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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生态伦理研究进展

时间:2022-11-01 11:12:08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面对当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土地生态伦理展开了研究,试图探索出一条缓解人地矛盾关系的理论体系。该研究基于对现有文献的梳理,阐述了土地生态伦理的概念内涵以及起源,同时探讨了土地生态伦理的特征与原则,以期对我国土地生态伦理的发展和深远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土地;生态伦理;综述;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 S28;B82-0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02-297-04

Research Advances on Land Ecological Ethics

XIE Dan (Institute of Land & Resource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Kunming,Yunnan 650221)

Abstract Facing the current worldwide increasingly severe environmental problems,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xperts and scholars are all studying on land ecological ethics and attempting to explore the theoretical system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opulation and land.Based on reviewing literatures,the concept connotation and origin of land ecological ethics were elaborated,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inciples we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be helpful for development and future research of land ecological ethics in China.

Key words Land; Ecological ethics; Review; Research progress

作者简介 谢丹(1990- ),女,湖北洪湖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

收稿日期 2014-11-28

土地生态伦理是协调土地利用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手段。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合理直接导致土地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然而,20世纪上半叶以来,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合理有力地推动了土地生态伦理研究的进展,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并已在全球范围内初步改变了人们土地利用的传统看法。因此,有必要对土地生态伦理方面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该研究从土地生态伦理的角度进行探讨,提出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展望,以期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对土地生态伦理的认识和关注,为这一主题的深入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借鉴。

1 土地生态伦理的概念内涵

剑桥哲学辞典定义伦理学为“对于道德的哲学研究”。该书指出,伦理和道德的英语用词“ethics”和“morality”在英语里普遍通用;但有时候伦理学会被狭义地解释为“某种传统、群体或个人所持有的道德原则”[1]。广义地说,社会里的所有规范、习俗、制度、格言、礼仪、行为标准、律法都囊括在伦理的范畴内[2]。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它指的是社会关系,并不包含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随着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深化,伦理所强调的关系也逐渐扩大到包括非社会关系,即人与自然关系在内的广义的关系[3]。这样仅规范社会关系的“伦理”就发展到了既规范社会关系,也规范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后者在伦理学意义上即生态伦理[4]。生态伦理学又称环境伦理学,是基于生态学、环境科学的原理,研究人类的生态道德或环境道德的应用伦理学[5],是关于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合,是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道德诉求[6]。土地生态伦理学是生态伦理在土地学科的应用,它既是一个伦理学概念,也属于生态学范畴。

作为土地生态伦理学(即大地伦理学或土地伦理学)的创始人,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主张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要从人和社会领域扩展到人和大地(即自然界),因而需要改变伦理学的两个最重要的概念:一是,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包括对自然界本身的关心,尊重所有生命和自然界。当一种行为“有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7];二是,道德权利概念应当扩大到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因此,他把土地生态伦理直接定义为“土地伦理的范围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土地伦理就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7]”。他所说的“土地”在含义上是指整个生态系统[8-9]。当代著名生态伦理学家贝尔德·克利考特(J.B.Callicott)对土地生态伦理也进行了阐述,他认为:“生态关系决定着有机体的性质,而不是相反。一个物种之所以是它现在的样子,是由于它已经适应了生态系统中的小生境。因此,整体,即生态系统本身,完完全全地创造并塑造着它的组成部分”[10]。

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对土地生态伦理进行过阐述。如陈美球等认为,土地生态伦理是指建立在一定道德价值观念上的人类利用土地资源之行为规则,它的核心就是善待土地,视土地为人类生存的伙伴,把人类与土地作为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并把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扩充到土地,提倡对土地的尊重、节俭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11]。李全庆认为,土地生态伦理就是关于人与土地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人与土地协同发展的道德诉求[12]。赵哲远等认为土地生态伦理学是人们对土地生态系统内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其他实体的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规范的研究[13]。

虽然学者们对土地生态伦理的解释不尽相同,但是他们都自然而然地把土地归为伦理的范畴,认为人地关系不仅仅是经济关系,更重要的是伦理关系,应将土地生态伦理应用到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促进人地关系健康协调发展。简而言之,土地生态伦理就是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土地利用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2 土地生态伦理学的创立

1933年利奥波德成为威斯康辛大学农业管理系教授,并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大地生态观念和大地道德观念。他认为,人的道德观念是按照3个层次来发展的,最早的道德观念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这2个层次的道德观是为了协调各部落之间的竞争,从而达到共生共存的目的。但随着对生存环境的认识,逐渐出现了第三个层次:人和土地的关系。但是,人和土地的关系是以经济为基础,人们习惯把土地看作人的财产,只需维持一种特权而无需尽任何义务[14]。

