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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6篇

时间:2022-08-07 14: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6篇,供大家参考。

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6篇

篇一: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赋予新任务、新要求、新使命,翻开了新的篇章,对此,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顺应时代发展,坚持系统性思维,体现时代性、突出针对性、把握整体性、抓住根本性,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这已成为摆在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我们必须对照新任务和新要求,找出差距,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补齐短板,守住底线,担负起派驻检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使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三重改革叠加的过渡时期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保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队伍在重大变革下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基层的

 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清,监督意识不强。新形势下,加强驻在单位检察工作内部监督愈显重要,但有一些干警认为检察业务最重要,大力开展监督工作会束缚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还有的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如果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职责,严格落实检务督察工作规定,就会增加业务部门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影响办业务部门办案。甚至还有人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搞督察就是与其过不去,专门挑毛病、找茬子、捅漏子。在三重改革叠加的特殊时期,各类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同,部分人员在思想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存有偏差,认为纪检监察部门配备越强,监督执纪能力越强,水平越高,监督检查就抓得越紧,查出的问题肯定越多,会影响本院的发展。诸如此类的模糊认识,不同程度上曲解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意义所在,给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

 (二)人员配置不合理,岗位职责混乱。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部分基层检察院实行大部制,但行政人员比例少,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大,纪检监察人员有的身兼数职,职责

 不清,真正投入到纪检和检务督察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监督质量不高,导致很多工作忙于应付。

 (三)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工作中有时存在畏难情绪。一是怕得罪领导。在内部监督、查办案件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警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是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五)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在处理事情上方式过于简单,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

 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现问题的干警,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有的在工作举措上无新意,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高。个别纪检监察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自我要求不够严。在三重改革叠加的过渡时期,有的纪检监察人员认为当前工作环境不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致态度消极,随波逐流,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三是工作能力不够强。在处理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力不从身,效果不佳。有的平时忙于中心工作,不注意自身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养,有的热衷各项评比考核,忽视种好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工作虚以应付,问题发现不了。

 四是纪检部门的地位不明确。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在机构编制的三定工作方案中虽说设立有专门的纪检组和监察部门,但多数基层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独立性不强。主要表现在基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名义上都是同级纪委派驻,但实际上是本院人员担任,党组与纪检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检组组长受本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工资福利等经费保障由在驻单位负责。

 三、提高监察质效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监督理念。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检察工作有效监督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需要。面对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全体纪检监察人员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必须正确认识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彻底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辅助性或者是专门整人的工作的错误认识。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同高检院、省市院一样,通过编办下编,纪委派驻的形式,设立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室,配备专职人员,提高监察工作在派驻检察院的地位;要根据职责规定和上级要求,明确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不能把纪

 检监察与检务督察工作相混淆,胡子眉毛一把抓,最终导致每一项工作都平平淡淡。

 (三)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不断学习和掌握方方面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培养。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人员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三是要从工作实践中吸取经验。注意抓好传帮教,开展业务评比竞赛活动,提高实战能力。

 (四)转变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绩效。一是要转换监督对象。将监督对象由人向权、向岗位转变,将监督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检察权的运行上来,力争达到权力运行必须有纪检监察的监督制约。要认真梳理检察官权力清单,及时排查岗位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列席有决策性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二是要转变监督查处重于预防的观念。纪检监察人员要转变抓案子才是搞纪检监察的观念,纪

 检监察工作的成效体现不是要查处多少违纪违法案件,而重点是预防和制约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所以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平时的教育引导,通过政策教育学习、正面典型的宣传、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等进行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转变工作态度,主动作为。派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以积极的心态对待,要端正工作态度,改变工作思路和方法,科学制定工作计划,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作为,以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准确把握三大改革精神实质,使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改革需求,推动各类改革顺利进行。

 (五)加强自我监督,炼就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精髓要义和丰富内涵。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维护纪检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要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并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杜绝执纪违纪、以

 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规违纪行为,努力建造一支政治过硬、履职到位、作风优良、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二: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 如何落实中央关于各级纪委书记、 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 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方面的意见建议。

