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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3-07-23 08: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第1篇一、目的1.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难点及施工操作要点,做到心中有数。其中安全技术交底是为了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8篇

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 第1篇

一、目的

1.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工程难点及施工操作要点,做到心中有数。其中安全技术交底是为了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通过交底使施工人员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明确工程工艺、安全要求及所有安全规范规程等,现场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的有关技术规定施工。

二、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级

安全技术交底应实行分级管理,包括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部室及安全人员进行交底,项目安全部门对其它相关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不能流于形式,要交到基层施工班组。

2.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3.安全技术交底后,项目部的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工班(队)长等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禁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做好记录。

4.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呈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除领会设计意图外,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均须做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

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安全隐患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做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

3.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4.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签字。

5.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作为整个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五、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主要涵盖施工中能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应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3.重点单位工程和特殊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根据工程特点和关键部位,指出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4.重点单位工程在交叉作业过程中如何协作配合,双方在技术上措施上如何协调一致。

5.初次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的"操作方法以及特殊材料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交待图纸审查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及解决方法。

7.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中的关键问题。

8.雨季特殊条件下施工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 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有关安全教育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教育制度。

1.项目部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方法主要采用上课,观看录相,现场会等形式。重大假日必须进行教育。

2.项目部对新录用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填写教育手册。

3.对于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训练,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4.项目部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认真填写各种安全管理台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结合职工文化生活,开展和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在采用新技术、新生产方法、新设备,或工人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6.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教训教育。

7.要经常组织职工、临时工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技术的培训。

8.对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包工或其他从未进行施工的人员,应实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④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反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项目部二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工地安全施工情况及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及危险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④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9.抓好普及安全、防尘、防毒知识教育,公司的三级教育和特殊作业的安全培训,是初级安全教育的开端,更重要的是生产实际中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如班组每日的班前会教育,每周的安全活动教育,安全生产参观教育,事故现场会议教育,违章人员学习班教育等。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知识、防尘知识、防毒知识教育是普及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环。

10.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握新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11.对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现场最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二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并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项目部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设备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九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一条项目部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项目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
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及时归档。

第四条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消防保卫牌;
安全生产牌;
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四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制度;

(二)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三)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四)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公司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项目部每年组织2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项目部。

第三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四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
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一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二条项目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 则

第一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二条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 第4篇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报告程序及内容

(一)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二)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五、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报公司备案。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部门。

第十一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部门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三条安全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四条安全部门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十六条安全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填报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2、根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

3、加强人员培训,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告知相关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4、重大危险源的运行过程、工艺设备、环境、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根据要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置检测报警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等

6、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预案在相关部门备案。

7、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演练计划和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认真总结,适时组织对应急预案的修订。

8、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应急救援设施、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

9、对重大危险源要有专门的检查制度,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

10、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所必须的安全投入,对重要设备要加强检测,对安全状况和防护设施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1、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措施。

隐患排查

一、编制依据及目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层级的责任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6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査评分标准》的规定,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应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排查整改,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二、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7、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8、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9、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0、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1、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三、组织机构

组长:宋xx

副组长:吴xx、张xx

组员:王xx

安全隐患被发现后,项目部应及时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留复查记录。

四、物体打击事故安全排查方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的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是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要求: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不许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以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堆在沟槽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吊运钢筋、混凝土管必须由专人进行绑码。

五、触电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是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一定要做好防范工作。

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机械等;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案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中暑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夏季施工气候炎热,建筑工人普遍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随时都有发生中暑事故的可能,因此,加强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室是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预防中暑事故基本安全要求:加强对全体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加自防中暑和工伤事故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和睡眠时间;
根据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减少阳光辐射,以防中暑;
对高温露天作业的工人,应尽量供给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品或绿豆汤;
对辐射强度大的工种应供给白色工作服,并根据作业需要佩戴好各种防护用具,露天作业应戴白色安全帽,防止阳光暴晒。

七、防止坍塌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本工程管道工程都需要开挖管沟,施工中较易发生坍塌事故。

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按设计放坡开挖,管沟开挖后应及时安管回填,不得长期暴露,回填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公司对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

3、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最快方式,向公司工程部或公司领导进行报告。

公司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立即向局工程部(或局领导)进行报告,同时造成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4、发生仿亡事故的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6、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7、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

