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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立中小学校务委员会探微

时间:2022-10-20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为了改善学生的学业成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自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的许多州要求其公立中小学成立校务委员会。并对这一机构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界定,对校委会的职责、成员组成及其产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和规定,为了保证校委会的高效运行,还制定了一些校委会规则。校委会对于优化学校的民主管理,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和环境,增进家长和社区对学校的支持,提高办学质量,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校委会;中小学;美国;马萨诸塞州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233-04

自20世纪60-70年代起,美国联邦政府就发起成立校务委员会计划。随后美国的许多州颁布法令,要求在其公立中小学中设置一种特殊的机构——校务委员会(school council),简称校委会。所谓校委会就是由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学生代表、中小学校长以及学校教师代表所组成的机构,主要就教育教学、学校政策和预算等事务向校长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能够集思广益,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优化教育教学环境,进而达到有效地改善学生的学习成绩、提高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在这些要求设立校委会的州中,尤以马萨诸塞州最具代表性。1993年的马萨诸塞州《教育改革法》规定所有本州内的公立中小学和独立的职业学校必须建立校委会。

一、校务委员会产生的背景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产生于澳大利亚的校本管理理论对美国的教育管理也产生了影响。校本管理又被称为“学校现场管理”、“学校范围为本的管理”、“分权管理”、“管理分权”、“参与决策”。其理论思想精髓就是:“学校决策权从上级部门下放到学校,学校作为自主决策、自主发展的办学主体,在课程设置、人事安排、财政预算、资源分配等各个方面拥有自主权;与学校联系紧密的各种相关利益者,如校长、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社区人士等都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

虽然在60、70年代,美国就开始发起成立校委会,但真正大规模的兴起则是在80年代,这与当时复兴的新自由主义密切相关。新自由主义批评国家教育的官僚化和低效垄断,对学生、家长和社区的要求反应迟缓,并希望通过简政放权以及社会、家长的广泛参与教育来建立追求效率和质量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在新自由主义思想主导下,美国进行了公共教育的改革,其主要表现为倡导教育民营化、推进教育分权、扩大学生家长的选择权以及在公立学校中引入竞争机制等方面。而公共教育的分权又主要体现为教育权力从政府部门向社会领域的分散、转移。在学校这个层面,教育分权则表现为让社会力量有参与举办公立学校教育的机会,藉此来打破公立学校僵化的科层管理体制,增强其自主性、竞争性和灵活性,从而最终达到改善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的目的。

在新自由主义教育思想的取向下,美国的公立学校引入了竞争机制,其中之一就是中小学不再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允许并鼓励学生对学校进行选择。各学校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够生存下来,就根据学生和家长的评价性反馈来制定本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不断改进并迎合家长和学生的需要,以此来赢得生源。这就需要一个能够为家长、社区与学校之间沟通信息的长期渠道——校务委员会。

与此同时,改革低效的学校管理体制,使之能够对于学生、家长和社区的要求做出迅速反应,这样扩大三者在学校管理上的发言权成为必要,于是成立有各方利益者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便呼之欲出。其目的就是能够倾听学生、家长和社区的声音,倾听他们的正当要求并能确保加以落实;同时希望借助这一平台,鼓励社区和更多的家长来关心、支持学校办学以及教师的教学工作等,进而改善学生的学习成绩。

这样,新自由主义思想和校本管理理论的外部影响与改革学校管理的内部需求不谋而合,校务委员会便应运而生。

校委会的成立也得益于学者的研究和宣传。多年来,所有有关教育教学的决策都是由成年人来做出的,这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和科学的。因为人们普遍认为,相对于学生来说,成年人阅历丰富,受过更多的教育和培训,因而具有教育学生的优势。但成年人并非总是能够做出正确的决定,有时候,成年人不能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和实际的学习需求,因而在做出教育决定时,往往仅从成年人自身的角度出发,而对学生顾及不多。随着对教育研究的深入,新的教育理念改变了此种状况,“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已经团结起来并认为必须给予儿童(提出教育教学意见的)权利,除此之外,儿童的观点有时比成年人的更好。由此,政府决定:成年人在做出有关儿童们的决策前必须倾听他们的意见”。“不管学校身处小镇,还是居于大都市,学校都是更大社区的一个部分。没有社区,学校就无法有效运行。学校若要取得成功,就必须依赖社区以及社区所有人的帮助”。因为“对于社会来说,教育我们的年轻一代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每个人——政府、家长、教师、学生和其他社区成员——必须通过承担积极的角色来分担这一教育重任”。而为这些角色提供舞台的,则是由家长、学生和社区参与的校务委员会。此外研究还发现,如果家长积极参与其子女的教育,并得到家长的帮助,那么其学习成绩上升也比较明显。这样的研究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驱使着学校积极吸纳家长对其教育教学工作尤其对学生教育的配合,希望能够产生教学效益。

正如美国学者法瑞斯(Thomas Pharis)所言:“在一个对责任不断感兴趣的时代,与家长、教师、社区和企业领袖分担对学校的管理已经成为一种范式。”