 中央提出“各级纪委书记、 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这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央这一精神, 作为 2014 年 XX 市纪委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 XX 市纪委全会报告中作出了具体的部署。

 要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 我们认为一是要制定“各级纪委书记、 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具体操作细则或实施办法。

 把“各级纪委书记、 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制度化, 形成便于操作的长效机制, 真正把中央这项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各级纪委书记、 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关键在纪委书记、 副书记的提名上下功夫。

 如何提名、 提名何人是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点和关键所在, 也是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程序。

 要做好提名工作, 应该是“功夫下在提名外”, 作为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就要掌握具有被提名资格干部的情况, 手中始终掌握一批符合提名条件的优秀干部。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班子的考核, 通过考核掌握下级纪委班子成员的真实情况; 其次是加强与下级组织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通过他们掌握一批优秀的后备干部, 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再次是加强对市本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了解和考核, 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真实状况, 实现“提面有据”。

 三是要在落实纪委书记、 副书记的待遇上下功夫。

 纪委书记、 副书记都是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 目前在纪委书记的提拔使用上, 上级党委、 纪委和组织部门, 还是比较重视的, 但对纪委副书记却存在基本不管的现状, 同级党委重视, 纪委副书记“出路”就好些, 同级党委不重视纪委副书记基本没有很好的“出路”。

 虽然文件规定“纪委副书记享受同级党委部长级待遇”, 实际能享受副部长级待遇就不错了。

 解决不好这个问题, 纪委副书记在工作中依然会放不开手脚, 依然会畏首畏尾, 看同级党委的“脸色”行事, 不利于纪委副书记作用的发挥。

 同样, 也不利于吸引优秀的人才到纪委副书记岗位上工作。

 在现实中就存在干部宁可到一般的局当局长, 不愿任纪委副书记、 监察局长。

 四是要在创新上下功夫。

 既然纪委书记、 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为主, 有条件的地方就可以考虑纪委副书记异地任职的问题, 以便于减少工作中方方面面的掣肘, 充分发挥纪委副书记的作用。

 2、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明确职责定位, 调整内设机构,加强监督和执纪力量, 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 真正做到不越位、 不缺位、 不借位。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了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的工作理念, 这种理念的提出, 是为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 改变各级纪委管得过宽, 主业不够突出提出的。

 为聚焦主业, 实现“三转”的要求, 我市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了部署, 并提出市纪委机关要在上半年完成内部机构的调整。

 2 月下旬我们就拿出了内部机构调整的初步方案, 现正与组织和编制部门协调沟通之中。

 落实“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精神, 做好纪委机关内部机构调整, 一是要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纪机关内部机构调整, 不能简单地认为上级纪委怎么做, 我们就怎么做,上级纪委怎么改, 我们就怎么改, 一切按上级纪委的做没往下套, 而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内部机构的调整。

 XX 市是一个农业大市, 经济欠发达地区, 经济的发展依然是我们紧迫的中心任务, 作为市纪委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依然是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

 XX 市经济发展环境依然不够理想, 经济发展环境的治理仍需要纪委机关的强力推进。

 两个执法监察室承担着市委、 市政府安排的大量工作, 依然有存在的必要。

 根据 XX 的实际, 可以把党风廉政建设室与纠风室合并, 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第三纪检监察室, 其他室保留不变。

 二是要坚持“只能加强, 不能削弱”的原则。

 在内部机构调整中, 要坚持纪检监察力量只能加强, 不能

 削弱的原则, 通过内部机构的调整, 想到强化力量, 聚焦主业的作用。

 XX 市有着近 700 万人口的大市, 可是市纪委机关行政编制只有 46 名, 其中 1 名还是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新增加的派驻机构管理人员; 由于历史的原因, 市政府纠风办有单列编制 7 名, 过去按行政编制使用, 实际属事业编制, 至今不能使用。

 目前, 市纪委所承担的工作与其行政人员编制状况极不相符, 因此, 在内部机构调整中, 最关键的是如何把纠风办的 7 名事业编制, 转换成行政编制, 实实在在地增加市纪委的工作力量。

 三是要在内部挖潜上下功夫。

 在当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 就要转变工作方式, 强化内部挖潜。

 首先要转变领导的工作方式, 变“指挥员”为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 靠前“指挥”, 直接“战斗”。