8、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落实与处理。

9、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伤事故报表和月度工伤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或迟报。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避项目事故风险,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文

三、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施工单位事故风险,增强施工部门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已在施工单位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2.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

因素商定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5.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施工意伤害保险的索赔

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单位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单位应当选择能提供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单位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

作业入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3、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艻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违章指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9、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防护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

建筑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三、防护鞋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四、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五、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

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六、安全设施、装置有,安全网、灭火器、配电箱、安全标志牌;

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八、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各项目部应依据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落实责任,分到人,保证其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2、所有施工现场均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周边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墙,做到稳固、美观。

3、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单独设置警卫室,警卫人员要认真负责,室内保卫制度齐全,记录资料完整。

进出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规格统一、内容齐全的施工标牌:

①施工单位简介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

②工程概况

③施工现场平面图

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名称

4、各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合理,施工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要严格分隔,各区域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现场灭火器材配置要合理,卫生责任区要责任到人,划片包干,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5、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齐全、标准、有效。对在临街及居民区、商业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区域施工的建筑工程主体,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
在其他区域内施工的建筑工程主体总高度30m以下的,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30m以上的,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或半封闭防护。

6、各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予硬化,做到平整、畅通,道路入口处、交叉处应设指示(导向)牌,危险地段应设警戒标识,夜间设红灯示警。

7、各施工现场应设置供、排水设施,施工场地不得积水,输水管道不得跑、冒、滴、漏。

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应进行沉淀处理,未经沉淀处理的,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不得有泥浆、水、污水外渍,不得妨碍周国环境。

8、各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等应严格按平面布置图的更求布置,各种料具要严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存放,并加强管理。

9、各施工现场应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语。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其噪声和振动应符含城市环境声标准,夜间施工的,应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要做到施工不扰民。

11、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熔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12、施工现场堆放、使用砂石、粉媒灰等散装建筑材料,应遮盖或酒水压尘。装卸散装建筑材抖,不得凌空抛扬。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清理车轮泥沙,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1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或场所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同职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场所及职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硫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施工场所或者职工宿舍的出口。

职工宿舍区内应有灭蝇灭鼠措施,有防塞保暖和防媒气中毒设施,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m2,应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室应不超过20人,室内应通风无异味、无垃圾,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轮卫生值日。

14、职工食室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灶台、卖饭口等部位要镇贴瓷砖,室内通风、排气、排水设施应保持良好,生熟食品分开,无蝇无鼠。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5、各施工现场应设置保温、加盖、上锁的开水桶,要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

16、各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纱门、纱窗,墙面刷白,地面抹灰,专人打扫,定期消毒。

17、职工生活区内应设文化室、淋浴室,为职工的学习、洗澡创造条件。各项目部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卫生防病教育,并应配备急救员,备有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18、各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社区共建。

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 第5篇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一)作息时间管理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安排人员值班,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总部和分子公司员工原则上均实行电子指纹考勤制度,应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则上允许员工每月忘打卡3次,当月超过3次将公布忘打卡名单和次数;

3、公司副总经理级(财务总监)及以上员工原则上每周六均需值班,若周六因私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不履行相关手续按缺勤旷工处理;

4、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总台处填写《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后方能外出办事,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记为旷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员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时打卡的,必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单》或填写《外勤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遇事情紧急不能提前填写的,必须于外出工作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填写;

2、《因公出差单》和《外勤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上要具体写明因公外出时间和详细事由(外出共同办事人员可写在一张单据上),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外出开会、培训、活动等有会议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单后。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但确实因计划外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

2、驾驶员等岗位因工作性质原因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据实际加班天数酌情给予加班补贴,补贴统一于年底发放,原则上不再另外给予调休;

3、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可申请加班,因个人原因或开展常规工作而产生的加班不能作为加班。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员工的加班进行严格管理;

4、各部门加班申请必须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请、合理安排。申请加班人员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注明加班事由,交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并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来不及填写,应于加班后次日补办相关手续。违反上述程序,不视为加班。各副总加班,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5、加班时间计算: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满4小时可计加班0、5天;延长工作时间满8小时的计1天,一天内有效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8小时;

6、加班时数的确定以指纹考勤机打卡时间为依据,考勤机未有记录不计加班。个别员工晚上不加班但在办公室上网的,部门负责人应严加管理。屡教不改的,公司有权清退。

7、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合理科学地安排加班,原则上规定员工月加班天数不能超过3天,超过3天安排调休。

