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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7篇

时间:2022-08-21 19: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7篇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 校办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2010年12月31日 沪海洋委〔2010〕13号) 一、 议事范围1.讨论决定本校的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7篇

篇一: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

 校办 上海海洋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沪海洋委〔2010〕 13 号)

 一、

 议事范围 1. 讨论决定本校的办学方向, 办学指导思想, 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2. 校党委的年度、 学期计划和总结, 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3. 学校党的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 德育工作、 统战工作、 群众工作、 稳定工作、 精神文明规划、 制度和重要措施。

 4. 学校党政机构及院、 系、 所的设置、 变更、 撤消。

 5. 中层干部的任命决定、 调动、 奖惩, 干部的教育、 管理、 考核、 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6. 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7. 学校经费、 资产的管理办法; 年度经费预算、 决算和预算调整, 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单项费用十万元以上)。

 8. 学校重大基建项目 、 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 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9. 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10. 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

 议题的确定 1. 各位常委根据前述议事范围, 提请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 经书记审定后, 印发各常委, 届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 各位常委分管范围内的事项, 确需提交常委会讨论的, 须事先向书记说明事由。

 涉及几个分管领导的, 应事先协调。

 3. 对于重大决策, 特别是干部工作, 应在常委会讨论之前, 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 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

 4. 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 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 贯彻上级精神而没有结合本校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 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 均不列入常委会讨论议题。

 5. 凡提交议题的常委对议题应有倾向性意见或建议供常委会讨论决定( 决策)

 作参考。

 三、

 常委会的召开

 校 办 公 室

 21. 常委会议一般每月 召开两次。

 非特殊情况, 不临时召开会议。

 2. 常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在时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

 3. 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和研究突发性重大事件的, 一般应有过半数常委出席方能举行。

 4. 召开常委会议。

 一般由办公室在会前二、 三天, 将开会时间、 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送各位常委, 以便安排工作, 准备意见。

 5. 常委会议召开时, 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

 有关书面材料由校办公室统一分发。

 要求在常委会议上形成决议的议案, 有关部门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以供研究时参考。

 6. 召开常委会议时,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公、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 需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7. 常委会议事, 如某议案涉及到常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 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8. 常委会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 一般人不得查阅。

 四、

 议事和决定 1. 常委会议事, 由提出议题的常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汇报情况要有充分准备, 按规定时间发言。

 2. 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 发言要中心突出、 观点明确。

 3. 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 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4. 常委会讨论的决定或决议, 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 必须由到会常委的过半数通过; 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 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 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相近, 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 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 请求裁决。

 6. 讨论干部任免时, 如原拟人选被否定, 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 仓促作出决定。

 7. 对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常委, 会后由办公室向其报告本次常委会的内容。

 五、

 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1. 常委会决定的决议, 由办公室负责起草, 经书记审定后, 一周内印发给每位常委。

 2. 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的组织实施,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分工到人, 各负其责。

 明确由部门负责的, 要召集有关部门明确责任。

 3. 常委会决定的执行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各常委要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常委会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不断总结经验, 解决存在问题, 保证决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4. 在贯彻落实决定的过程中, 如遇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 由具体落实分管的常委提请常委会进行复议。

 对决定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讨论实施的, 应追究分管领导及承办部门的责任。

 六、

 附则 1. 本规则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规则为沿用文件,原文:上海水产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原文号:沪水大委 [ 2005]21 号, 并已自 2005 年 11 月 21 日 起施行。

 校 办 公 室

 4 上海海洋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沪海洋委〔2010〕 14 号)

  校长办公会是研究、 处理由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工作的会议, 研究、 落实常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酝酿需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一、

 议事原则 对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内的事项,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根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原则, 校长有决定权; 意见分歧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二、

 会议的召集、 主持及参加人员 会议由校长主持, 副校长、 助理巡视员参加, 校办公室主任、 校办公室文秘一人列席。

 必要时, 有关部门负责人、 学院院长列席。

 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如遇紧急事情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则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