 市纪委机关行政编制 46名, 领导班子成员就有 11 名, 占编制的近四分之一, 面对当前繁重的工作任务, 领导班子成员, 特别是常委、 副局长, 要变坐阵指挥, 为直接上一线, 亲自带队办案, 亲自坐班接访,亲自参与分管室的重要工作。

 其次是减少繁文缛节, 在提高效率上下功夫。

 市纪委贴近基层,在保证基本程序的条件下, 办事行文应减少环节, 不纠缠细枝末节, 以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是提高信息化水平。

 当前, 我们已处于信息化时代, 信息技术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

 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现实工作的需要,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着力打造办公自动化系统。

 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建立办公、 办案、 电视会议等应用系统, 使各项工作便捷高效。

 3、 如何按照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要求, 推进我省各级纪委向党政机关特别是党的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服如何强化和改进对派驻机构的统一名称、 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全覆盖, 加强了监督, 消除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真空地带。

 我市派驻机构的设置, 主要是在政府的工作部门, 党委部门只有市直工委派出了纪工委。

 要加强对党委部门的监督, 就要向党委的主要工作部门派纪检机构。

 做好向党委部门派驻纪检机构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选好急需派驻的部门。

 在市、 县(区)

 一级, 党委所属部门不多, 但大部分职责重要, 根据当前情况要在党委的主要部门派驻纪检机构, 应在组织部、 宣传部、 政法委、 市委办公室这些党委的重要部门进行派驻, 其他一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归口到市直纪工委管理, 由单位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确定派驻机构的编制和职数。

 因为市、 县(区)

 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比较紧张, 在设置机构, 确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时, 专门给派驻部门增加行政编制的可能行不大, 因此,编制只能从这些部门的内部进行调剂, 建议在驻在部门只设置纪检组 1 个机构, 内部调剂 1名编制, 设纪检组长 1 个职位。

 三是明确职责定位、 主要任务和工作关系。

 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的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 派驻机构的职责可参照当前已有的派驻 (出)

 机构工作的职责进行确定,主要是加强对这些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为便于履行职责, 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 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参与党组讨论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

 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和制度。

 向党委主要部门派驻纪检组的同时,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和管理, 应制定干部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派驻纪检组工作应制定实施监督、 信访受理、 案件办理等实施细则。

 2013 年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都实行了统一管理, 目前, 市纪委监察局有派驻机构 47 个, 全部按部门设置, 编制 88 名; 全市县区纪委监察局有派驻机构176 个, 其中按部门设置 173 个, 分口设置 3 个, 编制 226 名。

 在统一管理模式上, 市、 县(区)

 两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XX 县人员、 编制、 后勤保障

 全部收回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其他则是对人员、 编制进行了统一管理, 后期保障仍由原驻在单位负责保障。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 派驻机构的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纪检组长对自身定位不准。

 多数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

 认为自己虽然是纪委派驻的纪检组长, 但自己还是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

 成员, 应服从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较多地参与单位的业务工作, 服从意识较强, 监督意识淡薄。

 有的存在“官本位”思想, 认为在驻在单位不分管单位的业务工作, 就没有权, 在班子中就没有地位, 大部分纪检组长参与单位分工, 导致主业不主, “种了别人的田, 荒了自己的地”。

 二是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目前, 全市派驻机构除 XX 县外, 供给关系、 办公经费、办公场所等都由驻在单位保障。

 这一制度设计虽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 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 两者利益关联紧密, 易受驻在单位掣肘,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被削弱, 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 其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内外交流还需加强。

 去年 3 月份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受市政府换届的拉动, 市直派驻纪检组长有 3 名同志被提拔, 9 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交流担任副局长等其他领导职务; 新调配派驻纪检组长 15 名, 其中系统外提拔交流担任纪检组长 11 名, 是近年来纪检组长提拔交流最多的一年, 但近 20 名监察室主任没有 1 名被提拔担任纪检组长或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

 县区还存在一些派驻机构领导干部长期无法交流或提拔, 有的驻在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观念上不同程度存在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到业务部门工作能否适应的担心, 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系统外交流上难度更大,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成长和工作活力。