二、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

为了保证校委会成员的代表性、民主性及其成员的高水平,从而有一个真正高效的校委会,许多州对校委会成员的产生、组成和责任,校委会会议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人员组成及其产生过程

在美国,各学校的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数量不尽相同,但一般在7-15人之间,规模较大的学校,其校委会成员数相应要多。校委会通常由以下人员组成: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在校学生的家长代表、非学生家长而热心于教育事业的社区代表以及学生代表。而学生代表一般限于中学生,如马萨诸塞州规定,含有9-12年级的学校,至少要有一名学生代表参加校委会。但也有不少州,也鼓励小学生参与校委会。

马萨诸塞州规定,家长代表由在校生的家长选举产生;教师代表由在校的教师选举产生;而学生代表则由在校生选举产生;社区代表应该来自本社区的一些组织或实体,如市政府、企业、劳工组织和其他的利益组织等等。这些代表的任期均为2年。

为了使家长的发言权能够得到学校的尊重和重视,马萨诸塞州的法律还特别规定:家长代表的选举是由地方认可的家长一教师组织如“家长一教师协会”(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家长,教师组织”(Parent Teacher Organization)或“家长顾问委员会”(Parent Advisory Council)等机构负责组织并实施,其目的是要保证选举出的家长代表具有真正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能够切实使学生以及家长的诉求得到表达,同时也使选举出的家长代表具有比较大的权威性,其发言能够有一定的影响力且能够受到重视。

校长则为法定的校委会主席,且是校务委员会两主席中的一位,另外一位主席则在新一任委员会成员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校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其内部的运行规则,包括两主席的轮值责任等。

此外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校委会成员中,非学校成员为委员会成员的半数。而非学校成员(non-school members)指的是除了校长、教师、学生以及学校的职工之外的校委会中的其他人士,即家长和社区代表。马萨诸塞州之所以要使委员会中的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数接近,是基于平衡的原则。在委员会成员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于任何一方均不能在数量上占据优势并压倒对方,专业与非专业人数的均等能够产生达成妥协和协商的压力,最终能够达成一致或接近一致的意见,从而使问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二)校务委员会的职责

尽管在不同的学校,校委会的职责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校委会负责这样的事务,如学校的年度预算、学校资源的分配原则和方案、为学校筹集教育资金、学校设施和设备的更新、学校为学生所提供的课外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改善其学习成绩的服务以及学校的毕业典礼、庆祝活动的安排等等。

例如马萨诸塞州的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应该在如下领域帮助校长,就这些事务向校长提出意见和建议:(1)为学校制定教育战略计划,这些计划要明确规定学校在未来的成就以及如何取得这些成就。(2)审查并批准学校的年度教育预算,即学校将办学经费用在何处。(3)明确在校学生的教育需求。即就有关学生的教育需求向学校提供信息并提出建议,如学校操场和建筑的维护或维修,教学设施的更新或添置等。(4)制定、审查和监督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生的着装。如学校希望的学生行为以及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方式方法、校服的式样与定做等。(5)制定与本地区发展计划相一致的学校改进计划。积极地参与对学校年度目标、活动以及学校资源的分析和计划,并且对这些目标以及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以便能够使学校的改观。根据本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且切实可行的学校改进计划,明确学校改进的优先事项和策略,以达到改善学生的学业成绩的目的,这是校委会最基本的责任。

校委会成员代表要始终关注学校和所有学生的利益,对影响学生学习成绩的问题,要保持信息的畅通,要定期与各自的代表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以了解民意,并及时转达民意。为了落实这些责任,校委会要定期举行。学校校长要为校委会的第一次会议制定日期,且规定第一次会议最迟不超过学校开学后的40天。虽然校委会对于学校的重大决策和事务有很大的建议权、监督权以及一定的决策权,但其权利也不是无限的。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对校委会的权限有明确的规定:校委会不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不允许特殊的利益集团来主导学校的教育教学。

由此可见,校委会是一种兼具决策和顾问双重性质于一身的特殊机构。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并不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而是就学校的一些事务向校长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它具有了顾问性质,但它对学校的一些事务也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校委会的运作

校委会的运作主要体现在校委会会议上,因为,一旦校委会就教育事务达成协议,则由学校进行执行,且由校委会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校委会在学期期间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就学校的教育和发展进行讨论和协商。除了例会外,校委会还可以就学校随时出现的教育问题召开额外的会议。

通常,校委会会议均向学区内的公众开放,公众可以旁听会议,且可以通过会议代表表达自己的意见或看法,只是没有表决权。但倘若涉及第三方的秘密或隐私等情况时,校委会也可闭门举行,一旦有关秘密或隐私的情况解决,会议就立即向公众开放。

参加校委会的委员必须要达到法定的人数,且会议要依照教育法令和法规来举行。会议主席提出校委会责任范围内需要讨论的问题,各个成员认真倾听,仔细思考,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行争论,提出解决的方案,若能达成共识,则进入到决策的程序,形成决议。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进行投票表决。当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校委会主席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主席需要对问题做出清楚的陈述,说明赞成或反对的理由。达成的决议均记录在案,并在网上向社区公众公布。