 三、

 会议准备 (一) 会议议题由校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向分管校长请示, 分管校长同意后请校长确定, 校办收集校长确认的议题。

 (二) 拟提交的议题, 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之间应事先做好协商及准备工作, 并提供书面材料, 主管部门应对提交议题有趋向性的意见或建议供校长办公会议参考。

 (三) 会议由校办公室安排议题程序, 并在会议前将议题及有关材料印发与会人员。

 四、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反馈 (一) 校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会后写出会议纪要, 经校长签批后存档, 并将决定内容通知有关部门落实。

 (二) 会议决定事项, 由校办公室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印发。

 (三) 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的督办, 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校长、 副校长汇报。

 (四) 校长办公会记录、 纪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按年度整理归档。

 五、

 复议 具体会议决定落实部门应严格按校长办公会决定执行;如因情况变化等原因不能执行确需改变, 必须由原提交部门征得分管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并决定。

 六、

 附则

 (一) 本规则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本规则为沿用文件,原文:上海水产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原文号:沪水大委 [ 2005]22 号, 并已自 2005 年 11 月 21 日 起施行。

 校 办 公 室

 6 上海海洋大学校长专题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沪海洋委〔2010〕 15 号)

  校长专题办公会议是校长研究处理行政工作中专题讨论、 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

 一、

 议事原则 1. 校长决定对专项工作进行研究或学院、 机关部门提请校长对专项工作进行研究并由校长确认的议题。

 2. 讨论专项议题所涉及人员范围小于校长办公会议时, 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专题办公会议。

 二、

 会议的召集、 主持及参加人员 3. 会议由校长主持召集, 或校长委托由涉题分管的副校长主持召集会议。

 4. 参加人员为有关校领导、 校办、 提交专项议题部门人员及校长( 或主持召集会议的副校长)

 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5.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

 会议的议题准备 6. 涉及专项议题的学院、 机关部门、 直属单位应对专题作充分调研和准备, 必要时进行可行性论证, 准备好书面意见, 提前两天提交校长办公室, 校办负责分发给校领导, 并通知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四、

 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办、 检查和反馈 7. 校办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办、 检查和反馈。

 8. 校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会后写出会议纪要, 经校长签批后按年度整理存档, 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

 决定的复议 9. 具体职能部门应严格按会议决定执行, 如确因情况变化等原因不能执行需改变, 则提交议题部门须征得分管校长同意后再次提交校长专题办公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并决定。

 六、

 附则 (一) 本规则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本规则为沿用文件, 原文:

 上海水产大学校长专题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原文号:

 沪水大[ 2005] 17 号, 并已自 2005 年 12 月 2 日 起施行。

  上海海洋大学保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沪海洋委〔2010〕 12 号)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 并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坚持积极防范, 突出重点, 既确保国家秘密, 又便利各项工作。

 第三条 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发现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举报, 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避免或者减轻危害。

 第四条 学校设置保密安全管理小组, 配备人员,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 负责保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保密纪律、 法规,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

 (二) 负责对学校经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出境进行保密审查;

 (三) 负责对学校对外合作交流、 宣传报道和重大涉密事件的保密指导;

 (四) 负责查处学校泄密事件, 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

 (五) 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或完成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有关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询问、 阅听、 记录不该知晓的国家秘密;

 (二) 不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 收发、 传递、 复制、 使用、 存放、 销毁密件、 密品;

 (三) 不在公共场所谈及国家秘密,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国家秘密;

 (四) 不携带密件、 密品逛市场、 参观、 游览或参加外事活动,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 传递、 寄运至境外;

 (五) 不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中传输国家秘密;

 (六)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密件( 品);

