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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前后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探索

时间:2022-10-22 17:48: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八大前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根据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三农问题尤其是农业问题,成了影响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为此,八大及其前后,中国共产党对于如何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进行了积极的、创造性的探索,由此形成了一系列认识。回顾八大前后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探索,对于解决当今中国的三农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极大的启示。

[关键词]八大前后,中国共产党,三农问题

[中图分类号]D24 K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6—0050—05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八大召开之前,国内外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内,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新阶段,全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来。鉴于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错误问题的揭发,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彻底破除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的迷信,解放被教条主义束缚的思想,认识到只有努力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道路,才能使中国得到发展。八大正是在这样形势下召开的。

根据当时中国的实际,中央制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但是,当时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因此,三农问题尤其是农业问题,成了影响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识和处理三农问题,引起了全党的极大重视。为此,八大及其前后,党对于如何发展农业、农村经济,进行了积极的、创造性的探索,并对农民负担、农民生活问题给予了一定的关注,由此形成了一系列认识。这些认识集中体现在《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论十大关系》和党的八大报告等文件中。回顾八大前后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有助于解决当今中国的三农问题,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对农业的重要性和工农业关系的认识

八大前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经济建设道路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其中重要的就是关于农业的重要性和工农业关系的认识。八大前后,中共中央对于农业与工业的关系,尤其是农业的重要性,认识是十分深刻的,这从毛泽东自始至终亲自抓《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的制定,以及《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可以看出。

“一五”计划时期我国农业获得较快增长,但农业的发展速度还远远落后于工业,“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快农业的发展,使之与工业增长协调一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重大问题”。为了推动农业更快地发展,中共中央于1955年底开始酝酿和制定《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55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召集华东、中南、东北和华北15个省、自治区的党委书记会议,共同商定起草了农业发展的十七条意见,奠定了农业发展纲要的基本思想。同年12月,中共中央将农业发展十七条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询意见。1956年1月,毛泽东在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人商量之后将十七条扩充为四十条,拟出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初稿。接着,中共中央邀请在北京的各界科学家、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文化界、教育界人士共计1375人,分组对初稿进行了讨论,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同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形成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25日,毛泽东召集最高国务会议讨论《纲要(草案)》,并于会议后在全国公布。从此,《纲要(草案)》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在1956年至1967年间起到了规定性的指导作用,而且由于它的许多指标在预定期间内没有实现,因此,在十年“文革”期间其对农业的发展仍发挥着指导作用。

从毛泽东亲自抓农业发展纲要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对农业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出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加速进行的形势下,党把注意力转移到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建设上来的意向,也反映了党和人民希望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把生产力发展得更快一些的愿望。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论十大关系》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始,我们今天强调要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建设道路其发端皆始于此。

报告第一条就是关于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明确提出了必须保持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的合理的比例。报告指出:“在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上……我们对于农业、轻工业是比较注重的。”“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还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这样,重工业是不是不为主了?它还是为主,还是投资的重点。但是,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例要加重一点。”

在当时,中共中央之所以重视农业与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关系,原因在于从实践中认识到了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可以为工业提供粮食、原料、资金、市场,还有劳动力,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因此,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指出,重工业是国家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如果没有强大的重工业,我们就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不可能对国民经济进行技术改造,因而也不可能有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但是,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又绝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忽视了这个问题,我们必然要犯错误。只有大力发展农业、轻工业,才能保证发展工业所需要的粮食和原料,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才能更快地增加资金的积累,更好地发展重工业。讲话中强调指出,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

八大会议期间及其之后,党对工农业关系也进行了探索。周恩来在八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比如农、轻、重的比例究竟如何才恰当?现在还不可能回答得很完满,必须经过反复摸索,才能使这三者的比例安排得比较恰当。一个时候恰当了,过一个时候还要修改。”

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书记会议上指出:“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极大。”并提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业就是工业。要说服工业部门面向农村,支援农业。要搞好工业化,就应当这样做。”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再次指出:“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重工业要以农业为重要市场这一点,目前还没

有使人们看得很清楚。但是随着农业的技术改革逐步发展,农业的日益现代化……重工业以农业为重要市场的情况,将会易于为人们所理解……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这样,看起来工业化的速度似乎慢一些,但是实际上不会慢,或者反而可能快一些。”

