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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协管人员管理5篇

时间:2022-11-21 15:18:05 来源:网友投稿

城管协管人员管理5篇城管协管人员管理  城管协管人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使用和,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协管人员管理5篇,供大家参考。

城管协管人员管理5篇

篇一:城管协管人员管理

  城管协管人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使用和,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市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劳务人员,编入城管队伍,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四)完成市局、城-管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市编办核批。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城-管执法大队是城-管协管员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城-管协管员的签订、学习培训、日常管理、奖惩等工作。

  第七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两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期为两个月。实行两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八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

  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待遇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月基本工资600元+工资200元。试用期月工资为500元。

  (二)工资。除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应急抢险、公益性活动外,城-管协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的,由所在执法大队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8小时以外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计算以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数。协管员实际加班工资由所在执法大队核定发放。

  (三)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保险费由市局和城-管协管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比例共同承担。

  (四)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市局统一配发。

  (五)假期。城-管协管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天轮休一天。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

  第十二条市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学习培训。

  (一)各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安排一个专题,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活动。

  (二)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

  (三)市局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和专门培训,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教育督查,年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其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严格和请销假制度。城-管协管员考勤工作由所在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市局抽调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

  次,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考勤结果并与协管资、年度考评挂钩。具体按局考勤制度执行。

  请假期间待遇,病假1个月的发原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及病假3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由市局和执法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

  第六章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___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___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城-管执法大队可以与城-管协管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城-管协管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所在执法大队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城-管执法大队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大队与城-管协管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城-管执法大队向市局书面报告,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二)城-管执法大队审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三)城-管执法大队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照《中华人民___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九条、辞退或解聘城-管协管员,由所在执法大队在该协管员管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辞退声明。

  第二十条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在离职前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证件后,方可到城-管执法大队办理结算等

  有关手续。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不予结算,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城-管协管员,比照城-管执法人员奖励办法,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一)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七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二)全年累计3个月完不成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的;

  

篇二:城管协管人员管理

  《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城管协管员》

  摘要: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有哪些呢?下面是编整理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欢迎,工作不准看、打牌、下棋、串岗、脱岗等,对损坏、污染城市市政设施行进行制止

  国城管主要任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维护市容市貌,以及检各类许可证执法人员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有哪些呢?下面是编整理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欢迎岗位职责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认真遵守作息上午73030、下午30530(作息随季节变化改变具体由局办公室通知)重路口守根据情况另行安排、严格请销假制事假凭请假条逐级审批;病假凭医院证明、面申请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由分管局长审批;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对病事假人员协管员责人要认真做登记每月底将病、事假情况汇总报办公室存档备3、工作不准看、打牌、下棋、串岗、脱岗等、每周或有重活动、检要统着装其余可着便上班期佩带统制作标志5、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作息不准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及与组巡人员系协6、参与日常巡协管员要始终和正式队员起不得分开7、重地段和路口守协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岗位职责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向责任单位(门店)和居民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基要、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监督和管理包括对责任单位(门店)店外营和乱摆乱倒行进行制止对机动车停放进行规对随地乱吐痰乱扔皮纸屑行进行教育

  .

  3、街巷社区参与社区日常性城市管理工作对所辖社区进行巡视检督促所分管路段和沿街责任单位(门店)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制、法规、规规定行进行劝助、制止无效及向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报告并协助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人改正违法行5、收集、反映社区、单位、居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见和建议及向所街道办事处城管办报告岗位职责3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责辖区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要人行道上行车、摩托车停放有序对行车、摩托车驾驶人现场要劝阻驾驶人按规定有序停放;对行车、摩托车驾驶人不现场要主动将车辆按规定摆放整齐严禁人行道上停放各类机动车对机动车驾驶人现场要其立即驶离对机动车驾驶人不现场要及向队报告由队按程序进行处理二、责辖区占路营或占路堆放物管理工作发现沿街门店有室外营、占路堆放沙土、杂物和摆放灯箱、广告牌匾以及流动摊占路营等行要及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做教育与宣传工作对拒不从管理要及向队报告安排清理或调取证三、责对辖区乱贴乱画清理工作发现有沿街建筑物、线杆以及树木上乱贴乱画行要及予以制止并要违法行人行清理干净对拒不从管理者及向队报告由队安排调处理发现有乱贴乱画现象便清除要及进行清理清理难较要及报告队由队向办公室提出安排人员清理四、责辖区乱挂乱晒管理工作发现沿街有乱挂条幅、乱晒衣、毛巾、被褥等物品要及进行劝阻要其立即将物品清理对拒不从管理及向队报告安排清理五、责辖区污染、损坏路面清理工作

  .