 四是派驻机构管理及工作实施规范化程度不强。

 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 相关的工作和管理细则制定没有跟上, 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 至使派驻机构在工作上存在盲目性, 还是按照统一管理前的工作模式进行工作, 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同样, 我市市、 县区纪委监察局除 XX 县外, 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也是刚刚实施一年, 经验不足, 还不能从思想上把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去看待, 在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这支力量作用,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上还需要加强。

 因此, 要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还需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理顺关系, 找准角色定位。

 要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 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切实增强派驻机构的派驻意识, 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角色定位。

 派驻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 彻底解决“裁判员”、 “运动员”角色冲突的问题。

 在后勤保障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解决派驻机构人员对驻在单位的“依附关系”, 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二是完善制度, 规范监督管理。

 制定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 日常管理制度, 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管理, 加强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指导和监督。

 建立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实施细则, 使派驻机构在工作中有法可依, 有规可循, 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培训, 提升业务水平。

 加强纪委各职能室与派驻机构之间经常性的业务交流,根据派驻机构的工作实际, 为其提供制度规范、 工作资讯等业务支持。

 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 开展集中培训、 委托培训, 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 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是转变观念, 强化统一管理。

 派出纪检监察机关, 要对派驻机构人员和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看待, 一样关心, 在业务学习、 工作安排、 职级调整、 工作考核、 福利待遇等方面同等对待, 使其在心理不存在落差, 感受到纪委监察局是真正的“娘家”和“靠山”, 心里踏实, 从根本上消除对所在部门的心理依赖, 从而大胆地履职尽责, 真正发挥派出纪检组作用, 推动和促进驻在部门抓好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4、 如何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特别是针对当前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薄弱、 难以胜任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需要的实际, 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思想认识。

 乡 镇(街道)

 及村居干部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在群众眼中他们就是党和政府的代表。

 当前, 基层干部损害、 侵占群众利益及合法权益、 工作作风粗暴等现象时有发生, 越级访、 重复访不断; 党的各种惠民政策不断出台, 这些政策能否落到实处, 关键也在基层干部。

 乡 镇(街道)

 纪委作为纪检监察系统最基层的组织, 肩负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协助...

篇三: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

20 公司纪检

  XX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工作手册

  编

 码:

 审

 核:

  批

 准:

  分发号:____________

 20 20 年

 月

  日

 发 布 20 20 年

  月

 日

 实 施

 中共 XX 省纪委 XX 省监委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

 制定

 2020 公司纪检

  2

 目录 第一部分 职责权限清单及分工 ........................................................................ 5 主要职责 ........................................................................................................... 5 职责清单 ........................................................................................................... 9 人员职责及分工 ............................................................................................. 15 第二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 .................................................................................. 17 会议制度 ......................................................................................................... 17 学习制度 ......................................................................................................... 19 办文制度 ......................................................................................................... 20 保密制度 ......................................................................................................... 24 请(休)假制度 ............................................................................................. 25 信息工作制度 ................................................................................................. 26 第三部分 对外工作制度 .................................................................................. 27 参加(列席)会议制度 ................................................................................. 27 约谈制度 ......................................................................................................... 28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制度 ................................................................................. 31

 2020 公司纪检

  3

  有关说明

  一、本手册根据省委有关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意见精神、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法规制度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关要求等,结合本纪检监察组工作实际制定。

 二、本手册未涉及的内容,执行省委、省纪委监委相关规定;手册中涉及的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手册中所述“驻在部门”是指 XX 公司,“派驻监督单位”,是指本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的 XX、XX、XX、XX、XX、XX、等 X 个单位。

 2020 公司纪检

  4

 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一、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牢记宗旨、执纪为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坚决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勤学敏行、开拓创新,自觉争当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 五、品行端正、情趣健康,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 六、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2020 公司纪检

  5

 第一部分 职责权限清单及分工

 主要职责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督促监督执纪问责,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着力加强对派驻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三、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级)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受理对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2020 公司纪检

  6

 五、对派驻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六、承办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派驻监督单位配合省委巡察组开展对本单位的巡察工作。