 (七) 不对主管机关隐瞒自己或他人泄密行为。

 第六条 涉密、 涉外人员和出境人员, 在上岗或离境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第七条 使用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 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必须采取保密技术措施, 并应接受校保密安全管理小组的监督和保密技术检查。

 第八条 密件、 密品的制作、 传递、 复制、 使用、 存放、 归档、 清退和销毁, 应当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校 办 公 室

 8(一) 密件的草稿、 修改稿、 清样和制作中的密品, 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二) 密件( 品)

 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外出工作不得携带密件( 品),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时, 务必经领导批准,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涉密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 非经原确定密级单位批准, 不得复制, 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

 (四) 密件、 密品的收发、 分送、 传递、 借阅、 移交、 销毁、 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应该详细登记和签字;

 (五) 涉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 不准带到个人住所或公共场所, 不得相互横传;

 (六) 使用、 保存密件( 品)

 应当有可靠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严禁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密件( 品);

 (七) 查阅人事档案、 涉及重大问题档案和涉密档案, 须按照学校有关档案利用的规定办理; (八) 按规定时限清退密件( 品);

 (九) 除了按规定必须存档或清退的密件( 品)

 外, 其余可定期销毁, 严禁将密件( 品)

 作为废纸、 废品出售, 销毁密件( 品)

 必须由经管人员登记造册, 经主管领导批准, 由两人以上押送指定地点监督销毁;

 第九条 重要会议的保密试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制度。

 (一) 涉密会议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议程安排保密。

 (二) 会议制发秘密文件的保密。

 发放的文件资料要统一登记领取, 应回收的如数收回。

 (三) 会议讨论中涉密或需要保密事项的保密。

 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或对各项工作作出重要决策的会议, 在没有决定统一向党内外传达贯彻之前, 与会人员不得透露传播; 对讨论干部任免、 调出入、 奖惩等问题并作出正式决定的会议, 在未公开发文之前, 与会人员不得传播;讨论各种问题的不同意见或未作出决议的事项, 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

 (四) 会议宣传报导中的保密。

 会议组织者对宣传报导的内容要认真审查把关, 防止会议秘密从新闻宣传渠道泄漏出去。

 第十条 根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和《科技成果秘密密级评价方法》, 完善科技保密工作管理体系, 做好科技成果、 项目 密级确定和调整工作, 对科技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密教育, 正确处...

篇二: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

 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

 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

 2党委会议、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

 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

 各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 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2. 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请求,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思路等事项。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6.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和党员发展

 3工作。

 7.研究分析党员及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8.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建设工作。

 9.其他需要由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医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2.参加人员范围:医院党委委员。

 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委委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有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委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议题以外事项。

 4.党委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一半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做出决定。

 5.党委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暂缓决议,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讨论表决。

 46.党委会议题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其负责人可列席党委会议。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7.对党委形成的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委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报告。

 8.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讨论,邀请州纪委第五纪工委领导参加。

 9.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

 10.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

 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讨论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指示和党委会议关于行政方面的决议。

 2.讨论决定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3.审议、审定以医院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医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医院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4.研究解决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讨论重大上报事宜。

 55.研究制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人员调配任免、调动、奖惩、工资福利等事项的工作建议,提交党委会议。

 6.研究决定科室提交的行政工作重要请示报告。

 7.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8.其他必须由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处理的工作。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加人员范围:院级行政领导。

 2.会前应做充分的调研准备。各科室需提请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会议主持人申报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议题需提前两天由行政办公室印发给参会领导。

 3.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主持,超过三分之二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必要时邀请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

 4.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5.议题涉及科室,可请该科室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场。

 6.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由行政办公室组织,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7.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

 6实,并及时向院长汇报执行进展。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规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等。

 2.讨论研究重要工作的人事调配及部署方案。

 3.重要工作征求意见建议。

 4.需要及时传达学习和讨论研究的其他工作内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会人员范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3.党政联席会议工作由党委办组织,由党委办主任及行政办主任负责记录。