利奥波德在继承并发展了吉福德·平肖(Gifford Pinchot)的保护论和亨里·戴维·索罗(Henley David Thoreau)的保持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土地生态伦理学;1949年出版的《沙乡年鉴》就是他土地生态伦理理论研究的集中体现与总结。在书中,他针对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自然资源保护运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病,提出了“土地共同体”和土地生态伦理的思想。其理论结构由3部分组成:①善待土地。土地和人类一样都是自然界的一员,人类善待土地就是善待自己,人类应该尊敬并平等地对待土地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包括共同体本身;人类必须放弃征服者的身份,善待土地,建立起一种土地生态伦理。②土地健康。在这里健康的含义是土地自我恢复的能力[15]。土地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整体,与人体一样,有其自身的新陈代谢,并可以用各种健康标准[16]对其新陈代谢状态进行检查和诊断。当某些指标超出健康标准时,就说明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行为破坏了土地健康,应予以制止和改进。③土地生态价值。土地价值包括土地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17],而土地生态价值是指土地直接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所具有的意义[18]。长期以来,人们只重视土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忽视土地生态价值,具有明显的土地利用功利性、工具性和短视性。从人类长远的生存发展来看,土地生态价值最终与人类价值是等同的,人类价值的实现不能以土地生态价值的损失为代价。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中最具原创性的内容,就是提出了一条普适的土地生态伦理原则:“一件事情,当它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它就是错误的”[7]。简明扼要地概述了土地生态伦理的全部内涵,也可以将其看作为人与土地关系的伦理标准。和谐、稳定和美丽是对人类维护生物共同体提出的必要条件,三位一体而不可分割[19]。沃斯特认为《土地伦理》比起任何一篇别的作品来,更能标志着生态学的自然保护的时代的到来。他同时带来一种对待自然的科学方式,一种高水平的生态学的技术,和以虔诚、尊敬、赞叹的角度来对待土地的价值观,与经济学的态度完全相对立[20]。土地生态伦理实质上是把动物、植物和其他自然界以及未来人类纳入道德范围,提出对动物、植物、自然界以及未来人类尽义务和责任的问题[13]。例如,我国在2008年实施“限塑令”,减少白色污染;我国在建设青藏铁路沿线设置了33处不同形式的野生动物通道,这都是一种对动物和环境的保护措施。

总之,土地生态伦理学既富有学术性,又富有感情色彩。它要求人类不要将土地利用完全看成是一个经济问题,而要从以下3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一是伦理上是否正确;二是美学上是否有价值;三是经济上是否可行[21-22]。

3 中西方土地生态伦理研究成果

土地生态伦理学是20世纪才产生的一个新兴学科,但是就其思想起源看却源远流长。土地生态伦理的观念,最早可追溯到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这一思想在孔子、孟子和老子的著作以及儒家经典《周易》中都有相当明确的表述。老子认为,道是贯通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换句话说,人与自然虽可分而言之,然其根本原则是一体的[23]。《周易》中提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趟合其序”的境界,即认为人与自然和谐为最高目标的道德规范。宋代理学集大成者朱熹在汲取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生态伦理思想[24],他认为“物,谓禽兽草木;爱,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25]。国际环境伦理学学会主席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就曾说过,东方传统文化思想对伦理学的理论突破会有所帮助[23]。

而早在19世纪的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就有“扩展道德共同体”一说;1886年德国生物学家恩斯特·海克尔(Ernst Haeckel)又提出“生态学”的概念;1864年美国博物学者乔治·玛什(George Marsh)的《人与自然》、1893年英国医生托马斯·赫胥黎(Thomas Huxley)的《进化与伦理学》都主张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某种亲和的伦理关系[26]。而土地生态伦理这一概念形成于20世纪上半叶,由美国学者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和法国学者阿尔伯特·史怀哲(Albert Schweitzetr)提出。

法国著名的哲学家史怀哲,是被大家公认的现代生态伦理学奠基人。他提出“尊重生命的伦理学”,并认为“只有保持和发展生命的绝对才是合乎道德的”,要尊重所有生物,不分等级高低[27]。克利考特认为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的独特贡献是为土地伦理提供了一个坚实的科学基础[33]。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是美国著名海洋生物学家,在1962年出版的《寂静的春天》也被看成生态伦理的奠基之作。1975年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发表《存在生态伦理学吗?》一文,从生态规律转换为道德义务的必要性方面论证了生态伦理学的合理性。此后他发表一系列论文及《哲学走向荒野》、《环境伦理学:自然界的价值和人对自然的责任》两部专著,构建了当代环境伦理学的理论框架。保罗·泰勒(Paul Taylor)的环境伦理学的核心内容是“一种行为是否正确,一种品质在道德上是否良善,将取决于它们是否展现或体现了尊重大自然这一终极性的道德态度”[29]。