 2020 公司纪检

  7

 监督权限

  根据有关规定,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的主要监督权限是:

 一、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派驻监督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派驻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四、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应当就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五、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可以约谈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调查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省纪委监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

 七、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可以针对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派驻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八、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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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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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清单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所列职责清单如下:

 一、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对本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由派驻监督单位负责。驻 XX公司纪检监察组进行督促指导。

 1.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制订、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见。

 2.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5.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健全机关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支持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履行工作职责,为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6.指导派驻监督单位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和直属单位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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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受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与派驻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重点对象是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以上干部。纪检监察组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省纪委监委批准。

 7.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问题,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

 8.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对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9.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执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就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10.检查派驻监督单位作风建设方面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

 11.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严于用权情况进行监督。

 12.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问题等事项的其他会议。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议程应事先送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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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可与派驻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14.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约谈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初核、调查违犯党纪问题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派驻监督单位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可以找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要求其对相关问题作说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派驻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15.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16.根据省纪委监委安排,参与调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17.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上述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18.组织协调派驻监督单位及直属单位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19.调查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省纪委监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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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予以通报。

 20.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21.协调指导派驻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做好向相关部门报送涉案人员处理建议的相关工作。

 四、受理控告申诉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应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22.收到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报送省纪委监委,并根据省纪委监委的要求向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

 23.对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处理。

 24.受理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交由批准处分的党委(党组织)或纪委(内设纪检机构)承办。

 五、提出问责建议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发现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向省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向派驻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同时抄报省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派驻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25.对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或省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省纪委监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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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问责建议。

 26.对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派驻监督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27.对派驻监督单位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向派驻监督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28.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连续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情况的,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查清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

 六、负责纪检监察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应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请示报告。

 29.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30.对纪检监察组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考核,纪检监察组组长按照要求向省纪委监委述责述廉述德。

 31.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根据要求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32.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报送查处案件、信访线索处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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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做好巡察配合工作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应配合巡察工作,积极协助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开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33.协助省委巡察组做好对派驻监督单位的巡察工作,按要求提供开展监督工作等有关情况。

 34.督促派驻监督单位落实好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35.优先核查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

 36.协助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

篇四: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

法治论坛FA ZHI LUNT TAN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2、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3、切实加强监督。

 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 ;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 ;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4、纪委监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作者 :吴克亮,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组)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2、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3、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4、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 ;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 ;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三、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1、提高认识,处理好和派驻单位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一、设立派驻纪检组的意义及其定位1、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

 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 ;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2、正确认识派驻纪检组的定位。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 2014[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二、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认识上还存在差距。

 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更好履行监督职能◎吴克亮万方数据

篇五: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

派驻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随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目前,监察机关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察机构全覆盖工作正在推进中,下步将统一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察委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形式。派驻纪检监察组扎实落实监督责任,对推动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强化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也就是如何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是派驻纪检监察组面临的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严肃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派驻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厘清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组的关系,明确驻在单位党组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以进一步准确把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责、明确监督的重点,着重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纪检监察队伍,

 在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上下功夫,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

 一、当前派驻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纪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在扎实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检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工作中不少地方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认识不清。有的党组班子厘不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厘不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厘不清如何履行“一岗双责”。

 二是思想认识不清晰。有的领导干部和少数党员干警认为自己有自控力,不会违纪违法,不需要监督;认为做好业务、办好案是重点,办案业务工作不出问题就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

 三是基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普遍不到位。基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是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只注重抓业务和绩效考核,忽视抓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出现党组抓得紧、部门抓得少的“上热下冷”现象。

 四是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基层检察院纪检组虽然是派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人员使用的是检察院政法编制和检察人员,但由于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编制人员少、案件数量多的现状,对派驻纪检组没有按规定配齐人员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只有纪检组长一人在履职,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厘清关系、明确“两个责任”,抓牢监督重点 (一)厘清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组的关系 依据党章规定,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为避免认识误区,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需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的关系。纪委派驻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组不是检察院的下属部门和内设机构,而是纪委、监察委的派出机构,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与驻在检察院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明确各自的责任的基础。基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检察院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专司纪检监察职责,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管理、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明确驻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任 1 、驻在检察院主体责任的内容 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既是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也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因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助驻在基层检察院党组厘清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清单,做到责权明确,责任到位,这样既有利于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尽职履责,也有利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有效监督。