 第三章

 相关要求与责任 第九条

 以上各类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席和缺席的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姓名,班子成员对每个议题的意见、态度以及表决、决定等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会议结束时,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年末整理归档。

 7第十条

 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在研究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密,特别是有关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重要问题,如有泄密,视情节追究纪律及相关责任。与会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会议,避免犯自由主义的错误。

 第十一条

 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二条

 与会成员不得将其他工作带入会场,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制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医院党委办公室及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篇三: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有效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履行好党委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 1、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书记 、副书记和党委委员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2、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的相关时段也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扩大范围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会确定。

 3、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了相关议题的材料可发表书面意见。

 二、议事范围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院的贯彻执行 2、研究决定医院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院区规划、基建项目与投资计划、大额资金使用、涉及医院改革与发展包括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关系医护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问题 3、研究审定院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重大改革方案、人才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和年度工作计划等方面提出的方案 4、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讨论党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老干部工作、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计划审批党的基层组织的组成、审批接收新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党的基层组织

 和党员的奖惩 5、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决定医院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全院科级干部的培训、培养、考核、奖惩决定科级干部任免审批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干部的调动研究决定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全院思想政治工作讨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分析医护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7、决定召开院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并负责向会议作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促进和谐医院建设的重要事项 8、研究党的统战工作制定统战工作计划。讨论民主党派工作 9、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决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10、 研究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及维护医院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1、讨论向上级党组织、领导机关报告、请示的重要工作及其他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 会议准备 1、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提交提交部门应事先做好调研论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形成若干建议方案以便选优。若议题涉及多个部门 牵头部门在组织调研论证时 还应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共同形成建议方案。

 2、提交部门或牵头提交部门在认真完成调研论证的基础上, 按“一事一议案”原则在会议召开两个工作日前将议题书面材料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上会意见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党委办公室汇总由党委书记审定是否列入议事范围。

 3、党委办公室应将召开党委会的有关材料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党委成员审

 阅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4、党委会由专人负责纪录如实纪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作出的决议。与会人员应注意保密会议内容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四、议决程序 1、党委会议题确定后与会人员应按照既定的议题审议未经确定的议题不得临时动议。

 2、每个议题一般应先由提案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党委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为提高会议效率发言人应紧扣议题中心简明扼要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意向。

 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党委会议形成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议。

  4、党委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党委会议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任免、奖罚事项, 应逐项表决。

 五、会议纪律 1、党委会是院党委研究、讨论并实行决策的重要会议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会场确有紧急公务须经会议工作人员通报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会场。

 2、党委会与会人员须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应停止处理日常事务以保证党委会秩序和严肃性。

 3、除党委委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列席人员应按顺序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具体时间及要求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参会。相关议题议决后即自动离会。

 4、党委会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或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议决情况禁止发布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的意见。

 5、已经形成的党委会决议、决定不允许在小范围内擅自更改或另行决定。如需更动必须经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同意方能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

 6、 党委委员个人对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委报告;在决策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和发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如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党委会议决定,在党委会议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7、党委委员对议题的讨论言论和意见不允许任何人对外散布和传播。党委会在讨论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其本人应主动回避如其本人不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有责任提请其回避。

 8、未经党委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调阅或复印党委会记录涉密的党委会记录一律不得调阅或复印。

 9、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迅速向党委会报告。

 六、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 1、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和个人必须服从和执行。按党委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党委办公室主任受党委书记的委托应在会后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会议缺席人员通报。

 2、党委办公室负责执行党委会决议、决定的督办和协调。各有关执行部门应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党委办公室或报告党委主要领导。

 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加强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并保证党委决议和医院各项行政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

 1、出席会议成员为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 、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办公室主任、监审科科长列席会议。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由院长主持也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的相关时段。