三、良好的校务委员会的标准

为了保证校委会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而不至于流于形式,美国一些州对高效的校委会提出了标准并制定了校委会准则,此外还出版了校委会成员手册,以帮助成员高效率地工作。而成功、高效的校务委员会的标准一般是:(1)每次会议均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为了开会而开会。(2)校委会成员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角色以及校委会的目的。(3)校委会成员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协商。在决策时,产生意见的冲突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每一位成员的意见都需要得到尊重和重视,即使意见是相左或错误的。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有助于意见的交流,善于倾听每一成员的意见,并能够有效地说服对方,对于会议的开展和决议的落实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决策是真正建立在校委会成员的参与、合作的基础上的、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和相互尊敬,交流是开放的,且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那么学校很可能会发生增进其功能的变化”。

正如加拿大学者达利尔·克里斯蒂森(Darryl Christensen)在其《对1995-2000年玛格拉斯校委会的案例研究》(A Case Study of the Magrath School Council 1995-2000)一文中所言:“总之,有关成立校委会及其在学校决策过程中的角色的文献,总体来说,似乎支持这样的观点:校委会成员的革新思想能够有助于改善学校。然而,有一些有助于学校成功的重要的因素和结构:首先,校委会的责任应该被所有成员清楚和了解,这是最基本的;其次,要让所有成员都有权来确立校委会的目标和使命,而这关系到学校的改善和学生的学业成绩,这是很重要的;其三,校长应该力图使所有成员都参与到学校的决策过程中,由此,校长应该要放弃一些自主权;第四,学校董事会(school board)必须愿意为校委会提供帮助和在职培训,以帮助成员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角色并更有效地实行这个角色,且这种在职培训应该是持续的,最后,校委会的决策应该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这样才有可能赢得更好的学校环境和社区对于学校的支持。”

四、成立校务委员会的意义

成立校务委员会,对于维护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提高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办学热情以及学校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均有积极作用。

首先,它有利于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由于校委会有多方代表组成,在校委会上能够使各方的权利和利益得到陈述,这样使得学校在进行决策时,能够顾及到各方的利益,尤其是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由于学生有了发言权,学校制定决策时,能从学生的立场角度出发,制定的政策也更能切合学生的实际。最为重要的是,校委会监督着学校办学经费的使用,从而使学校的经费最大程度地用在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这样就维护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此外,学生有机会了解学校的决策过程,了解学校对于教育管理的看法和意见,学校的决策较容易为学生所理解和接受,落实也较能顺利。更为重要的是,学生有机会提出自己的观点,且他们的观点能够得到校委会其他成员的倾听、关注和重视,由此,容易使学生产生自己是这一组织的一部分的感觉,从而产生自信,也由此对学校产生归属感。

校委会能够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学生参与校委会能够使他们较早地接触到学校的事务,学会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对于培养他们的协商、沟通精神和能力,对于培养学生的倾听和表达技能、小组协调和合作技能、学生的情感素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尊和自信能力等,都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同时,有利于培养学生对于负面体验的适应能力。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其次,有利于调动教师、家长和社区办学的积极性。校委会有助于家长、学生、社区、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信息的沟通,加深对学校决策的理解,学校能够赢得家长和学生以及教师的支持,从而产生教育合力,学校的决策也容易得到顺利地贯彻和落实。

校委会能够有效地培养当地公众关心教育事业的兴趣和责任感,从而能充分发挥公众办好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能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校的发展的计划

尽管校委会不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但由于对教育的关注以及对于学校有关教育事务的参与,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学校不得不科学认真地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也使得教师产生了一定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压力。“校委会有助于教师之间的更大合作以及对信息的分享、更加关注学生对自己教学工作的满意度、增加对工作的责任感、课堂教学的积极转变以及更小的离职率。增强的责任感、教学激情和改进的教风”。从这点来看,校委会至少实现了教师的课堂教学的改善。因此,加拿大学者迈克尔·富兰(Michael Fullan)说:“校委会的存在,本身并不能改善学生的学业成绩,但是,由学校、家庭和社区所组成的伙伴关系对于学习的重视,没有什么比这样的氛围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了。”

第三,有利于学校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最大程度地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是科学决策前提。而校委会的民主运作,使得其决策具有了科学性的可能,大大减少了决策失误,有利于学校的自身发展。可以说,由各方参与的校委会“通常能够增加学校计划成功的几率,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

但也有一些学者对于校委会是否能够真正改善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示怀疑,认为校委会即使能够实现其预期的目的——改善学生的学业成就,提高教育质量,但这种作用毕竟有限。由于校委会成员中多数是教育管理的外行,故此,一些激进的批评者认为,让公众选举的校委会来决定学校的决策,犹如“将精神病院移交给疯子来管理”㈣,担心由外行来指导内行,会导致学校决策的失误和教育教学秩序的混乱。

尽管有批评之声,但校委会还是在北美、英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发达国家生根开花。总之,校委会“有助于提高家长对学校的支持,增强教师的工作风范、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并有利于学校的民主化,但最终目的是,将所有这些视为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的路径”。

(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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