  发现因修、洗车和加工喷漆等行造成路面污染以及私挖掘城市道路、私拉管线造成路面损坏行要及进行制止并向队报告进行调处理六、责辖区乱倒垃圾管理工作发现有不按规定、地倾倒垃圾行要进行劝阻和制止对正乱倒要及制止并要违法行人立即清除已乱倒而违法行人又不现场要及向队或执法监督科报告由执法监督科通知相关单位及清理七、责辖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发现有破坏绿地、损毁树木行要及劝阻和制止并向队报告由队安排调处理八、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各项工作任协管员巡程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行进行劝阻、制止要耐心细致并语言明管理程做到明管理、秉公办事、廉洁律、遵守纪觉维护城管队伍良形象岗位职责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主要职责、宣传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社区参与城市管理日常性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3、劝阻和制止所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劝阻、制止无效及向城管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人改正违法行、收集并及反映责任区域单位、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见和建议具体职责、对违占道堆码、营行进行制止、对乱堆乱倒乱扔行进行制止

  .

  3、对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行进行制止、对无证开挖城市道路行进行制止5、对乱张乱贴乱写广告、标语、电话码行进行制止6、对车辆封盖严密、沿街撒落、泄漏行进行制止7、对损坏、污染城市市政设施行进行制止8、对门前三包责任进行督促和落实9、对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环境行进行制止

  .

  

  

篇三:城管协管人员管理

  城市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城市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市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劳务人员,编入城-管队伍,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四)完成市局、城-管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市编办核批。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城-管执法大队是城管协管员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合同签订、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七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两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两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八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

  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待遇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月基本工资600元+绩效工资200元。试用期月工资为500元。

  (二)加班工资。除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应急抢险、公益性活动外,城管协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的,由所在执法大队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8小时以外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计算以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数。协管员实际加班工资由所在执法大队核定发放。

  (三)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保险费由市局和城-管协管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比例共同承担。

  (四)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市局统一配发。

  (五)假期。城-管协管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天轮休一天。

  第四章考核

  第十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

  第十二条市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一)各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安排

  一个专题,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活动。

  (二)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

  (三)市局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和专门培训,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教育督查,年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其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城-管协管员考勤工作由所在城-管

  执法大队负责,市局抽调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报市局

  办公室备案。考勤结果并与协管员工资、年度考评挂钩。具体按局考勤制度执行。

  请假期间待遇,病假1个月的发原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及病假3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轮岗。

  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由市局和执法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

  第六章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城-管执法大队可以与城-管协管员解除劳

  动合同。

  第十七条

  城-管协管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所在执法大队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城-管执法大队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大队与城-管协管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城-管执法大队向市局书面报告,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二)城-管执法大队审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三)城-管执法大队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九条辞职、辞退或解聘城-管协管员,由所在执法大队在该协管员管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辞退声明。

  第二十条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在离职前移交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证件后,方可到城-管执法大队办理结算等有关手续。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不予结算,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城-管协管员,比照城-管执法人员奖励办法,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一)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七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二)全年累计3个月完不成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的;

  (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五)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

  (六)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七)打骂管理对象被查证属实的;

  (八)不服从市局决议、决定或不服从城-管执法大队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的;

  (十)因行为失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一)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

  第二十三条城-管协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从次年开始月工资增加10元;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城-管协管员增加工资暂由市局筹措解决。待财政提高工资标准时,扣回市局增资部分后,再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城-管协管员担任中队长的,享受职务补贴50元,担任副大队长的,享受职务补贴8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协管员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2015-05-1514:13|#2楼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管执法协管员,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聘用,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在本辖区内协助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

  城-管执法协管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编入本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市、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督察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全市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对各聘用单位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核准聘用计划、制定管理规定、监制着装标识和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是本辖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自聘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辖区内街道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统一组织本辖区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单位是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劳动用工政策聘用、管理城-管执法协管员;

  (二)负责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参照城市管理执法队员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协管员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

  (四)对群众投诉的城-管执法协管员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回复有关部门和信访人。

  (五)负责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各项经费。

  第五条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坚持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按照辖区面积和人口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城-管执法协管员的聘用数量。

  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有明确的经费渠道,并列入聘用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不得通过罚款解决协管员经费,不得利用协管员进行收费创收。

  第六条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先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申报计划,列明聘用名额、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具体内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申报计划内容,将聘用计划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核准,并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规定条件统一招考,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

  首次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城-管执法协管员的续聘,由聘用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逐年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城-管执法协管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三)初次聘用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四)举止端庄,身体健康;

  (五)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城-管执法协管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工作证件。

  城-管执法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印制。

  第九条城-管执法协管员着装上岗。着装式样、颜色,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确定。

  城-管执法协管员离岗或者被解聘、辞退后,聘用单位应当将协管员工作证件及服装收回。

  第十条城-管执法协管员的职责:

  (一)向居(村)民和驻地单位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四)参与聘用单位组织的除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外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协管员必须遵守《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队员执勤规则》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不按规定穿着城-管执法协管员标志服装、一年内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二)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索要财物的;

  (三)严重违纪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打骂当事人的;

  (五)参与城市管理收费工作的。

  (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

  (七)拒不接受市、区城-管执法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纠风管理的;

  第十二条解聘或者辞退城-管执法协管员,聘用单位应当在该协

  管员管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者辞退声明,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解聘或者辞退人员名单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

  城-管执法协管员一经辞退,全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得重新聘用。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协管员违反本规定,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依法追究城-管执法协管员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武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聘用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本规定施行之前已经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按本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第十五条此前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城管协管人员管理

  从协管员队伍基本状况可琏以了解到协管员队伍存在多跛头管理各自为政的情况有城管部门为弥补管理力量忘通过正规招聘考试招录的致也有乡镇街道以解决就业为泶目的招聘的也有为某项工札作任务临时招聘录用的协肀管员招录上缺少科学正洎规统一的录用制度各级各单位各自为政进人标准嗾不一设置城管协管员岗位时没有统一规划在队伍设缋置经费来源人员招录辞由退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廛没有规范

  关于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地城管执法机关为弥补执法力量不足,从社会上招考聘用城管协管员,协助城管执法工作。目前,城管协管员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协管员队伍暴露出不少问题,造成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误解,损害了政府执法部门的形象。针对我市城管协管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市直属大队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城管协管员队伍基本状况截至目前,在xx市主城区范围内,由市、区执法局(大队)招聘、管理和使用的协管员总数为2336名,其中各区城管执法局(大队)招聘1236名,街道招聘1023名,原事业编制4人,其他招聘73名。这支队伍人数与正式城管执法队员人数比例基本达到1.8:1,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辅助力量。在文化程度上,普遍学历较低,大专以上学历仅占20%,大专以下学历占总数的80%。在用工性质上,下城区局、西湖区局、滨江区局、景区大队、开发区大队为编外计划用工,上城区局、江干区局、拱墅区局、直属大队为非编外用工。在用工形式上,除个别单位直接与协管员签订用工合同外,大都为劳务派遣。各单位工资待遇大都在每人每年3—3.5万元,个别单位达到了4万元。从岗位分布看,绝大部分协管员在一线从事街面巡查和教育劝导,少部分协管员从事热线受理、内部文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城管协管员的职责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市城管协管员仅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其主要职责:1、履行街面管控职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教育、劝导,督促、帮助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时提请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2、维护执法现场秩序,疏导交通;根据执法人员的要求搬运、清点、登记、看管有关物品;配合执法人员对阻挠执法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劝说,对暴力抗法等严重阻挠执法的行为,及时报警、报告;3、协助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的线索进行一般调查、了解、核实,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4、参与城管执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应急保障工作,参与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参与信访处理工作;5、宣传法规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对违法行为说明危害性,讲解法律责任,介绍城管执法工作制度和有关情况;6、做好内部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反映城管执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城管协管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一)、从事执法辅助时越权,产生“角色”错位。协管员因为辅助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常穿着制式服装,配备一些装备,在街面执行管控任务,虽不具有执法权,但有一定的管理权,自身容易产生角色错位,在参与执法管理工作任务时很难清楚界定其行为性质,存在越权行使公权力的现象。社会公众也经常质疑他们的身份,各类纠纷时有发生。

  (二)、缺少统一制度设计,管理不规范。从协管员队伍基本状况可以了解到协管员队伍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情况,有城管部门为弥补管理力量通过正规招聘考试招录的,也有乡镇街道以解决就业为目的招聘的,也有为某项工作任务临时招聘录用的,协管员招录上,缺少科学、正规、统一的录用制度,各级各单位各自为政,进人标准不一,设置城管协管员岗位时没有统一规划,在队伍设置、经费来源、人员招录辞退、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规范。

  (三)、队伍管理手段缺乏,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协管员队伍普遍存在待遇低和工作压力大的境况,大多数聘用的人员文化素质、人文素质偏低。同时,由于高强度的工作,部分协管员心理不平衡,产生倦怠情绪和工作惰性,每年人员流失率高达30%以上。因规范不统一、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协管员队伍的约束力不大,协管员行为不端、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四、对协管员队伍的几点建议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城市化进程加快,面临大量的城市管理问题,导致城市管理人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协管员这支重要补充力量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存内。因此,在深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建议:明确协管员身份,细化职责权限