 3、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了相关议题的材料可发表书面意见。

 二、议事范围 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落实院党委关于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决议 2、研究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决定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表彰 3、研究外事、挡案、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研究决定出国学习进修、出国参加会议及考察、援外医疗队、出国学术技术交流或劳务输出、出国探亲等。

 4、研究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撤并、调整的实施意见制定学科建设计划 5、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研究定编定岗方案、岗位责任制、职工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聘用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批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调动 7、研究医院的各种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章程及人员组成 8、研究信息管理、图书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9、研究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事项 10、研究职工工资待遇、奖金福利等涉及医护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研究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研究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决定医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4、 讨论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算、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 修购专项经费和医疗、教学、科研、医疗设施购置等重大项目的经费预、决算及调整 15、讨论决定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16、讨论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请示的工作 17、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检查并通报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相关工作 18、研究处理院长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准备 1、凡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提交提交部门应事先做好调研论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形成若干建议方案以便选优。若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在组织调研论证时 还应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共同形成建议方案。

 2、提交部门或牵头提交部门在认真完成调研论证的基础上, 按“一事一议案”原则在会议召开两个工作日前将议题书面材料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上会意见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院长办公室汇总由院长审定是否列入议事范围。

 3、院长办公室应将召开院长办公会的有关材料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与会成员审阅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四、议决程序 1、院长办公会议题确定后与会人员应按照既定的议题审议未经确定的议题不得临时动议。

 2、每个议题一般应先由提案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为提高会议效率发言人应紧扣议题中心简明扼要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3、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由院

 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

 重大事宜、 当时难以决定的可以重新讨论后再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院长办公会的,院长或副院长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迅速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5、会议议事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其本人应主动回避如其本人不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有责任提请其回避。

 五、会议纪律 1、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研究、讨论并实行决议的重要会议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会场 确有紧急公务 须经会议工作人员通报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会场。

 2、与会人员须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应停止处理日常事务以保证会议秩序和严肃性。

 3、院领导、院长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会议议题汇报人员应按排定的顺序由院长办公室届时通知参会。相关议题议决后即自动离会。

 4、除有传达、落实任务外与会人员应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不得外传会议情况。

 5、未经医院行政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调阅或复印院长办公会记录涉密的院长办公会记录一律不得调阅或复印。

 六、 院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贯彻 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由院办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执行各分管院长按照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或院长汇报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院长办公室主任受院长委托 应在会后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会议缺席人员通报。

 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医院党委,党支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医院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医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凡属应当由医院党委讨论和决定的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会议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章程的审定和修改;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

  报市卫健委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改革方案等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超过规定额度(5 万元人民币)的大额资金、预算外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10%)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紧急的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十二条党委会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院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该议题结束后,列席人员退场。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四章议题确定 第十四条党委会的议题可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也可由医院党支部、行政职能、业务科室等内设机构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根据议题提报情况安排党委会议题,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五条提出议题的部门或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会前充分调研,就议题进行论证,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除有明确的题目和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外,还必须形成可行性方案或建议,

  特别重要的事项还应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等依据性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六条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时,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不能达成一致的议题,按照党委书记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事先应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会议研究议题时,首先由议题提出者汇报。议题可由列席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也可以由分管院领导主汇报;特别重要或特殊的议题原则上应由分管院领导主汇报,

  职能部门或各科室负责人补充汇报。

 第十九条议题展开讨论时,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必须紧扣议题、态度鲜明、简明扼要。若无新的具体意见发表,也应表态“同意”或“不同意”。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第二十条会议审定重要问题时须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对议题逐项表决,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第二十一条会议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与会人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并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果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

 第二十三条党委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党委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形成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第二十四条因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章议事纪律 第二十五条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书面请假;会间要集中精力开会,保持会场秩序,确需早退的须向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六条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需上会研究讨论的,经党委书记与院长沟通一致后方可上会研究。

 第二十七条凡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提出。但在上级组织或者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对党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提法,党委委员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得自作主张另提一套。党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意见,应当符合医院党委会决定精神,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