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又说:“讲到农业与工业的关系,当然,以重工业为中心,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条毫无问题,毫不动摇。但是在这个条件下,必须实行工业与农业同时并举,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和现代化的农业。过去我们经常讲把我国建成一个工业国,其实也包括了农业的现代化。”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八大前后中国共产党从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这一实际国情出发,认真探讨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重大课题。在如何发展农业和农业的发展方向上,明确提出了中国的工业化离不开中国农业的发展,二者并举“社会主义才算从根本上建成”。诠释毛泽东上述所说的“我们经常讲把我国建成一个工业国,其实也包括了农业的现代化”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就是要用现代工业化取代落后的小农生产,使农业工业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工人化。中国的工业化必须建筑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之上,没有农业现代化,就不会有中国国家的现代化。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事实摆在我们面前:我们不能一只脚已经迈进了现代工业社会,另一只脚却还停留在小农经济社会。如果不发展农业,只片面地发展工业,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落后状况势必会影响整个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总结党的八大前后毛泽东对三农问题的多次讲话,我们看到这些闪烁着真理光芒的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可贵探索,这些重要性的认识,已经为今天我们正确地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对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规定

八大前后党中央不仅认识到了农业的重要性,而且,还对如何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主要反映在《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和党的八大报告中。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共计40条,主要规定了从1956年到1967年间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的目标、要求和措施,还对农村工作的其他方面作了规定。其中心是要求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迅速地、大量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纲要(草案)》提出,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粮食平均每亩年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棉花平均亩产(皮棉),按照各地情况,由1955年的35斤(全国平均数)分别增加到60斤、80斤和100斤。各地还应当积极发展一切有销路的经济作物。此外,《纲要(草案)》对发展畜牧业、林业和绿化荒地荒山、积极发展海洋水产品生产和淡水养殖业也做了规定。

《纲要(草案)》指出:采取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是增加农作物产量的两个基本条件。对于增产措施的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纲要(草案)》也作了规定,主要是:兴修水利,发展灌溉,防止水旱灾害;推广新式农具,积极实行农业机械化;大力增加农家肥料和积极发展化学肥料制造业;积极繁育和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不断扩大复种面积,利用一切条件增加高产作物的种植面积;积极改进耕作方法方面,实行深耕细作,合理轮作、达到丰产保收;改良土壤,防止土地盐碱化,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以及防治病虫害和发展山区经济等。规定具体而详细。

在纲要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由于对形势估计过于乐观,提出了许多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推进了当时党内急躁冒进倾向的发展。

但是纲要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明确了农村建设的发展远景和奋斗目标,起到了鼓舞人心、振奋精神、促进农业生产建设的作用。《纲要(草案)》公布后,全国农村迅速掀起了农业生产高潮。为了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和技术援助,各地还派出或下放大批干部、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种好试验田,不少地方实行干部蹲点包片,培养典型,带动面上生产。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在北京召开。会议规定了“二五”计划的基本任务,在农业方面,要求1962年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35%左右,粮食产量达到25000万吨左右,棉花产量达到240万吨左右。八大的召开,促进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贯彻落实。经过全国上下一致的艰苦努力,1957年全国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达到“四、五、八”指标的县、市有66个,比1956年增长一倍,其中有29个县、市连续两年达到指标。

1957年9月至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基本通过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并决定发到全国农村进行广泛讨论。这个《纲要(修正草案)》,关于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分别达到400斤、500斤和800斤的基本指标和绝大部分内容基本上没有改变,重点将发展合作化的条文改为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突出强调了农业机械、化肥等问题,同时增加了发展山区经济的条文和有关条文的部分内容。

从1958年开始,中国农业生产进入“二五”计划时期。由于“一五”计划的农业生产指标超额完成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广大农民和干部迫切要求改变农业的落后面貌。但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律认识不足,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特别是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人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毛泽东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了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致使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发展经历了最为严重的挫折。这一时期,由于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减产,给全国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对农村生产责任制创造性的探索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对农业集体经济内部的关系进行了调整,会议指出,一部分合作社成立比较急促,当前需要处理许多遗留问题,调整现有组织形式,纠正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和集体经营而忽视社员个人利益、个人自由和家庭副业的偏向,要求合作社在产品分配方面实行“少扣多分”,在生产经营方面实行“大的集中,小的分散”,在生产资料处理方面实行“主要公有,次要私有”,强调必须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后来又决定增加社员的自留地。1957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关于在农业合作社内部贯彻执行互利政策的三个指示。其中提出调整社队规模,一般一村一社,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生产队以20户左右为宜;社队普遍