(四)调休管理

1、根据具体加班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员工可提出调休申请。1天加班冲抵1天调休;

2、申请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调休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方可调休;

3、如加班到午夜2点之后的,为避免疲劳而影响工作效率,可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半天,并及时报公司人事部门补办调休审批手续;

4、员工加班的天数应在当季度内申请用完,跨季度加班数清零。

(五)请假管理

1、员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必须事先填写《因私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方可开始休假;若遇紧急情况无法填写《因私请假单》的,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于次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

2、年假需在当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积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产假销假时需提供子女出生医生证明复印件;产假按80%工资发放,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保留职务半年;超过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4、员工请病假超过1日者,需提供医院有关证明;

5、请假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因私请假将被扣除当天薪金全额。

(六)迟到、早退与旷工管理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当月累计达到5次以上者作书面检查并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权予以劝退。无正当理由,迟到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旷工按当天薪金全额2倍扣罚。年累计旷工达5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已满,未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超过2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者。

5、员工迟到、早退和旷工情况按照情节程度,计入年终考核。

二、职责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考勤的管理、统计、提报和公布。

(2)负责保管各种休假、请假、加班等考勤凭证。

(3)负责监督员工对于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解释。

2、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

(1)按权限规定审核和批准员工请假、加班、调休等申请。

(2)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确认。

(3)对员工加班申请、请假时间、用假事由、未打卡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关,并承担主要责任。

三、其他要求

1、员工须于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单据填写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须于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况顺延)完成考勤统计并于一楼公示(遇节假日顺延)。如员工持有异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后更正。

2、员工各项考勤业务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单据上报不及时或不如实填写者,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员工考勤情况计入员工年终考核。

四、本制度于XX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参考

1、工地业务人员必须坚持讲普通话;

2、严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主动自觉签到签退;

3、工地业务人员每天必须保持服装仪容整齐、清洁,在上班期间一律穿着制服,头发必须梳理,衬衫、西裤一律要熨烫;

4、无论是谁至销售现场,「客户到」「欢迎参观」不能省略;

5、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上销控主柜台,如有违反者以罚款一千元论处;

6、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去专案或专案助理处问销控,更不能私自翻看销控表及任何报表(售、足、签活页夹、营业日报表、周报表、已购未购客户数据等)或翻动销控专用抽屉,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

7、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主委同意严禁与外人(特别是同行)讨论有关工地内事物,或将工地内数据、报表给予外人,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不准私印非交付之文件,非交发之传真;

9、必须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对报销,冲帐必须凭该购买物的发票办理报销、冲帐手续,如实报销冲帐,发现弄虚作假,作违犯财务纪律论处;

10、不准随意挪用他人办公用具,因故借用,从速归还;

11、注意安全防范,不准将易燃物品带入公司

12、防盗防火,下班时关闭门窗,空调,切断电源;

13、工地业务人员的早餐必须在正式上班时间前用毕,上班时间到后不得以用早餐为由外出或占用正常工作时间;

14、签到完毕后,每个人就自己的卫生包干区域(由专案助理订定)进行打扫;

15、有客户至现场,原则上同组的同事帮忙倒水;

16、接待完客户,要把桌上的东西收拾干净,桌椅归位,并把自己的file夹带回座位;

17、接待完来人后,实时填写来人表,接听来电后,填写来电表格;

18、在柜台区域,不准喧笑打闹,不得看杂志、报纸,吃东西和睡觉;

19、接打私人电话应简明扼要,不得超过三分钟,以保证工作效率,工地业务人员不得利用工地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发传真,确需拨打,务必予以登记,缴费,由公司在其次月薪资中扣除;

20、打长途电话联络客户时,需在长话本上记明,并须经专案签字同意;

21、工地午休时间由专案决定,午休时间为工地业务人员午餐和休息时间,工地业务人员可视情形休息、午睡;

22、午休时间,每组至少留一个人在柜台或销售区值班,随时接待来人和接听电话,人员由组长安排;

23、每日于下班之前做好当日的来人、来电分析,到周日,要做一周的周分析;

24、下班前,应把柜台整理干净,把重要资料及物品缴回专案助理处;