就土地生态伦理观来看,“尊重土地”的新伦理观由此建立。而这一伦理观与社会生态学“尊重自然”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1992年,日本伦理学研究所丸山竹秋在其《地球人的地球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地球伦理学”的思想,将地球作为目标和对象的伦理学,包括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的伦理学,以及环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景观伦理学[30]。1994年,蒂莫西·比特利(Timothy Beatley)出版了专著《土地利用伦理学》,对土地生态伦理问题进行了系统讨论。他认为,土地是一个基础的生态群落,人们应该从伦理的角度关心和尊重土地,并使土地尽可能迅速和完美地康复[31]。我国学者余谋昌也对土地生态伦理进行了深刻剖析,他在《生态伦理学》一书中具体分析了土地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土地的外在价值,是土地作为人的工具价值,土地是人类生活的生命线;土地的内在价值,是土地作为自我保护的生命系统,决定着陆地生态系统的生命生存,因而它是所有生物的生命线。土地作为生命共同体,它具有内在价值[32]。

4 土地生态伦理理论体系

4.1 生态伦理理论

生态伦理是土地生态伦理的基础理论构架的根据。生态伦理学对土地生态伦理观理论建设的贡献,主要在于它打破了仅仅关注如何协调人际利益关系的人类道德文化传统,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被赋予了真正的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通过对人与自然间伦理关系的确定、道德原则规范的制定及对人类道德境界的全新诠释,生态伦理从自然内在价值论与自然权利论的角度出发为土地生态伦理提供了合理性证明。

4.2 人地关系理论

人地关系是自人类开始即已存在的客观关系,对这种关系,人类早就有各种认识。在这个过程中产生过许多不同的学派,如古代朴素的人地关系思想,近代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二元论、人地相关论(或然论、可能论)、适应论、人类生态理论、景观论、生产关系决定论、唯意志论、人地协调论等[33]。该过程体现了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认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演变及人类对自然认知、态度及价值观念的改变。随着人类对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的逐步提高,“土地共同体”对人类活动的反作用也日益突显。当下和谐人地关系,推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呼吁和共同追求。

土地伦理思想正是感触于人与土地之间不断恶化的关系发展而来的。对土地的管理,可以通过法律或行政的手段,但是要想“治本”,必须树立一种土地伦理道德观念,自觉地爱护和尊重土地,从根本上去协调日益尖锐的人地矛盾。人地关系是指人的生存活动、生产活动、社会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34]。或可以狭义地理解人地关系是讨论人口增长与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亦即不同人地关系状态下的生态环境问题[35]。而土地生态伦理要推广的是一种深入人心的内在观念。一个具有土地伦理理念的人在处理相关土地使用的问题时,他心中有一把尺来衡量他的行为是否符合土地伦理,是否违背自然生态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错误的决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36]。

4.3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在1987 年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定义为:“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也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又不损害后代人利益的发展[37]。土地可持续利用是指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使用、保护与治理,并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协调人与资源和环境的关系,人类在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要兼顾局部与区域的关系以及区域内部不同阶层的利益[38]。

土地可持续利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指导土地利用过程,以保持土地的永续利用。可持续发展道路要求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能超越土地承载力,保持土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平衡[39]。当前全球所面临的4大问题,即人口、粮食、环境、能源问题无不与土地资源状况紧密相联[40]。土地资源是最能体现并最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资源。可持续发展要求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和谐发展为整体取向,以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为条件,追求三者协调并进,共同发展[46]。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土地生态伦理研究的指导思想。

5 结论与展望

5.1 当前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理论与实践分离。土地生态伦理的研究虽然有了几十年的历史,但是理论背景研究较多,研究视角单一,研究手段偏少,对于实证和对策的研究仍比较薄弱,存在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不对称”的问题,偏离了土地生态伦理观为解决土地利用问题而存在的本质,丧失了应用伦理的特征。②土地生态伦理理论应用缺乏区域特殊性。由于全球范围内的区域差异,土地生态伦理理论在应用上应因地制宜。而当前研究仅仅注重伦理思想的统一认识,缺乏对不同文化、不同历史、不同经济和自然条件下的土地生态伦理应用的特殊性研究,构建研究模式的案例少之又少。③研究方法单一,目前虽然提出了对土地是否伦理的评价方法,但这些在实际中很难应用,可操作性比较差。

5.2 研究展望 未来在土地伦理方面应加强以下研究:①加强实证研究。在国内外理论背景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实证分析,回归到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本质上来。②突出差异研究。在空间和时间背景下的自然、文化、经济、环境条件具有巨大的差异。因此,土地生态伦理必须关注不同自然、人文环境下的差异研究。根据自然、文化、环境的差异在全球或区域范围内分成若干个类别,根据其区域发展的综合特点开展不同的土地生态伦理应用研究。如: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土地生态伦理应用研究应明显不同于发达国家及地区。只有关注到不同背景下的差异性,才能真正体现出土地生态伦理中公平、公正的原则。③应从人类健康、社会经济和国家政策等方面协调土地生态伦理并使之深入人心,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既尊重土地又保证土地提供物质保障,并构建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模式,从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全面渗入到文化层面,进而成为主流社会意识。

综上所述,土地生态伦理在当代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只有及时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它在土地利用中的实践理论、实践价值,才能推动土地伦理相关理论的发展,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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