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超产提成,减产扣分。特别提出:“生产队在管理生产中,必须切实建立集体的和个人的生产责任制,按照各地具体条件,可以推行‘工包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的办法,这是建立生产责任制的一种有效办法。”同时提出了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的集体劳动的原则,以避免“干活一窝蜂”,责任不清,浪费劳动力的做法。这些指示是在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的主持下制定的,从这些指示中可以看出,当时的中央领导已经认识到了中国农村、农民及农业经济的特性。在中国,一家一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小农经济的历史尤为漫长,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尤为强烈。这一历史与现实决定了中国的农业合作化必须走一条中国特色的道路。只有提高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积极性这两个积极性,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遗憾的是,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始就遭到了批判,甚至被上升到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阶级斗争的高度。虽然如此,从某种意义上仍然可以说当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体制所作的改革尝试,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尝试的预演,它为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了积极的有益的经验。

四、对农民负担和农民生活问题的认识

农民的负担和农民的生活问题始终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从1956年2月开始历经四十三天,毛泽东听取了国务院34个部委的汇报,毛泽东的调查既为八大做了准备,也进一步促成了其社会主义建设长远指导思想的形成。

国务院七办在汇报中,提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自身的积累和提醒各行各业爱惜民力的问题。汇报说,农业生产合作社刚刚成立,就出现了一种苗头,上级部门要求农业社举办各种非生产事业,有的地方要求农业社办的事多达几十种,但是,上级又不给钱,统统要求农业社在社内劳动记工。这种不惜民力,妨碍农业社自身积累的苗头,十分值得警惕。

国务院五办的汇报谈到农民生活情况。汇报说,几年来,农民负担不重。农业税及其附加占农民收入的比例,1952年13.2%,1953年12.12%,1954年12.96%,1955年11.53%。扣除农业税及其附加,再扣除农民缴纳的其他税费(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公债、保险费等),农民人均纯收入,1952年70元、1955年82元。据调查,1955年同1950年比较,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剪刀差约缩小18%。由于土改,免除了约占农产品总产量25%左右的地租负担,还由于减少了高利贷、牙纪、关卡剥削和商人的盘剥,解放后农民所得的实惠是不能用工农业产品比价差额来衡量的。

根据汇报提供的材料,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了思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鉴于苏联和我们自己的经验,今后务必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他还批评苏联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那有这样的道理!”《论十大关系》中还特别检讨了由于政府调查不够、摸底不清,而使农民负担增加的问题。1954年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但政府在粮食问题上却多征购了70亿斤,经过调查发现问题后,1955年就少购了70亿斤,又搞了“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加上当年丰收,一少一增,农民手里多了200亿粮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密切了农民与党的关系。在向农民供应工业品方面,采取薄利多销、稳定物价或适当降价的政策,在向缺粮区农民供应粮食时一般都略有补贴。毛泽东一再强调:“鉴于苏联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错误,我们必须更多地注意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关系。”还特别提出了农民的增收问题,指出除了遇到特大自然灾害以外,应该争取90%的农民每年的收入比前一年有所增加,10%的农民收入能够不增不减,如果有减,要及早想办法解决。在这里,毛泽东已经把提高农民生活,处理好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的关系作为事关社会主义建设的大问题提醒党的各级领导必须密切关注。

《纲要(修正草案)》中也进一步提出了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问题,并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如:有准备、有计划地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积极防治、努力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积极培养农村医务卫生人员;保护农村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对缺乏劳动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农民实行“五保”;积极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村的广播网、电话网、邮政网、商业网,发展农村的交通运输等。

八大前后,党对三农问题的探索给我们极大的启示。中国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农业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中心问题,即关系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和最终获得成功的中心问题。任何时候忽视、削弱了农业、农村经济和不能正确处理农民问题,就会犯极大的历史性错误。在历史进入21世纪,在我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三农问题仍旧是我们面临的亟须破解难题中的重中之重。破解三农问题不仅需要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及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更重要的是让9亿农民真正进入“主流社会”,而实现这一点关键取决于各级政府在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的调控中,能否真正具有重视农民的态度和是否具有使农民能够“自己代表自己”的社会协调机制。我们应该认识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是农民的觉醒,现代化首要的是人的现代化。只有庞大的农民群体真正发出“现代化”的声音,我们期望的“三农”问题的解决就会步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责任编辑 倪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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