  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建立党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讨论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对泄露党委会保密内容和情况、以及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负面影响的责任人,要依纪依规迫究相关责任。会后,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章督办落实 第三十条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需要落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并负责督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决策顺利实施。

 第三十二条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决定事项

  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党委班子的威信,增强党委班子的领导力。

 第三十四条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多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议事规则经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后,报 xx 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由 xx 市肿瘤医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篇五: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有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和规范化, 进一步履行好党委职责, 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 议事范围 1、 学习、 传达、 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 文件和指示精神, 结合实际制定措施,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2、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研究决定医院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的任免、 奖惩和推荐工作,加强干部的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工作。

  3、 研究审定医院发展规划、 基本建设项目、 财务预决算及调整、 大型设备购买计划、 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它有关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4 、 讨论和研究组织、 宣传、 纪检等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5、 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 行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事项。

  6、 讨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 涉及医院和谐与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7 、 讨论研究工会、 共青团、 统战和离退休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

  

  8、   讨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 审定医院党委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9 、 讨论向上级党组织、 领导机关报告、 请示的重要工作及其它院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 议事要求和程序 1、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

 主持, 每月召开 1次, 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 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由职能部门提交; 提交部门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由分管院领导签署上会意见, 报党委书记审定是否列入议事范围。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 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分别采取口头、 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一半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 应逐项表决。

 推荐、 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 应逐个表决。

  4 、 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 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 明确表态,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认真考虑。

 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 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分析论证、 交换意见

  后, 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 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 科学的决策。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院领导组织调研; 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是方案提出后, 一般应认真听取相关科室的意见, 有的应组织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

 干部任免, 会前应征求院长和分管院领导意见, 并进行组织考察; 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 进行表决。 有关重大事项内容, 若需紧急作出决策的, 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达成统一意见, 而且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6、 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整理会议纪要、 决定,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

  三、 会议纪律 1、 认真贯彻落实“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要求。

  2、 党委委员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 一旦集体作出决定, 个人必须坚决执行, 不允许擅自改变或各行其是。

  3、 对应保密的党委会内容及讨论情况, 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禁止发布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的意见。

   

篇六: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办公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学院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学院实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学院讨论研究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是院长办公会议。凡属学院行政重要问题,必须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决策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民主办院的原则。对事关学院发展建设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或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对学科、专业规划等学术问题,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咨询。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上级组织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对学年

 工作做出部署和总结。

  (三)讨论审议学院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定的重要制度。

  (四)讨论审议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及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审议学院经费管理办法、年度工作经费预决算、院内工资、津贴分配办法。

  (六)讨论研究学院行政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

  (一)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可由班子成员提议,经院长同意后召开;议题一般由院长与书记商量确定;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

  (二)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必须事先确定上会议题。院办公室负责会前征询参会领导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向院长提出上会议题的建议,由院长根据轻重缓急作出决定。确定的会议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对要求上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对提交的议题事先有调查准备的基础或初步的意见。

  (四)会议要求务实高效。根据分工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应由基层单位处理解决的,不上院长办公会议代替解决;没有准备好的议题不上会;没有特殊情况,未列入议程的问题不讨论。

  (五)院长办公会议的与会人员是: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院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可请其他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六)院长办公会议开会时,与会人员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一般情况下,院长、书记应同时出席会议。

  (七)院长办公会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表决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其它方式。

  (八)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讨论中如有重大原则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九)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予表决。

 (十)每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备查,重要问题发会议纪要。

  四、决议督办和执行

  (一)院长办公会议决议,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由分管院领导分别通知到相关的系部、处室,并督促贯彻执行。

  (二)对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要带头执行,不能因意见分歧而有抵触行为。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执行有困难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院长提出复议要求,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不能改变。

  (四)院长办公会议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院办公室应按时综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向院长汇

 报。

  (五)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 学院

  二〇xx 年 xx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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