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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需不需要知情权?

时间:2022-10-27 10:24:03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饨ky材料加工制成的食品标识“羞答答”,有些甚至没有任何标识。

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

随着转基因技术发展和转基因农作物推广,转基因食品已逐渐深入普通民众生活。据天津科技大学食品专家王芳介绍,超市内的食用油、豆腐、甜椒等,不少都是转基因食品或由转基因原料制成,转基因木瓜的市场占有量甚至超过50%。

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转基因食品标识十分混乱,部分市售转基因食品并未明确标识。

记者近日在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附近一所大型连锁超市采访,发现该超市食用油品区,各个牌子各种规格的食用油摆满整个货架。经仔细对比,发现使用非转基因原料压榨的植物油,大多都在外包装中间位置以较大的字体标明。如一款5L装“鲁花”牌花生油外包装中心位置上,几颗金黄的花生图案上面以红色字体突出说明“物理压榨,非转基因”。而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则玩起了“躲猫猫”。在某品牌食用调和油上,“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字样则躲在营养成分表上方以同样大小的黑色字体显示,相对很隐蔽。而另一品牌玉米胚芽油,则没有找到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标识说明。

在该超市五谷杂粮区,除散装黄豆没有标识,有具体外包装的黄豆也没有原材料是否使用转基因黄豆的具体说明。一款500g包装的黄豆上,配料一栏仅有简单的“黄豆”二字。

记者在北京、天津等地调查发现,不仅食用油,一些水果、蔬菜和豆制品也含有转基因成分,但标注很不规范。有业内人士称,一些豆制品包括豆腐、腐乳等由转基因大豆制成,但往往其外包装并没有相应标识,原因是“怕消费者知道后不买,也不知道这些食品还要标识”。因此,“不愿标识”成为最重要的原因。

据研究专家介绍,转基因番木瓜“华农1号”占有广东番木瓜市场销售大约40%,但鲜有标识。一位卖木瓜的商贩告诉记者:“水果都是散装的,怎么能够标识是不是转基因食品?”研究团队成员、华南农业大学教授李华平告诉记者,“华农1号”每年种植面积估计3.5万亩,市场上的转基因番木瓜销售一般没有标识。“不用标识”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一位超市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很多人选购相关产品时都会注意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不少顾客出于安全考虑会选择非转基因食品,这也就导致很多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厂家把转基因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最好是看不见才好。”

此外,还有一类“不能标识”。一些豆制品比如豆腐、豆皮等,只是经过简单包装,“连商标都没有,又怎么能标识是不是转基因食品?”一位专营豆制品的商贩称。

“转基因食品”缺乏界定标准

部分市售转基因食品标识不完善,实际上伤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悉,我国实行的是转基因标识制度,列入转基因标识目录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生物均需标识。既然我国实行相对严格的转基因标识制度,为何有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却未明确标识?专家分析,首先是法规之间相互矛盾。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告诉记者,现在有两部法规管理转基因标识。一个是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必须在标识上加入中文说明。另一个是国务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产品,必须有明显标识。

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只包括大豆、玉米、油菜等五个品类,并不包括甜椒、木瓜等,所以“木瓜”、“甜椒”似乎不用标识。而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那么转基因木瓜、甜椒等肯定需要标识。

事实上,除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目前连什么是转基因食品也没有统一说法。宋华琳告诉记者,2001年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部长令第28号)将“转基因食品”界定为“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但在2007年卫生部颁布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废止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而前者只是规定“转基因食品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目前,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都未对“转基因食品”加以权威界定。

另外,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方面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也存在难度。据天津农科院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所长王永介绍,转基因食品可通过分子生物学手段检测出来,但检测费用很高,以玉米检测为例,检测一个玉米样本至少要1500元。消费者如果想知道一种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代价会非常高”。

填补监管盲点需制度设计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转基因食品关系千家万户普通群众,宜尽快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程同顺认为,消费者对于食品拥有知情权,坚持并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至关重要,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群众同意基础上。

在制度设计上,宋华琳建议,应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加以规定。可考虑利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机制,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得出某些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结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转基因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卫生部门应尽快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填补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盲点”。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应以农业部为基础,充分发挥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乃至卫计部门的作用,在转基因食品标签领域,打造一个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多股力量的集结区,确保每一份转基因食品具有可追溯性,每一份转基因食品的身份信息可以随时查询。“这就可以有效消除公众对转基因食品不必要的恐惧,也是一个扭转食品安全信息不足的战略性举措。”

另外,国外一些做法也可以借鉴。南开大学张翔博士说,国际消费者协会将各国转基因标识政策划分为三类,分别是全面强制性标识、部分强制性标识和自愿标识。除中国外,世界其他实施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的国家,大都设置了标识阈值。如欧盟法规规定其标识阈值为0.9%,当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含量高于0.9%时,则必须标识。标识阈值的高低,主要是各国依据国情视转基因产品管理的情况而定,中国也可以在阈值确定方面有自己的尝试。

(文据《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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