 具体来说,基层检察院党组应当履行以下主体责任:一是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纳入检察工作整体格局,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根据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要求,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适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终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总结分析,向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报告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接受检查考核。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加

 强廉政文化建设。实行“一案双查”,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匡正选人用人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利益输送。三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规定,坚持不懈反对 “四风”。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和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排查涉检疑难复杂信访诉求,落实信访包案制度。认真落实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下基层“五必访五走访五必问”工作。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认真执行述廉述责相关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述廉制度。完善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评查和集中管理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将检察权运行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五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等。

 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上。具体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主持研究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上廉政党课,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约谈。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督促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落实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反对“四风”。关心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班子出现问题或者队伍出现重大问题时,主动检查和自觉接受组织调查追责。

 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履行以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在组织分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业务会议、开展调研指导等工

 作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和直接办案人员以及管理人、财、物、项目人员的监督管理。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了解分管部门及人员在纪律、作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认真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检教育,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班子成员之间加强协调沟通和协作配合,主动向党组及党组书记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带头执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 、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内容及重点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纪检组与驻在检察院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在驻在检察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重点是监督驻在检察院党组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行使权力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定位上有着自己的独立性,即: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委、监察委的各项职责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监察法对监察委的定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

 央、省、市、县委政令畅通。有了明确的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就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大胆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是督促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检察院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当地党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经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检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检察院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检察院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

 三是对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四是承办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派驻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只有充分发挥监督责任,承担起把关、执纪、问责等重要职责,才能保证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监督。

 三、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厘清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内容、监督重点自然明了,开展监督工作也就会更好地做到有的放矢了。同时,还要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

 (一)

 积极主动,处理好两种关系 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地位特殊,它与派出纪委、监察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驻在单位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实现对驻在检察院党组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工作中必须积极主动,认识和处理好上述两种关系。

 争取派出纪委、监察委的大力支持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察委的派出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要自觉、主动接受其领导和监督,定期、不定期主动报告工作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领导机关的支持,只有在派出领导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派驻纪检监察组才能顺利开展工作。

 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充分沟通是强化监督的关键。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充分沟通交流,促使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形成自觉接受监督共识。派驻纪检监察组不仅要自己明确监督重点和内容,还要主动与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进行

 有效的沟通交流,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谈话,反复阐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监督的重点和内容,让党组班子从“一把手”开始就明白“监督是爱护”“严管是厚爱”的通俗道理,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共识,便于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监督方式,突破思维局限,提高监督实效 检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既然是单独派驻,而且人员又是原检察院干警,对检察院人员情况、工作职责、业务范围等应该是了如指掌的,这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有利面,同时由于监督者长期在检察院工作也会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存在监督盲区。因此,我们不仅要对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办公会、检委会、检察办案业务、“三重一大”、重要节假日等开展常规监督,还要学会跳出检察院来思考监督,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监督。如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试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就是一种运用高科技对检察业务进行有效监督的手段。除此之外,还要准确运用好党章赋予的谈话函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监督。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是常态,对党组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是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这其中又要抓住对关键少数当中的关键少数的监督,也就是对党组书记、检察长的监督,要实行动态的、实时的

 监督,监督好了“一把手”可以达到以上率下、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也不能忽略了对其他班子成员的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熟练运用各种方式开展监督时,需要从思想上克服对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熟人熟事的畏难情绪,大胆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敢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首先要敢于监督,要对政治觉悟方面有高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有准确的认知,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职责要求就是要敢于监督,敢于“亮剑”。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对党绝对忠诚,对纪检监察工作热爱,要有坚定的人生信念,远大的理想追求和正确的价值观。解决好思想问题,认识问题是敢于监督的关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全面,坚持原则,不怕较真,敢于碰硬,遇到问题决不手软,有问题就查问题,一旦查实就要坚决处理,公正刚正,秉公执纪。

 二是派驻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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