25、工地依个案销售情况,由专案决定休假天数及上下班时间;

26、工地业务人员休假,应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每周工地排休,应于上周四之前决定,并由专案及组长协调统一安排后填入考勤表;

27、调休二天以上(含二天)需得到主委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28、工地业务人员于上班及加班时间内,未经专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擅自离开岗位者外出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29、如非工作需要,工地业务人员于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如确有急事,必须外出,则外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30、因工作需要而外出者,应注意控制时间。处理完公事后,立即返回工地,不得以办理公事为借口,在外闲逛或处理其它个人私事,如有以上情事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31、工地业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故必须外出者,需填写外出登记,写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等,并需得到专案签字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回来后,必须在外出登记上写明回到工地时间。外出而未填写外出登记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32、本规章如有未尽事宜,由现场专案另行订定,部门主管核准后发布实施。

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 第6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促使工程人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诚实守信,务实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管理人员要有集体精神,不可独自为政,不准有小山头。

4、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保守公司机密。

5、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指令、或者处理,做到先服从后申述。

6、工程管理人员要分工负责,管理人员之间遇到矛盾时,要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不准相互谩骂、诋毁、争吵。

7、如果发生打架,斗殴者,先打人者开除处理,并且取消一切待遇,还手者处留守查看。

8、工程管理人员遇到矛盾或者意见不一致,必须寻求上级解决。

9、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的回答下级或者员工提出的任何问题,不得拖而不办。

10、工程管理人员对自己拿不准确的问题不能随口作答,必须先请示上级,得到准确答案后才给予答复,否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1、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起表率带头作用,在上班时,严禁在工程场所内部嘻打哈笑、勾肩搭背。

12、严禁在上班时间吃东西。

13、工程管理人员严管自己的生活作风,不得索取下级员工的财、物、接收下级请吃请喝。

14、工程管理人员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不得有侮辱人格的语言,不得有拍桌子、吼叫或者其他不良的言行。

15、工程管理人员要做到早到晚走,关心下级,爱护下级,尊重下级。

16、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听取下级意见,集思广益,善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17、工程管理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分析问题根源,寻求新的方法和防范措施,防止同一问题多次出现,

18、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善于引导下级和员工,充分发挥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工程管理人员要奖罚分明,不可唯亲是用,要一视同仁。

20、工程管理人员上传下达要及时准确,不可拖泥带水。

21、工程管理人员对未确认的事务不可随意泄漏和宣传,否则造成的后果严惩不怠。

22、工程管理人员对当天的事情必须当天完成。

23、工程管理人员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善于总结成败得失。

24、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散布谣言,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背后议论他人诋毁他人,造成舆论。

25、工程管理人员要有长远的计划安排,精通本部门的人和事,能合理的运用本部门的人员,充分利用本部门人力完成任务。

26、工程管理人员敢于承担错误和责任。

27、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下级人员的特征和特长,合理分配任务,才能充分发挥下级的作用和能力。

28、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宏观调控的能力,果断处理出现的问题和突发性问题。工程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预测能力,能够根据本部门的人力合理的安排任务,并预测进度状况。

29、工程管理人员要有彻底追踪的能力,对出现的问题要一竿子查到底,追根求源。

三、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3、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4、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5、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6、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7、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8、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9、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

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11、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12、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13、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14、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保护环境卫生。

四、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要对每个施工标段专业配备齐全。

2、所有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证件的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3、要求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所有工程责任到人,每项工程都要列出工程责任人名单表。

4、对工程主体以及其它重要部位必须旁站监理,如发现监理人员不在现场,每次给以本工程监理责任人10元——50元罚款。

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 第7篇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装饰装修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忘广大工友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第一条 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 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 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 严禁打架斗殴、赌、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 严禁抽烟、喝酒,抽烟一次罚款普通工友5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对喝酒后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倍。

第七条 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
他人不得私自乱x接,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机械损坏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 工地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
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条 工地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物品。严禁在本工地、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2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一条;
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十二条 各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为了公司荣誉和工友的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工友切实执行、严格遵守。

建筑工人规章管理制度 第8篇

为了加强物业小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各物业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小区物业处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小区物业处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2000元施工保金,其中包括装修管理费(按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小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保安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本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本物业公司有权将其约束到酒醒以后,并赔偿150元;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在小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小区保安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小区物业处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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