是主官谁说了算、谁资格老谁说了算。表决中如果有两种意见人数接近或者形成两种以上意见时,正常情况下应暂缓作出决定,可进一步加以调查论证,提交下次会议再议,特殊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时,可以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同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应认真考虑,不要轻易否定,从而真正做到集中正确意见,统一分歧意见,说服错误意见。这样,既能形成正确的决策,又能使每个委员心情舒畅,心悦诚服。5六6 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党委作出决定后,只是做了“上篇文章”,更重要的是要将决定付诸实施,做好“下篇文章”。现在有的单位往往存在着重视作决策、轻视抓落实的问题,致使党委决定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影响了党委领导的权威性。实际工作中,要特别强调树立两个观念:一个是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的观念。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和抵触的表现。另一个是决议就是法规的观念。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党委决议,确需改变时必须再由党委集体研究重新作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决议,主要是认真实行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按照军政两条线,分别由军政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主官要善于发挥副职和机关部门抓落实的作用,对副职和部门要充分信任,放心放手放权,让他们大胆工作,同时又要主动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搞好帮助指导。副职和部门要对正职负责,尽心尽力尽责,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军政主官在落实党委决议中还要通力合作,分工不分家,团结一心,共同把党委决议落实好。此外,为了确保党委决议的有效落实,还必须注重对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要按照主官对党委负责的原则,由军政主官采取一定的形式向党委汇报落实情况,接受党委的监督。另一方面,书记或副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了解,加强具体指导,对有悖于党委决策意图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如发现党委决议确有不当之处,可提出建议,再由党委研究修改。从而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正确可行,使“十六字”原则真正得到卓有成效地贯彻执行。5作者单位:7$%78 部队6责任编辑:岑万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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