  借鉴公安辅警制度、保安聘用制度等,明确协管员的用工身份。梳理细化协管员的职责,确保协管员脱离行政执法岗位,仅限于城市管理辅助岗位,顺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二)加强协管员队伍规范建设`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协管员队伍的规范要从完善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奖惩淘汰等管理制度和手段入手,建立统一的协管员准入资格规制,实施专业化协管员队伍,一个口子录用、管理,统一调派使用。(三)强化智慧监管,提升城市管控能力强化智慧监管方式,整合网络、监控等科技、信息资源,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城市面上管控能力。创新城市管理模式,以智能管控代替传统人工管控,从而提高城市管理效能,逐步实施协管员队伍的减员增效,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实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四)创新社会管理,逐渐缩减协管员队伍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创新执法管理举措,发挥属地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公众参与,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社会监督、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同时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舆论氛围。减少对协管员辅助性力量的依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减少执法管理的人力投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五)、整合街道协管员、公安辅警队伍借鉴宁波北化区的经验,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整合综合管理、综合执法资源,把区局、街道聘用的城管的执法协管员队伍和公安辅

  警队伍整合在一起,成立城管治安协管员队伍,担任双重角色,白天以面上城市管理工作为主,晚上以治安管理工作为主,实现人员精简、工作互补、装备共用、经费集中、待遇提高、互相配合、效率增强等目的,减少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

  

  

篇五:城管协管人员管理

  职责一: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要求人行道上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有序,对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要劝阻驾驶人按规定有序停放;对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要主动将车辆按规定摆放整齐。

  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各类机动车,对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要求其立即驶离,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要及时向中队报告,由中队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负责辖区内占路经营或占路堆放物料的的管理工作

  发现沿街门店有室外经营、占路堆放沙土、杂物和摆放灯箱、广告牌匾以及流动摊点占路经营等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做好教育与宣传工作。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中队报告,安排清理或调查取证。

  三、负责对辖区内乱贴乱画的清理工作

  发现有在沿街建筑物、线杆以及树木上乱贴乱画的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违法行为人自行清理干净。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及时向中队报告,由中队安排调查处理。

  发现有乱贴乱画现象,便于清除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清理难度较大的,要及时报告中队,由中队向办公室提出,安排人员清理。

  四、负责辖区内乱挂乱晒的管理工作

  发现沿街有乱挂条幅、乱晒衣服、毛巾、被褥等物品时要及时进行劝阻。要求其立即将物品清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中队报告,安排清理。

  五、负责辖区内污染、损坏路面的清理工作

  发现因修、洗车和加工喷漆等行为造成路面污染,以及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私拉管线造成路面损坏的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向中队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管理工作

  发现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垃圾的行为时,要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于正在乱倒的要及时制止,并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清除,已经乱倒而违法行为人又不在现场的,要及时向中队或执法监督科报告,由执法监督科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清理.

  七、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发现有破坏绿地、损毁树木的行为时,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中队报告,由中队安排调查处理。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协管员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违法违章行为在进行劝阻、制止时,要耐心细致,并注意语言文明。在管理过程中,做到文明管理、秉公办事、廉洁自律、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职责二: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

  1、向责任单位(门店)和居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2、负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对责任单位(门店)店外经营和乱摆乱倒行为进行制止,对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对随地乱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的行为进行教育。

  3、服务街巷社区,参与社区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工作,对所辖社区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所分管的路段和沿街责任单位(门店)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4、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制、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助、制止无效时,及时向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报告,并协助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5、收集、反映社区、单位、居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城管办报告。

  职责三: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2:305:30(作息时间随季节的变化改变,具体时间由局办公室通知)。重点路口的守点时间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2、严格请销假制度。事假凭请假条逐级审批;病假凭医院证明、书面申请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对病事假人员,协管员负责人要认真做好登记,每月底将病、事假情况汇总后报办公室存档备查。

  3、工作时间内不准看书、打牌、下棋、串岗、脱岗等。

  4、每周一或有重大活动、检查时,要统一着装,其余时间可着便服,上班期间佩带统一制作的标志。

  5、定点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小组巡查人员联系,协同解决。

  6、参与日常巡查的协管员要始终和正式队员在一起,不得分开。

  7、重点地段和路口守点的协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职责四: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

  1、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参与城市管理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

  3、劝阻和制止所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城管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4、收集并及时反映责任区域单位、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职责:

  1、对违章占道堆码、经营的行为进行制止。

  2、对乱堆乱倒乱扔的行为进行制止。

  3、对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进行制止。

  4、对无证开挖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制止。

  5、对乱张乱贴乱写广告、标语、电话号码的行为进行制止.

  6、对车辆未封盖严密、沿街撒落、泄漏的行为进行制止。

  7、对损坏、污染城市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8、对门前三包责任进行督促和落实。

  9、对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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